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绿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是传销

2024-05-10 18:38

1. 香港绿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是传销

传销应按照其具体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同具列行属于传销: 、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线需要断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幌倍增收入模式诱导别 三、根据面数量些经营业绩决定报 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列行属于传销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发展员要求发展员发展其员加入发展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发展员数量依据计算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其经济利益同)牟取非利益;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发展员要求发展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加入或者发展其员加入资格牟取非利益;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发展员要求发展员发展其员加入形线关系并线销售业绩依据计算给付线报酬牟取非利

香港绿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是传销

2. 香港绿杉公司合法吗

查阅公司名称
你的查询: 名称起首 符合 '香港绿杉' , 公司编号: = 2398813
公司编号:    2398813    
公司名称:    HK LVSHAN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香港绿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7月5日    
公司现况:    仍注册    
备注:    -    
清盘模式:    -    
已告解散日期:    -    
押记登记册:    无    
重要事项:    -    

公司名称纪录


名称生效日期
使用名称

2016年7月5日    HK LVSHAN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香港绿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 绿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到底是不是传销

  仅凭一个单位名称,不能确定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4、其实说白了就是 让下线给上线1元钱,上线说传授下线赚5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下线给了上线1元钱时,上线就告诉下线再找同样的十个笨蛋做下线的下线就好了。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绿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到底是不是传销

4. 秦皇岛有个叫香港绿衫国际有限公司是非法传销集团吗

就是传销,先洗脑,投资一个股3000,自己最多投15股,也就是45000,下现发展400股,就能上平台,然后就能赚1.5个亿。你说是不是传销,身边人就有亲身经历。

5. 香港绿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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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查询: 名称起首 符合 '香港绿杉' , 公司编号: = 2398813
公司编号:    2398813    
公司名称:    HK LVSHAN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香港绿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7月5日    
公司现况:    仍注册    
备注:    -    
清盘模式:    -    
已告解散日期:    -    
押记登记册:    无    
重要事项:    -    

公司名称纪录


名称生效日期
使用名称

2016年7月5日    HK LVSHAN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香港绿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绿杉公司

6. 香港绿杉公司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