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岗位中,出纳不得同时兼任的有( )。

2024-05-09 03:45

1. 下列各岗位中,出纳不得同时兼任的有( )。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有关法律和制度之所以对出纳员的岗位进行如此细致的规定,就是为了建立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制度,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存款账户和债权债务账户经常要发生钱款的相互划账。出纳员既存款的收支,又管理债权债务的往来登记,造成钱款收支和债权债务账户之间失去了制约,出纳员很容易利用手中权利营私舞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知识点归纳,祝你轻松取证。移动端题库:http://m.hqwx.com/tiku/cjkj/?utm_campaign=baiduhehuorenPC端题库:http://hqwx.com/tiku/cjkj/?utm_campaign=baiduhehuoren

下列各岗位中,出纳不得同时兼任的有( )。

2. 下列各岗位中,出纳不得同时兼任的有( )。

【答案】A、B、C、D
【答案解析】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类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

3.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包括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包括

4.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5.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

A,B,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

6.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A,B
答案解析:
[解析]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包括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包括

8. 根据会计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bcd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