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证券公司与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区别

2024-05-18 11:06

1. 一般证券公司与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区别

一,一般证券公司与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区别:
主要是业务范围的区别:
一般证券公司一般只有经纪业务,没有投资银行业务。
而综合类证券公司业务比较全面。这是由证监会根据券商规模、人员配备、业务能力等考核内容确定的。

一般证券公司与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区别

2. 经济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经纪类证券公司在我国是指只能从事单一的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2、综合类证券公司是可以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以及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二、注册资本不同
1、经纪类证券公司: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纪类证券公司一般资本实力较弱,业务规模较小。
2、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

扩展资料
证券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1、不得为客户股票申购和交易提供融资、融券,从事信用交易;
2、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亦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
3、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4、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和时间的全权委托;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6、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经纪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纪类证券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综合类证券公司

3.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含义是什么?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含义是什么?

4. 综合类证券公司条件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须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七)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5. 证券公司的分类有哪些?


证券公司的分类有哪些?

6. 证券公司分为哪些种类?

证券公司可以分为哪些种类呢?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

①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②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③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一、委托买卖股票的方式
当面委托
当面委托是客户到证券商的营业所,当面办理委托手续,提出委托买卖有价证券的要求。这是一种传统的委托方式,具有稳定可靠的特点,中小额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但对远距离客户和时间观念强的客户不方便。
电话委托
是客户使用电话等电讯手段,通知证券商的营业所,由营业员按电话内容填制委托书,据以办理委托业务。这种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点,大数额的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电报或信件委托
电报委托可以迅速明确地向证券公司发出指示,但电报内容往往过于简单,可能产生理解上的错误。信件委托,可以详细指示买卖内容,并可作必要说明,但这样做较费时间,等信件到达证券公司时,股票价格可能已发生变化,会贻误有利时机。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九条股票交易必须在经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三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股票已经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持有面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四)公司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
1.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人员管理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
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7.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他条件。
一、担保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劳务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办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内资融资租赁租赁公司的设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在设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时应同时注意各地区的不同政策,选择合适的地区提交注册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8.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是哪些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3、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4、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6、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有哪些职权
监事会的具体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在法律上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可以做什么工作
法律上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可以做下列工作:
1、法官。
2、人民陪审员。
3、检察官。
4、公务员。
5、律师。
6、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8、公证员。
9、警察。
10、外交人员。
11、村委会成员。
12、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6、证券从业人员。
三、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有什么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