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比例

2024-05-15 12:58

1.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比例

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为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比例

2.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比例

一、正面回答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要看有没有形成无形资产。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二、详细分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于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三、研发费用是什么?研发费用是指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等。

3. 去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法律分析: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去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法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如何计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如何计算?

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主要是和企业所得税联系,内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50%,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举个例子:截止2011年6月份,与研发相关的支出500万,费用化支出100万,资本化支出400万。
首先:
期初发生时先在研发费用归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500
其次:
期末形成无形资产时假设为2011-7-10
借:管理费用              100
    无形资产              4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期末摊销时(假设会计与税法摊销方法一致,10年,无残值)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项-纳税调增减少项
假设本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费用化支出在扣除管理费用100万元的基础上加扣100*50%,纳税调增减少50万元;资本化支出加计摊销400*50%/10*6/12=10万元。
调整后应纳所得税额=1000-50-10=940(万元)

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算?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扩展资料:
适用范围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一是非居民企业。
二是核定征收企业。
三是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算?

8. 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企业集团申请加计扣除需要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企业集团研发费用的分摊必须与成员公司取得的收益相配比。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这一操作的目的是防止企业利用研发费用调节利润,进而规避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若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 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可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收益的成员公司可以凭协议或合同和实际分摊的金额作为入账的依据。  
 其次,当成员公司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