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归谁管理

2024-05-17 13:49

1. 公司财务归谁管理

每个公司的人员归属分配都有所不同,一般设置副总,来管理财务,人事,业务,公关等,但一般只是监管,更多实质的权利是在老总那里。 实质上,大多数公司财务的具体业务归会计和出纳管理。副总监督管理就行。最高领导人只看结果。 拓展资料: 公司财务是指公司资金运动和由资金运动所引发的公司与各有关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公司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体现着公司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财务分为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其中,财务活动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资金的活动,表明财务的形式特征;财务关系指财务活动中公司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揭示财务的内容本质。 公司财务也指企业内部的工作岗位,其工作内容包括负责公司内部的资金核算以及监督,还有内部的账务处理等一系列工作任务。 一、公司财务流程: 1、将本季度的原始凭证整理出来 2、根据整理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3、按照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记账凭证上的信息登记明细分类账。 5、按照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6、填制总表登记总账。 7、最后,汇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税票计算: 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报(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才在国税办理。 2、以工资为基数100%,福利费为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费2.5%。 3、三险一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4、流通企业运输费,装卸费,合理损耗,检验费均计入营业费用中,工业企业计入成本中。 5、单位无工会组织的,不能计提工会经费,更不必计提后再调整。 6、所得税只须每季提一次就可,不需每月计提。 7、现金一般从“基本存款户”中提取,一般规定结算帐户不能提取现金。 财务流程 充)。 8、差旅费的开支范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邮电费,行李运费,杂费

公司财务归谁管理

2. 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怎样的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但是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规划企业财务战略;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建立预算检查制度;审核分析财务报告;控制成本筹划税收;调配企业营运资金;参与投资融资决策和协调内外财务关系等。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 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只是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怎样的

