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2024-05-05 11:58

1. 银监会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1、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工作日9:00-17:00);
2、信访咨询电话: 010-66279113,(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3、保险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78,(工作日9:00-17:00)。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扩展资料:内设机构
1、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2、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承担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监管保险保障基金使用情况。
3、普惠金融部。协调推进银行业和保险业普惠金融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
4、非银行机构检查局。拟订保险、信托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5、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研究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办理消费者投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咨询投诉电话

银监会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2. 银监会投诉电话是多少

银监会客服电话号码:0351-381-726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架构的安排既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显示了政府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

扩展资料: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咨询方式:
1、信访咨询电话:0351-381-7266   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2、来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银监会信访办   邮编:100033    
3、来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银监会西门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   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二、来客入门登记程序:
1、前往办公楼西侧传达室,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或护照)进行登记。    
2、传达室工作人员和被会见人电话联系,经被会见人同意后,来客换领入门凭据由南门进入。    
3、会见完毕后,被会见人在入门凭据上签字确认,来客持签字后的入门凭据在传达室换领证件后离开。  

3. 银监会投诉电话是什么?

银监会客服电话010-66279113。首先向银行投诉在正常情况下若要投诉银行的产品或服务,应先行与该银行联络,这样做可使银行有机会及早解决投诉事项。各家商业银行都有接受客户投诉的渠道和处理流程,以便对客户投诉展开全面及时的调查,并使投诉获得完满解决。银行也应向客户说明投诉的程序。银监局官网上上办公厅电话010-66279754,大型银行部010-66279592,政策银行部010-66279354.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跨银行、证券、保险等多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投诉电话。开通12363电话旨在畅通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投诉电话受理范围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投诉,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消费投诉。社会公众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的,原则上应先向金融机构投诉,如金融机构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12363电话投诉。【拓展资料】银行监管指政府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即政府或权力机构为保证银行遵守各项规章、避免不谨慎的经营行为而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对银行进行的监督与指导。银行监管指政府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即政府或权力机构为保证银行遵守各项规章、避免不谨慎的经营行为而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对银行进行的监督与指导。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发展历经了建国初期的开创阶段,计划经济时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等三个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5年3月1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及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已初步成形。这两部大法成为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等监管职责,这意味着专门性的代表国家的权威监管主体已经确立。该法还进一步规制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审批,金融机构业务的稽核、稽查监督、存贷款利率的监管、财会信息查核,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内容。

银监会投诉电话是什么?

4. 银监会投诉电话

银监会客服电话 010-66279113

首先向银行投诉
在正常情况下,您若要投诉银行的产品或服务,应先行与该银行联络,这样做可使银行有机会及早解决投诉事项。各家商业银行都有接受客户投诉的渠道和处理流程,以便对客户投诉展开全面及时的调查,并使投诉获得完满解决。银行也应向客户说明投诉的程序。
相关链接:各家银行投诉联系方式

什么时候才向银监会投诉
若对银行处理投诉的方法感到不满意,或银行并未在收到投诉后约定时间内给予最后回复,您可向银监会寻求协助。银监会在处理银行客户投诉方面的权责有限,但我们仍会尽力给予帮助。

怎样向银监会投诉
向银监会投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详述投诉事件及性质、投诉人姓名及联络方法。一般来说,口述形式或匿名投诉银监会都不便受理。

银监会如何处理投诉
所有投诉绝对保密,银监会只会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向有关银行透露其中的细节。 
银监会收到书面投诉后会把投诉转发有关银行处理,并要求银行迅速调查及直接回复投诉人。如果投诉事件重大,银监会也会要求银行对投诉事件作出详尽解释及回应。 
若投诉涉及银行审慎监管方面的事项,银监会将另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银监会的角色
银监会不能够直接介入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但可以敦促银行迅速彻查及解决客户投诉。因此,银监会将尽力确保客户投诉获得银行适当处理。但投诉人必须明白银监会无权裁定投诉是否合理或命令银行满足投诉人要求,尤其是不能指令银行向投诉人作出赔偿。
部分投诉可能涉及银行审慎监管方面的事项,例如投诉内容显示银行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指引或管理办法。此外,若银行可能曾以不审慎或不恰当方式行事,也会引起银监会作为监管机构的关注。
一般来说,若投诉只牵涉银行服务收费或质量、银行的商业决定或投资表现,将不会列入上述类别的范围内。
至于涉及审慎监管事项的投诉,银监会将查明实情并按需要规定银行采取补救措施。银监会也可能会对银行采取监管方面的措施。
无论银监会对银行采取任何措施,均不会改变银监会无权指令银行向投诉人作出赔偿的事实。

