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政策频出 对投资者有哪些影响

2024-05-17 02:53

1. p2p政策频出 对投资者有哪些影响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及银监会先后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为P2P平台走向合规提供了准则规范。
对投资人的好处表现在: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
2.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3.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总的来说对投资人是一件好事。

p2p政策频出 对投资者有哪些影响

2. 资管新规对P2P影响大吗?

2017年,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份纲领性文件聚焦于对各类机构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监管,对资管资金池、智能投顾、通道业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引发业内的广泛关注。资管新规除了对银行理财、私募行业带来较大影响之外,对P2P平台的资产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性兑付,由此P2P平台在诸如“本息担保”的安全保障宣传也会受到新规的影响。
1、杜绝资金挪用资管新规制约互金行业资产端管理
现阶段,除金融机构外,各类互联网企业、投资顾问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非常活跃,由于缺乏市场准入调整和持续有效的监管,风险已逐渐暴露。
P2P行业普遍存在定期或活期类理财产品,不少平台的此类产品采取自动投标、自动匹配债转等行为,名义上是为投资者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受托代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这是否会被定义为资管产品,具体还要看底层资产和资金路径。如果底层资产能够完全穿透,实现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投资者的资金直接划给借款人,在《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看来应该就只属于P2P范畴。
2、打破刚性兑付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
《征求意见稿》指出,非金融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本意见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门槛)的要求。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目前我国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差,跟风投资较严重,短时期内难以把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提升到比较理性的阶段。未来要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形成“自负盈亏”的理念,还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培养。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的提出,从长远来看,可以降低P2P平台因兜底、刚兑等带来的运营压力,腾出更多的精力进行服务与产品升级、合规调整和风险控制,进而推动行业理性持续发展。
3、告别“只看收益”资管新规将深刻改变投资习惯
新规对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和投资态度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很多理财产品,都存在着刚性兑付的隐性承诺。尽管这种隐性承诺让资管机构获客更加容易,也促使其尽最大努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但随着投资人数的日益剧增,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来承担投资风险的投资者也在逐步增加。而新规禁止刚兑之后,投资者必须以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去选择、甄别资管产品的风险,并且要实时关注资管产品运作过程中风险的变化。投资者需要加强自身甄别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意识。
《征求意见稿》是对整个行业进行一个规范性的调整,而对于合规发展的P2P平台来说影响并不大。因为近2年密集出台的监管政策与《征求意见稿》在很多方面是共通的,行业专项整治主要做的就是清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乱象。所以只要合规发展,《征求意见稿》就不会给平台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相信在理性投资环境下,P2P行业整体交易额会持续稳步增长。

3. 新规对P2P的影响多大

很多不合规的平台都陆续的被爆出许多问题了

新规对P2P的影响多大

4. 新规对p2p平台影响大吗

此次《办法》的一大亮点是规定了P2P平台的“12禁令”,对平台进行规范,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这“12禁令”构成此次《办法》的负面清单,明确列示P2P平台不得从事的范围,固然淘汰清理大批不合规P2P平台。日后P2P行业会更加健康。

5. P2P新规十二

《办法》对网络借贷进行了界定,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也就是说,P2P平台只是个体和个体的借贷平台,这就是P2P的本原,为此,《办法》用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了12种禁止行为。

(一)禁止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这一条禁令是直接针对最严重的平台自融问题和资金池问题而设立的。如今很多跑路出事的平台都存在自融问题,包括E租宝也是采取炮制虚假债权的方法进行变相自融。

这种收到大家的钱,不拿去给真实借款人,而拿去自己用了的行为才是最为可怕的,危害极大。当然,除了不能自融,也不能给自己的关联企业或个人融资,变相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也将被禁止。

(二)禁止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这一条是为了禁止平台用各种办法来规避上一条的规定,继续把投资者的钱留在自己手里做资金池,但这一条主要是强调资金要有第三方托管,如果没有第三方托管,那肯定涉及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可以预见到,未来没有银行等权威资金存管方愿意进行资金存管业务的P2P平台都将很难生存下去。

(三)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在所有禁令中,这一条是杀伤力最大,也是最难执行到位的。因为中国当前信用体系不健全,网络借贷信用体系就更糟糕了。现在市场上绝大多数的P2P平台,都不同程度承诺提供担保或者保本保息。

《办法》里出现这一要求,一方面是强调纯信息中介的P2P平台不应该提供担保和承诺保本保息,因为这样就异化成了信用中介;另一方面其实就是希望所有的P2P投资人能够有风险自担意识,打破中国投资者那种不出问题追求风险收益、出了问题又去找政(府)闹,总是习惯于刚性兑付的思维惯性。

(四)禁止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未来,P2P也不是你想买就能买的了。因为细则对出借人也设置了金融门槛,例如需要具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同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拥有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等等要求。

(五)禁止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也就是明确P2P平台不能充当银行的角色,不能创造货币。事实上,如果一个平台不能自融资和归集资金,自然也就无法实现“发放贷款”的功能了。

(六)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由于投资者希望的投资期限往往比较短,特别是有些投资者希望资金是灵活、随时可用的,而融资方则往往希望借钱的时间可以长一些。这么一来,就会形成一种短借长贷的市场需求。