4. 公司法对财务负责人的规定

一、公司法对财务负责人的规定
相较于公司的相关权力部门,应该说公司的财务部才是整个企业的核心,尤其是作为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是必须要具有极强的责任心的,财务负责人不应该受到来自任何一方的压力就存在着制作虚假报表,允许当事人私自挪用公司账务的这种状况的,而且《公司法》对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也有非常明确的要求。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和维护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分配、经营绩效评估等;
(三)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
(四)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法》对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是怎么规定的?
1、规划企业财务战略
能否成为一个出色的财务总监,战略眼光尤其重要,战略规划的是未来的事情,试问企业有哪一个战略决策没有牵涉到资金的投入产出?“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财务总监的重要职责就是根据企业未来的战略提前做好财务预测决策工作,做到未雨绸缪,从财务的角度预先做好投融资、成本控制的准备,为企业高层决策提供后续资金保障,确保企业的战略决策能够顺利实施。
2、健全企业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衡量一家企业是否规范,也是衡量财务总监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财务制度协调的是企业内外的各种经济关系,它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是企业经济活动和资金管理的“最高法律”。
每个企业都或多或少制订了一些财务制度,尽管有些是口头上的东西,随着企业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变,财务制度也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作为企业财务方面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人,财务总监应不断地健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组织好对国家财政、财务、税收等相关法规的学习与执行,对制度的执行进行详查,以确保企业守法经营。
3、建立预算检查制度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财务预算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越显突出,财务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预算,财务总监必须把企业的战略目标转化成财务目标,并细化成相应的财务指标,再把财务指标与各责任中心挂钩,通过目标控制法,控制好成本、费用、资金、利润等预算。当然预算编制只是财务管理的初始,关键还在于执行,如何使执行不偏离原定规划,在执行过程中时刻进行预算的日常检查必不可少。
4、审核分析财务报告
财务总监通过审核财务报告来监管企业会计核算,监管各项制度、政策的执行情况,监控企业预算执行过程与结果,但由于企业财务报告专业性、综合性较强,很多财务数据不够直观,如果把财务报告直接上报给管理层,相信管理层和其他部门很难看得懂,更不用说利用财务报告为经营决策作参考。
财务总监应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把简单问题通俗化,写出比较系统、让其他管理者都读得懂的分析报告,为企业最高决策者和其它部门提供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财务信息。
5、控制成本筹划税收
能否有效控制成本和合理避税是所有老板最看重的指标,也是衡量一个财务总监有没真才实学的硬指标,因为其他能力固然重要,但都比较虚,只能间接产生收益,唯有这种能力能直接创造利润。
成本控制不是一味地节省成本,而是要计算投入产出,砍掉不能带来更多价值的成本,而对能产生更多价值的项目要加大投入。税收筹划必须事前规划,不要等到生米煮成熟饭了才想着如何避税,那时候可发挥的空间不大。
最有效的办法是潜心研究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在每个会计年度开始之前,结合企业的未来战略和经营策略,作出最有利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利润。
6、调配企业营运资金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也是企业过冬的棉袄,缺少血液人就会死,缺少棉袄就会感冒,企业也一样,缺少资金企业会破产,资金流动不畅也会出现经营困难。财务总监要特别关注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异动,一旦出现负数要立刻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让经营活动现金流恢复正向流动;在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的监控上尤其要避免“短贷长投”这一民营企业破产的最直接诱因。
为了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必须在企业内强化“一支笔”审批制度,避免多头审批,资金分流。财务总监必须负责资金流的总体调配,所有费用的支出除了日常性的一些费用可以授权审批外,其他一切费用统一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批,以利于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7、参与投资融资决策
财务总监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最高组织者,作为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必须积极参与企业投资融资决策,为企业决策者当好参谋,组织对投资承受力分析、投资经济效益分析,并想方设法筹措投资所需要的资金。投资决策关键是平衡好回报与风险的关系,在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的基础上,采用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投资回收期法等投资决策工具进行测算决策。
融资决策关键是找到合适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在融资成本和资金需求量、资金使用周期上寻找平衡点。融资工作不能靠临时抱佛脚,必须在平时老老实实地与各种融资渠道和资金方进行多方位接触,建立起信任关系和稳固的合作关系,并了解各种渠道的优缺点,才能在有资金需求时找到合适的途径。
8、协调内外财务关系
出色的协调沟通说服能力将使一个财务总监从优秀走向卓越。财务工作有“三多”:
一是涉及内容多,企业内几乎没有一项活动不需要钱;
二是涉及部门多,除了要与高层保持有效沟通外,还要与企业内几乎所有部门进行协调;
三是涉及关系多,企业外部如客户、工商、税务、财政、海关、银行、会计师事务所、政府等都需要打点。传统上财务人员给人家的感觉通常是不苟言笑、不擅辞令,这对于一般财务人员来说无伤大雅,但对于财务总监来说绝对是一处硬伤,可以这么说,没有出色的协调沟通说服能力是很难胜任财务总监这一职位的,甚至要求财务总监必须要有较强的公众演讲能力,以便在对外融资、股票上市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塑造价值和形象,提高成功率。
综上所述,公司法对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主要是规定了以上八点。作为逐渐壮大的公司,可现在大家看到的已经成规模的这些大型集团,每年企业的财务战略都是要在年底或者月初等这些重大例会当中要有一个具体的方案的,包括企业具体的财务制度,预算,成本,税收等这些和经济有关的内容都要财务负责人来宏观把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二、施工现场总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1、负责整个项目工程结构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2、监督施工班组严格按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达到优质目标;3、施工过程中,负责土建施工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具体专业技术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4、按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安排施工队的工作,并对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做法技术交底的实施、监督、检查
三、银行风险控制负责人的职责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二)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三)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在商业银行内部得到有效沟通和传达。(四)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六)其他有关职责。
四、热力机械安规对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是如何描述?
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是:  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5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6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5. 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怎样的

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只是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怎样的

