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要量化为每个

2024-05-15 04:46

1.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要量化为每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的产生,来源于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所有的,为了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公积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为了鼓励成员更多地利用合作社,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公积金的量化,一种是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把成员出资和交易量(额)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来进行量化,还可以单纯以成员平均的办法量化。举一个单纯以交易量(额)为标准进行量化的例子:假设有张、王、李、赵、陈五人分别出资20000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在组建时五人对合作社财产的占有比例都是20%。假设当年五位成员分别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400千克、300千克、200千克、50千克和50千克。合作社对外的销售价格是12元/千克,为扣除运输、贮藏等环节的费用,合作社以10元/千克的价格向成员收购,每千克合作社留下了2元钱。这样由于共同销售1000千克,合作社就获得了2000元的购销差价。如果年终核算时各种费用合计为1000元,当年就会产生1000元的盈余。对于这1000元的盈余,与合作社交易量大的成员作出的贡献大,在分配盈余时就要相应地体现出来。因此,老张获得的分配比例就应当是40%。如果从中提取100元的公积金,老张也应该占有40%的份额,这与他们最初组建时的出资比例是不同的。此外,由于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出资比例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每年的盈余分配比例也会有所变化,因此,应当每年都对公积金进行量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年公积金的量化情况应当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要量化为每个

2. 农业合作社公积金量化是什么意思,该怎么做分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的产生,来源于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所有的,为了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公积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为了鼓励成员更多地利用合作社,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公积金的量化,一种是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把成员出资和交易量(额)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来进行量化,还可以单纯以成员平均的办法量化。
借:盈余分配贷:应付剩余盈余

3. 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的公积金份额是怎样计算的?

  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的公积金份额是上年可分配盈余平均分到每个社员的账户内的份额。
  公积金转移方式是:
  1、由转入所在地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2、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3、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的公积金份额是怎样计算的?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要如何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量化标准有三种形式:①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②把成员出资和交易量(额)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来进行量化;③单纯以成员人数平均的办法量化。具体选择什么量化标准由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定。以下是以交易量(额)为标准进行量化的例子:假设A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开业,张、王、李、赵、陈五位成员分别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400千克、300千克、200千克、50千克和50千克。合作社当年产生了1000元的盈余公积金。假设该合作社没有财政补助、他人捐赠等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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