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权质押的介绍

2024-05-17 20:24

1. 收费权质押的介绍

收费权质押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某项收费权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以转让该收费权所得价款或直接获取收费款项实现债权。

收费权质押的介绍

2. 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在哪里?

公路经营者和借贷银行订立借款主合同之后,双方再订立质押合同。银行在接受此类质押时首先应审核出质人是否持有效的公路收费权权利证书,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现有法律、法规尽管没有“作为质押的收费权凭证必须交付给质权人,质权才成立”的规定,但为了防范风险,作为质权人的银行最好要求出质人将该权利证书应交由自己占有保管。
然而,有些银行对占有保管公路收费权权利证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不需要占有保管公路收费权权利证书,如果将公路经营者的公路收费权证书占有并保管,公路经营者则无法正常收费,从而会影响经营。
事实上,公路经营者将收费的权利凭证交贷款银行保管是非常重要的。否则,贷款银行在实现质权时可能会遇到障碍,可能导致银行不能对抗第三人申请执行车辆通行费,不能对车辆通行费行使优先受偿权。

扩展资料公路收费权的质押一般为三个步骤:
1、由公路的项目法人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申请,省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受理审核;
2、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批准文件发给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持批准文件向银行贷款,签订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3、项目法人持质押合同和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公路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质押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收费权质押

3. 质押登记费怎么收取?

1.股票质押登记费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2.债券和基金质押登记费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

质押登记费怎么收取?

4. 停车收费权质押在哪里登记的

登记部门: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流程:
1、超过半数股东同意出质决议。
2、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3、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所需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登记事项相关证明。
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果出现有些股权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权时应当到哪个登记机关登记,不够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 质押登记费怎么收取

1.股票质押登记费
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
2.债券和基金质押登记费
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

质押登记费怎么收取

6. 股权质押登记费用怎么收取

质押登记费:
1、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
2、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
3、债券: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

扩展资料
股权质押的条件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7. 医院收费权质押在哪里登记

一般意义上的医院是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不具有经营性,医院的任何财产都不属于担保的范围,不可以质押。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立医院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操作中要完善以下手续,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1)医院取得上级主管机关、财政部门等有权部门关于同意医院应收账款进行质押的批复。
(2)医院内部有权决策机关作出同意医院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的决议。
(3)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4)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应当明确应收账款的名称及范围(如医疗服务应收账款、财政补助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账款)数额、期限以及应收账款的付款方。
(5)应采取适当措施,对应收账款的款项进行控制。根据财政部和卫生部下发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以及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质押后,如不积极对应收账款回款进行控制,则质押贷款实际会沦为信用贷款。
综上所述,医院可以以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但要注意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特殊性及相关操作风险,完善质押流程,防范法律风险。

医院收费权质押在哪里登记

8. 医院收费权质押在哪里登记

一般意义上的医院是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不具有经营性,医院的任何财产都不属于担保的范围,不可以质押。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立医院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操作中要完善以下手续,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1)医院取得上级主管机关、财政部门等有权部门关于同意医院应收账款进行质押的批复。
(2)医院内部有权决策机关作出同意医院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的决议。
(3)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4)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应当明确应收账款的名称及范围(如医疗服务应收账款、财政补助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账款)数额、期限以及应收账款的付款方。
(5)应采取适当措施,对应收账款的款项进行控制。根据财政部和卫生部下发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以及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质押后,如不积极对应收账款回款进行控制,则质押贷款实际会沦为信用贷款。
综上所述,医院可以以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但要注意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特殊性及相关操作风险,完善质押流程,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