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沈阳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2024-05-18 02:51

1. 2018年沈阳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2018年沈阳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沈阳大学学生转专业规定》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沈阳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样表)
  沈阳大学
  11月25日
  沈阳大学学生转专业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 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 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 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 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 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 因身体条件等特殊原因经医学证明确实无法继续原专业学习者(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二) 学习成绩优异者(已修课程平均绩点≥3.0,且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以内);
   (三) 在某方面具有特殊才能(需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认),转专业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其个性发展者;
   (四) 其它经研究确认必须转专业者。
  第四条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升
  本学生;
   (二) 在校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
   (三) 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第五条各专业转出名额原则上一次不超过同年级该专业入学人数的5%,累计不超过10%。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 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二) 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
  专业的;
   (三) 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四) 学分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五) 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
  者;
   (六) 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七) 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第七条原则上学生应达到申请转入专业同年级的最低录取分数。因身体原因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原则上由学校为其指定转入专业。师资及其它教学条件不足的专业暂不接纳转入学生。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且每次转专业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前规定的学生注册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学校于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审核、审批及公示等工作程序,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条申请转专业程序
   (一) 学生到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沈阳大
  学学生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二) 学生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与本人申请条件对应的医疗诊断或证明、成绩单、相关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三) 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将专业平均绩点排名表、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四) 开学后第一周,教务处会同转入学院完成基本条件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第二周教务处组织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考试及相关条件考核,第三周教务处完成审核并上报学校,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教育厅要求程序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行文上报省教育厅、待教育厅批复后通过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完成转出转入手续的办理。
  第十一条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方可毕业。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向所在学院申请转换学分,学院审批后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为了促进学校人才培养适应社会发展而进行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包括专业方向),考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且有明确就业指向的,经学校研究后按批准方案实施,以1个标准班型为单位,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并参照本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本规定因辽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而出现与之相抵触情况,则根据政策予以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沈阳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2. 2020年沈阳师范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为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保障,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学校为本科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新专业学习的机会。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
    第一条 符合以下录取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我校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以下简称“普通类一本”)录取的学生,录取分数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分文理排序),可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也可转入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以下简称“普通类二本”)各专业。
    
  
    2.我校普通类二本录取的学生,录取分数高于本省普通类一本控制分数线的,可转入我校普通类二本其他专业。
    3.我校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辽宁生源学生,省专业统考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分文理排序),可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同类其他专业。
    4.我校体育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录取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分文理排序),可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同类其他专业。
    第二条 符合以下修读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我校普通类一本录取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转入学院进行专业考核选拔后,可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也可转入普通类二本各专业。
    2.我校普通类二本录取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转入学院进行专业考核选拔后,可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
    3.我校合作办学的各专业学生,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由学院负责学生在本学院各专业之间或合作办学学院之间转专业。
    4.我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二本录取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转入学院进行专业考核选拔后,可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同类其他专业。
    第三条 每学期各专业转入人数由相关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自身条件自行设定。
    第四条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的特点,制定各专业接收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实施办法,对于其中的考核环节应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对于参加“2+2”培养模式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前转入的学生只能到专业门类。
    第六条 符合第二条的学生,在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内,有两次转专业的机会。
    二、转专业的时间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时间为两段:
    1.符合第一条的学生,在开学报到之前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后,转入新专业,并更换录取通知书。
    2.符合第二条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期中、第二学期期中、第三学期期中、第四学期期中四个时间段的任意一个时间段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转专业的程序
    第八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双向选择的原则开展。
    1.在学校规定的申请转专业的时间内,由教务处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统一发布各专业的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事宜。
    2.符合第二条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申请转专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浏览各学院各专业的接收人数及考核方式,并在线提交转专业申请。
  3.报名转专业的学生只允许填报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志愿。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经转入学院进行专业考核选拔后,由各学院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4.为保证转专业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避免出现补修课程过多或时间冲突而影响学习质量等问题,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如被接收且跟同一年级学习困难者(所修课程经认定后未达到专业必修课学分总数50%,或低于各学院参照此标准并结合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自行制定的标准),经本人申请及接收学院同意后,原则上允许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5.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由转入学院在学生转专业后第一学期前两教学周内根据教学计划予以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报教务处备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课程的学分可计入选修课学分;仍未被确认的课程计入总学分,课程性质予以删除(不计入课程性质模块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从转入新专业起,按照新转入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开始执行。原沈师大校〔2009〕129号《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不再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2018年沈阳师范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2018年沈阳师范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为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保障,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学校为本科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新专业学习的机会。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
 