6. 企业财务管理的法规有哪些

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   【颁布日期】 19920606   【实施日期】 19920101   【章名】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
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根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按照规定程序
,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规
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   第五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及各地的实施办法,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企业的财务制度,并报主管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条 企业应按财政部规定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审查
、验证,出具报告,方可向外提供。   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设立的企业,应按规定,公告由注册会
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及必要的附注和说明。   第七条 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财产的完
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章名】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八条 企业设立时,股东可以以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
、机器设备或其它物料、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
币形态的资产入股。   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其所占股份不得超过
企业股本总额的20%。特殊情况需高于20%的,应经企业审批部门批
准。   第九条 股东以非货币形态资产入股的,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经注册会计师签证,作为入股各方计算股本或
投资比例的依据。   第十条 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首先应自行清理财产、债权、
债务,然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由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界定原有企业净资产的产权。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后均应转给改
组后的企业。   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制的,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资产评估
、验证、确认手续,界定国有资产产权。   第十一条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全部资产
减全部负债后的净资产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对投入股本的管理,要据实登记股份的种类、
发行股数、每股面值、认缴、实缴股本的数额,以及其它需要记录的事项
。非因减少资本等特殊情况,不得收购本企业股票,也不得库存本企业已
发行股票。企业需要增加股本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增资手续。   股东投入企业的股本,在企业存续期间不能抽回。   第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超面额发行股票,股东仍按票面金额享受权
益。超面额部分减除股票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不得作为股
利分配。   第十四条 企业以各种方式借入的资金是企业的负债。偿还期在一年
内的借款是企业的短期负债;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借款是企业的长期负债
。   企业经批准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是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约定在一
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但不享有股利分配权的有价证券。具体发行办法,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企业不得用应交纳国家的各种税款归还各项借款的本金和
利息。   第十六条 企业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其中
高于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在纳税时应予以
调整。   企业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或者购入无形资产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和外币折合差额,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支付的,计入该项资产原价;在
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在企业财务费用中列支。   【章名】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标
准在1000、1500、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和其他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只能在上述标准中选择一
种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报主管财税机关备案。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属于企业的主要劳动
资料,应列作固定资产。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超过规定标准,但
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也可报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不列作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固定资产原价的确认
,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
中减除。残值按固定资产原价的3%—5%确定。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计算、提取。提取
折旧的范围、折旧方法、折旧率和单位折旧额的计算及折旧年限等,比照
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确定。企业由于特殊原
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在加速30%幅度内,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税
机关批准。   未经批准,改变折旧年限或采用其他方法计算折旧的,在纳税时要按
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
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月份相应增减。   第二十二条 企业提取折旧,不得冲减股本,也不另设折旧基金。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可以采取预提或待摊办法进行
核算,不另设大修理基金。   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办法的,其提取数额按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和
大修理周期确定。实际发生的大修理费用,超过预提的大修理费用的部分
,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少于预提的大修理费用的部分,冲减当年的成本
、费用。   采用待摊办法的,其摊销期限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报主管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
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批准
后,其净值计入当年损益。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
定资产净值后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章名】 四、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
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
,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购进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摊销。有规定使用年限的
,可以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摊销期限不
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长期投资,是企业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
其他物料、工业产权等向其他企业投资;向其他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货币资金;购入的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股票和债券。长
期投资分得的利润、利息、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
份的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企业的筹办费用包括:   1.筹办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等;   2.按面额发行股票企业的发行费用。   【章名】 五、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条 企业的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原料、材料等存
货的计价,应当以成本价为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可以
在先进先出、移动平均、加权平均和后进先出等方法中,任选一种,并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
在下一会计年度开始前报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可以采取一次摊销、五五摊销或
分期摊销等方法。具体核算办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财务情况
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章名】 六、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企业有关生产、经营的各项耗费,都应该计入企业的成
本和费用。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
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固
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和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按国家规定列入成
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和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以及为
组织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三十四条 下列各项,不得列为企业的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2.无形资产的购入支出;   3.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和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借
款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   4.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的福利费;   5.对股东发放的股利;   6.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本着“必需
、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由董事会批准,按不高于以下限额,
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   1.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
;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   2.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
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
务收入总额的5‰。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3‰
—5‰提取坏帐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当年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已经确认的坏帐以后如果
收回,应计入坏帐准备。   第三十七条 企业的坏帐损失,是指下列应收而不能收回的款项:   1.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还
的部分;   2.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
收回的部分;   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   企业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报董事会批准后,
作为坏帐损失。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报送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
额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按不超过当地全民所
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平均水平110%的范围内,核定企业的计税工资
标准。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其超过部分在缴
纳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九条 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列入成本费用。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在管理费
用中列支。工会经费由本企业的工会按照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
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
,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四十二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待业保险金,列入管理费用
。   第四十三条 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
用、财务费用以及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单独核算,不计入成本之内,
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   管理费用包括:由企业统一负担的经费支出(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
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
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
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提取的坏帐准备等。   销售费用包括:在销售商品、产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
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
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提取的职工
福利基金、业务费等。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和银行手续费等。   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包括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
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
费等。   【章名】 七、利润和利润分配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的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投资收益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企业的营业利润是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和有关费
用后的余额。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
项收入和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
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各项滞纳
金和罚款支出、非常损失、职工劳动保险费支出等。其中滞纳金和罚款支
出应在纳税时予以调整。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利润总额小于零的,为亏损。   企业的亏损按国家税法规定可以由下一年度的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前抵
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抵补年限仍未补足的亏损,用企业的税后利润弥
补;发生特大亏损,税后利润仍不足抵补的,经股东会批准,由企业的盈
余公积金抵补。   第四十六条 企业当年的利润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超过本规定有
关列支标准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在纳税时要予以调整。   第四十七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如下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十八条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1.盈余公积金。分为以下两种:   (1)法定盈余公积金。企业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
可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提取。   2.资本公积金。下列款项应列入资本公积金:   (1)股票超面额发行所得的净溢价额;   (2)接受赠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列入的其他款项。   第四十九条 公积金可用于下列各项:   1.弥补亏损,企业可使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   2.转增股本。企业经股东会决议,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可将公积金
转为股本,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
,以转增后留存企业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五十条 公益金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   第五十一条 企业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
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   第五十二条 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企业为维护股票
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
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
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放股利可采取下列形式:   1.现金;   2.在按法定程序办理了增资手续后,可以发放股票。   【章名】 八、终止与清算   第五十四条 企业因营业期满或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及其
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应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
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
债务的处理办法;按照董事会通过的清算方案,处理财产,向股东收取已
认未缴的股金,清算纳税,索回债权、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   第五十六条 企业办理清算发生的费用应从现有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然后再按规定顺序进行清偿。清算终了,清算收入减去清算费用和清算损
失,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当视同利润,依照税法规定,缴
纳所得税。   第五十七条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下列规定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按投资各方的出
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财产,先按优先股股份的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
,对优先股股东分配后仍有剩余财产时,再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
。   当剩余财产不足偿还优先股全部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
配。   第五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
查,方为有效。   【章名】 九、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执行。

