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2024-05-16 01:50

1. 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二)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三)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四)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3、债券的利率;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净资产额;
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五)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六)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务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七)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是哪个部门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03条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发行债券乃公司在经营上的重大投资举措,必须由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而董事会只是制订具体方案。因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故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公司法》第66条就此也作了规定。
同时,《公司法》第163条第3款还规定,决议或决定作出后,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2. 公司债券的发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发行公司债券的流程:
1、作出决议或决定。
2、提出申请。
3、经主管部门批准。
4、与证券商签订承销协议。
5、公告公司债券募集方法。
6、认购公司债券。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行使什么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股东会的职权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赔偿方案;
7、决议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决议发行公司债券,决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余职权。
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怎么设立?
(1)提出设立的申请。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2)签定协议、公司章程,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3)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
(4)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申请批准募股。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
(6)发布公告。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等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7)发行股票,制作认股书由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本。
(8)验资,发行股份的股数募足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9)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等。
(10)办理注册登记,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11)交付股票。
(12)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后应当依法再次进行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3. 公司债券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为受理、审核、反馈、行政许可决定、期后事项。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一百五十八条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公司债券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4. 我国法律对于公司债的审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申报文件编制——申报——受理与核准——会签(人行、证监会)——发行信息披露——发行上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5. 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介绍

(一)法律依据
1、《公司法》
2、《证券法》
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证监会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5、地方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地区分行等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二)主管部门及审批程序
企业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企业债发行材料,同时主承销商向证监会上报承销团成员资格核准材料,国家发改委审查同意后向证监会和人行发出会签批文;证监会和人行进行会签,其中人行会签的重点是发行品种和利率;会签文回到国家发改委,如没有问题,国家发改委下达正式发行批文。
(三)发行程序
对于发行企业债,在企业确定发行意向之后建议首先确定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配合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确定发行主体
2、确定担保人或担保方式,担保通常有第三方担保、土地抵押担保、设立偿债基金等方式。
3、确定筹集资金的使用项目
4、确定其他中介机构
5、确定发行方案
6、主承销商协助向地方发改委提出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
7、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8、制作申请材料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9、发行和承销准备工作
10、发行事宜包括销售、划款、承销工作汇报、验资等
11、其他工作包括信息披露、在每个环节作企业的顾问等
一、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经【2004】1134号文和发改财经【2008】7号文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包括主管机关批文、土地、环评等;
2、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4、企业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40%;
5、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现实审批时国家发改委一般要求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6、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介绍

6. 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介绍

(一)法律依据
1、《公司法》
2、《证券法》
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证监会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5、地方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地区分行等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二)主管部门及审批程序
企业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企业债发行材料,同时主承销商向证监会上报承销团成员资格核准材料,国家发改委审查同意后向证监会和人行发出会签批文;证监会和人行进行会签,其中人行会签的重点是发行品种和利率;会签文回到国家发改委,如没有问题,国家发改委下达正式发行批文。
(三)发行程序
对于发行企业债,在企业确定发行意向之后建议首先确定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配合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确定发行主体
2、确定担保人或担保方式,担保通常有第三方担保、土地抵押担保、设立偿债基金等方式。
3、确定筹集资金的使用项目
4、确定其他中介机构
5、确定发行方案
6、主承销商协助向地方发改委提出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
7、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8、制作申请材料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9、发行和承销准备工作
10、发行事宜包括销售、划款、承销工作汇报、验资等
11、其他工作包括信息披露、在每个环节作企业的顾问等
一、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经【2004】1134号文和发改财经【2008】7号文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包括主管机关批文、土地、环评等;
2、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4、企业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40%;
5、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现实审批时国家发改委一般要求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6、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7. 公司债券必须按照什么法定程序来

公司债券不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而言,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信用、增加负债的重大社会融资行为,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到社会重大信用,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政府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监管机构登记、注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1、需经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
2、需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政府监管部门在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查过程中,还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在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一、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同时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发行债券的公司能够有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因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几种?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公司债券必须按照什么法定程序来

8. 企业债由谁审批

企业发债的审批部门是由以下机构进行审批的:1、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2、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