 第一条 符合以下录取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我校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以下简称“普通类一本”)录取的学生,录取分数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分文理排序),可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也可转入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以下简称“普通类二本”)各专业。
 
   
 
 
 
 2.我校普通类二本录取的学生,录取分数高于本省普通类一本控制分数线的,可转入我校普通类二本其他专业。
 
 3.我校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辽宁生源学生,省专业统考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分文理排序),可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同类其他专业。
 
 4.我校体育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录取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分文理排序),可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同类其他专业。
 
 第二条 符合以下修读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我校普通类一本录取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转入学院进行专业考核选拔后,可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也可转入普通类二本各专业。
 
 2.我校普通类二本录取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转入学院进行专业考核选拔后,可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
 
 3.我校合作办学的各专业学生,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由学院负责学生在本学院各专业之间或合作办学学院之间转专业。
 
 4.我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二本录取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转入学院进行专业考核选拔后,可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同类其他专业。
 
 第三条 每学期各专业转入人数由相关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自身条件自行设定。
 
 第四条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的特点,制定各专业接收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实施办法,对于其中的考核环节应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对于参加“2+2”培养模式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前转入的学生只能到专业门类。
 
 第六条 符合第二条的学生,在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内,有两次转专业的机会。
 
 二、转专业的时间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时间为两段:
 
 1.符合第一条的学生,在开学报到之前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后,转入新专业,并更换录取通知书。
 
 2.符合第二条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期中、第二学期期中、第三学期期中、第四学期期中四个时间段的任意一个时间段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转专业的程序
 
 第八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双向选择的原则开展。
 
 1.在学校规定的申请转专业的时间内,由教务处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统一发布各专业的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事宜。
 
 2.符合第二条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申请转专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浏览各学院各专业的接收人数及考核方式,并在线提交转专业申请。
 
 3.报名转专业的学生只允许填报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志愿。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经转入学院进行专业考核选拔后,由各学院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4.为保证转专业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避免出现补修课程过多或时间冲突而影响学习质量等问题,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如被接收且跟同一年级学习困难者(所修课程经认定后未达到专业必修课学分总数50%,或低于各学院参照此标准并结合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自行制定的标准),经本人申请及接收学院同意后,原则上允许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5.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由转入学院在学生转专业后第一学期前两教学周内根据教学计划予以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报教务处备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课程的学分可计入选修课学分;仍未被确认的课程计入总学分,课程性质予以删除(不计入课程性质模块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从转入新专业起,按照新转入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开始执行。原沈师大校〔2009〕129号《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不再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沈阳师范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4. 2020年沈阳化工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解决方案1:  直接在入学前把专业就转好。如果你真的有很硬的人在里面的话,那是不可能的。  4即使你是优创的也不是本校所有专业任你挑,比如你是机械院过控优创的,大三就可以转到油气储运专业,建议不要走这条途径,只能在本院范围内选,除非你有很硬的人在里面,但你想转到化工什么的,考之前要问清楚1你得考上优创班  2考上后大三申请转专业  3要注意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考优创的
    
    
  解决方案2:  专业一般都不可以转的  除非你托关系啦
  解决方案3:  很难
  解决方案4:  考优创班,大三就可以转专业,但只局限于本院的专业

5. 2018年沈阳工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2018年沈阳工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
 
 1.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二、转专业的程序及条件
 
 高校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情况和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转专业的`人数比例,明确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制定本校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告知全体学生。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规定考核、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应批准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5.按大类招生的高校学生在分专业时,超出招生时公布的本大类下分流专业的;
 
 6.实行学年制的本、专科毕业年级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7.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8.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9.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三、转专业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呈报的学生转专业的备案文件,以及《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2.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3.学生因特殊才能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一并上报。
 