5. 银监会投诉电话是多少

银监会的电话号码是010-66279113。
银监会认证的官方投诉咨询电话:
银行业信访咨询电话: 010-66279113  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保险业信访电话:010-66288563  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  时间:工作日9:00-17:00。
保险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78  时间:工作日9:00-17:00。

扩展资料:
银监会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百度百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投诉电话是多少

6. 银监会投诉电话是多少

银监会客服电话010-66279113。首先向银行投诉在正常情况下若要投诉银行的产品或服务,应先行与该银行联络,这样做可使银行有机会及早解决投诉事项。各家商业银行都有接受客户投诉的渠道和处理流程,以便对客户投诉展开全面及时的调查,并使投诉获得完满解决。银行也应向客户说明投诉的程序。银监局官网上上办公厅电话010-66279754,大型银行部010-66279592,政策银行部010-66279354.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跨银行、证券、保险等多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投诉电话。开通12363电话旨在畅通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投诉电话受理范围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投诉,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消费投诉。社会公众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的,原则上应先向金融机构投诉,如金融机构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12363电话投诉。【拓展资料】银行监管指政府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即政府或权力机构为保证银行遵守各项规章、避免不谨慎的经营行为而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对银行进行的监督与指导。银行监管指政府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即政府或权力机构为保证银行遵守各项规章、避免不谨慎的经营行为而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对银行进行的监督与指导。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发展历经了建国初期的开创阶段,计划经济时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等三个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5年3月1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及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已初步成形。这两部大法成为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等监管职责,这意味着专门性的代表国家的权威监管主体已经确立。该法还进一步规制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审批,金融机构业务的稽核、稽查监督、存贷款利率的监管、财会信息查核,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内容。

7. 银监会投诉电话

银监会投诉电话是12378
消费者拨打12378,只需支付当地市话费,长途话费一律由保监会支付。12378热线话务人员会将来电人姓名、反映事项、诉求等信息录入12378系统,并在当天转交管辖地保险监管机构处理。承办单位对投诉件的办理进度也会及时导入12378系统,消费者可通过12378热线查询自己投诉问题的办理进度。
保监局已制定了快速处理机制,要求各保险公司有专人负责投诉件的接收和跟踪反馈,提高矛盾纠纷协商解决速度。按照中国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承办单位会在12378热线接收来电信息之日起15日内告知来电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银监会投诉电话

8. 银监会投诉电话

银监会客服电话010-66279113。首先向银行投诉在正常情况下若要投诉银行的产品或服务,应先行与该银行联络,这样做可使银行有机会及早解决投诉事项。各家商业银行都有接受客户投诉的渠道和处理流程,以便对客户投诉展开全面及时的调查,并使投诉获得完满解决。银行也应向客户说明投诉的程序。银监局官网上上办公厅电话010-66279754,大型银行部010-66279592,政策银行部010-66279354.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跨银行、证券、保险等多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投诉电话。开通12363电话旨在畅通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投诉电话受理范围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投诉,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消费投诉。社会公众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的,原则上应先向金融机构投诉,如金融机构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12363电话投诉。【拓展资料】银行监管指政府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即政府或权力机构为保证银行遵守各项规章、避免不谨慎的经营行为而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对银行进行的监督与指导。银行监管指政府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即政府或权力机构为保证银行遵守各项规章、避免不谨慎的经营行为而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对银行进行的监督与指导。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发展历经了建国初期的开创阶段,计划经济时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等三个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5年3月1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及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已初步成形。这两部大法成为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等监管职责,这意味着专门性的代表国家的权威监管主体已经确立。该法还进一步规制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审批,金融机构业务的稽核、稽查监督、存贷款利率的监管、财会信息查核,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