这种情况在银行很常见,但是作为纯粹的信息中介,P2P平台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所以目前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错配的情况将来应该会在P2P市场中逐渐消失,这也意味着现在非常火热的P2P活期理财产品未来的命运将存在巨大变数。

(七)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对于大部分P2P平台来说,这一条规定没什么影响。反倒是对一些规模比较大,已经走在监管之前的大平台有一定的影响。

正是由于看到了P2P市场有巨大的监管风险,所以许多靠P2P起家的公司已经转型成了多元化的理财平台,代销包括银行、券商、基金、保险、信托等在内的各类正规的理财产品,今后这些平台可能就必须要剥离这些代销业务了。如果你投资的P2P平台也存在这些理财“功能”,你就要当心了。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这还是在强调其借贷双方的信息中介角色,不能一边当信息中介,一边又充当代理机构。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这一条也很重要,实际上就是迫使平台要大幅增加透明度。而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所有出事的平台恐怕都不满足这一条的规定。

在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规定,P2P平台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还应该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以及管理团队情况等。

(十)禁止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在2015年上半年的牛市中,不少P2P平台便做起了股票融资、配资的业务,即投资者给他们的钱不再是拿去给公司经营生产或者个人消费,而是给其他投资者拿去放大杠杆炒股票了。所以今后这类主打股票配资的P2P平台恐怕就会变得非常危险,建议投资者不要碰。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P2P和众筹本来就是互联网金融的两个分支,P2P归银监会管,众筹归证监会管。如果P2P也和众筹混在一起,那就会给监管带来巨大的麻烦。所以P2P和众筹一定要划清界限。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P2P新规十二

6. 影响P2P投资理财的因素有哪些

生活中做投资理财的人不在少数,很多都在投资理财领域钻研了不止一年的时间,但是到最后还是发现全都是徒劳的,不仅仅没有理财理财来改变现有的生活方式,反而还赔了不少。当然,这种情况毕竟还不是大多数的。不过在P2P理财行业中的确还是有不少人由于一些外在因素的干扰而严重影响投资质量。下面木融宝就来为大家介绍几个影响您投资的因素。

第一个:跟风

跟风在投资行业中也是被称作是羊群效应的,知道放羊的人应该清楚,羊群在前进的时候都会随前面的羊随风倒似的跟着走,在P2P理财行业中投资者也是存在这样的情况,宁愿放弃自己的想法,也要跟随大部分人群一致的行为。虽然有少数服从多数的这个说法,但是在金融行业这个就完全说不通的。P2P理财处于鼎盛时期,很多人纷纷投入进来,就算是投资性很强,利息已经算一般了,很多人的跟风购买往往会出现大幅亏损。像这样缺乏独立思考、分析,部分好坏跟随大多数人走的态度是完全不可取的。所以,投资者在投资之前需要做好分析和投资策略,树立独立分析的意识,不能够人云亦云盲目跟风。

第二个:锚定

单单是看这个次可能很多人不明白什么意思,更不可能把它和P2P理财联系在一起;所谓的锚定简单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某个人第一次投资木融宝P2P理财平台,年化收益是12%,他投资另外一个平台的时候,就会将木融宝富的年化收益来进行衡量,如果这个平台和木融宝的利率相差不多或者更高的时候,他就会选择投资;然而这样的思维显然是非常具有风险性的。一个平台的年化收益投资者需要对其做全面详细的了解,不断的更新自己的认识,不要将主观性和片面性带入进来。需要根据市场的规律变化对自己的投资计划和策略进行调整。

第三个:自信

人有自信是好事,但是过于自信往往会酿成灾难;在P2P理财的过程中,投资者在决策中往往会高估信息的准确性以及自己的分析能力,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出现决策失误;有很多的投资者总是以为自己成功投资过几次就可以写心得写攻略装自以为是高手,其实对P2P理财行业的风险了解远远不是一时半刻就能摸透的。虽然现在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大量的信息,但由于没有专业的对信息进行整理,所以分析出来的结果是能做参考。过于自信的投资人心中有着强烈的主观意识,不愿意听从别人的意见,甚至愿意去指导别人进行投资。如若上当受骗了,也不愿意相信这次的过失是自己造成的。其实在投资中自信是必需的,但应建立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

第四个:心态

在P2P理财的过程中,个人的心态也是占据着很重要的一个决策因素的。大家都清楚,现在的P2P行业还处在一个比较混乱的阶段,高息的诱惑、虚假平台的丛生;心态比较悲观的人群就很容易出现犹豫不决从而错失良机,而心态比较乐观的人群就很容易误入陷阱覆水难收。所以,做投资就需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认真的对待每一笔的投资,小心谨慎的选择P2P平台,随时保持理性把握全局,在投资理财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

7. p2p新规出台后已经买完的理财怎么办

买完就放着呗,我自己也买了不少。先静观其变,觉得不安全可以债转,到期后提现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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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风车理财安全吗

该平台安全性未经确认不建议使用,投资请到正规平台,P2P都不合法
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麻烦点一下采纳,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