 四、其他相关要求
 
 允许学生转专业,对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避免“一考定终身”,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各院校是按照国家和省里确定的录取要求,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等确定录取学校、录取专业的,同一院校之间热门、冷门专业之间的录取分数线不同、录取标准也不一。因此,办理学生入学后转专业事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院校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要完善学生转专业的制度规范,谨慎操作、严格把关。我厅将定期对转专业情况进行电子信息比对,凡不符合教育部和我厅有关规定,擅自办理学生转专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学生转专业的备案手续应在3、4、9、10月份集中办理。经确认准予转专业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未经批准的转专业的信息不得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
 
 我厅之前下发的关于学生转专业的文件规定如与本通知相冲突,按本通知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
 
 7月1日

2018年沈阳工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6. 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沈阳药科大学:大二期末转专业要求前五名】
  沈阳药科大学大二学期末有个别专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转入两个基地班。成绩要求一般在各专业的前五名左右。另外学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修读二学位。
  大多数高校表示,学校对转专业的成绩要求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如果转入热门专业,转入学院一般还有自己的要求、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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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20年沈阳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沈阳大学学生转专业规定》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沈阳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样表)
 
 
 
 沈阳大学
 
 11月25日
 
 沈阳大学学生转专业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因身体条件等特殊原因经医学证明确实无法继续原专业学习者(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二)学习成绩优异者(已修课程平均绩点≥3.0,且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以内);
 
 (三)在某方面具有特殊才能(需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认),转专业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其个性发展者;
 
 (四)其它经研究确认必须转专业者。
 
 第四条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升
 
 本学生;
 
 (二)在校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第五条各专业转出名额原则上一次不超过同年级该专业入学人数的5%,累计不超过10%。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二)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
 
 专业的;
 
 (三)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四)学分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五)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
 
 者;
 
 (六)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七)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第七条原则上学生应达到申请转入专业同年级的最低录取分数。因身体原因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原则上由学校为其指定转入专业。师资及其它教学条件不足的专业暂不接纳转入学生。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且每次转专业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前规定的学生注册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学校于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审核、审批及公示等工作程序,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条申请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到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沈阳大
 
 学学生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生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与本人申请条件对应的医疗诊断或证明、成绩单、相关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三)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将专业平均绩点排名表、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四)开学后第一周,教务处会同转入学院完成基本条件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第二周教务处组织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考试及相关条件考核,第三周教务处完成审核并上报学校,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教育厅要求程序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行文上报省教育厅、待教育厅批复后通过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完成转出转入手续的办理。
 
 第十一条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方可毕业。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向所在学院申请转换学分,学院审批后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为了促进学校人才培养适应社会发展而进行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包括专业方向),考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且有明确就业指向的,经学校研究后按批准方案实施,以1个标准班型为单位,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并参照本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本规定因辽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而出现与之相抵触情况,则根据政策予以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0年沈阳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8. 2020年沈阳农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和《 沈阳农业大学 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
 
 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4.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
 
 5.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
 
 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
 
 (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
 
 凡我校在读且未受过任何违法违纪处分的全日制一批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1.所学课程无不及格,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70%者。
 
 2.所学课程有1科不及格或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未达到前70%者,但在校期间有第一完成人发明专利、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或在校级及以上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各类竞赛中有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或有见义勇为行为被校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者。
 
 3.具有拟转入专业领域的专长(需有相关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4.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本人的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者。
 
 5.参军入伍复学者。
 
 (二)转专业的方式
 
 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1至3年内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1至3年内即时转专业。其它转专业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注意事项
 
 集中申请调整专业的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原专业人数的30%,如报名超过30%,按学分绩点排名次序优先申请。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
 
 1.教育部、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
 
 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3.毕业年级的学生,及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
 
 4.处于休学期间者;
 
 5.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
 
 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四、主要程序
 
 (一)集中申请转专业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报教务处统一发布。
 
 2.申请者本人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所在学院审核。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应组成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出具学院考核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并签署是否同意其申请。
 
 4.教务处审查、复核后,汇总、审查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笔试,并参加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面试。笔试课程包括《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Ⅲ》,面试由各学院制定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6.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即时申请转专业
 
 符合即时申请转专业的本科生,提供相关材料直接报教务处考务学籍科申请。属于有特长的学生,由拟转入专业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属于因病或参军入伍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审核,结合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实际情况,最后确定。
 
 五、审批
 
 1.教务处将通过初审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公示3天。
 
 2.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其他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教务处负责办理转学籍和选课手续,转入学院负责协调办理学生宿舍和管理等其他方面手续。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