7. 公司法财务问题主要有哪些?

1、公司管理层理财观念落后,缺乏战略与成本意识。由于受到物管行业早期发展的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行业内的财务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不少管理者的理念还停留在物业管理公司就是做好简单的维修保养、清洁卫生、搞好绿化和治安等工作,而没有形成现代企业管理理念,难以确立自身的市场定位。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缺乏对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物业管理公司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对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没能做到优化配置,成本管理意识淡薄,浪费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率。
2、缺乏健全有效的会计基础工作与内部控制。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公司大多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和规范,也难以形成体系化的财务管理工作办法。有的物业管理公司由于会计核算十分简单,就没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即便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要求建立了账目,但是由于管理观念和人员素质的局限,其会计核算基础十分薄弱,建账不到位,达不到会计科目的分类要求。还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日常业务十分简单,而且经营规模也较小,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其实,这些现象都极不合理,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物业管理公司了解自身真是的会计信息,还会导致公司难以向业主解释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直接影响了对业主的服务质量。
3、资金管理水平低,筹资渠道单一。一家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往往反映在对营运资金的管理上,而当前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不高。首先,物业管理公司由于自身对于资金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常常出现资金周转时间过长、资金随意滞留等现象,严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的筹资能力较差,一般说来,物业管理公司目前的筹资渠道较为单一,筹资数量也难以完全满足经营发展的需求。客观来看,我国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注册资本有限,缺少类似房屋、土地等可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取得贷款的难度也较大。
4、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亟待提高。从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公司财务人员的构成现状来看,人员聘用制度不健全,随意性较强,不少财会从业人员甚至连基本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都没具备,其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都有较大缺陷,难以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司的财务工作。另外,不少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在财务部门的职位设置上也没能做到科学合理,一人兼任多项财务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样的人员配备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工作。

公司法财务问题主要有哪些?

8. 公司法中财务归谁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财务负责人的任命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任命;2、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摘要】
公司法中财务归谁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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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负责人的任命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任命;2、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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