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社保有诉讼时效吗

2024-05-06 07:57

1. 追缴社保有诉讼时效吗

法律分析: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社保部门追诉时,未缴纳的社保行为终了超过2年,那么已经超过时效。出于维护职工权利,对于超过时效的情形,劳动者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公司还是要补缴的。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缴社保有诉讼时效吗

2. 追缴社保有诉讼时效吗

如果不交社保的状况一直持续到现在,根据法律规确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那么持续未交的社保是可以追缴的。但如果不交社保的状态在三年内得到纠正,那么由于三年前未交的社保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就不能再查处追缴了。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期间应为三年。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摘要】
追缴社保有诉讼时效吗【提问】
如果不交社保的状况一直持续到现在,根据法律规确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那么持续未交的社保是可以追缴的。但如果不交社保的状态在三年内得到纠正,那么由于三年前未交的社保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就不能再查处追缴了。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期间应为三年。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回答】
我退休六年了。原单位少给缴本人社保30多万元。有刚退休同事,打胜官司了。原来单位也赔钱了。请问我可以用哪种方式。起诉原来单位。一切正据都有!【提问】

3. 追缴社保有诉讼时效吗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社保部门追诉时,未缴纳的社保行为终了超过2年,那么已经超过时效。出于维护职工权利,对于超过时效的情形,劳动者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公司还是要补缴的。【法律分析】追缴社会保险因其所属范畴,不受两年追诉期限制。针对当前社会中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我国出台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前述行为作出如下规定:1、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不仅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一部分进入职工个人帐户,还有一部分作为国家财产进入国家的社保基金,而对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追诉是不受时效限制的。【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缴社保有诉讼时效吗

4. 追缴社保有诉讼时效吗

法律分析: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因为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违反的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同时,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不仅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一部分进入职工个人帐户,还有一部分作为国家财产进入国家的社保基金,而对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追诉是不受时效限制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退休后,因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5. 追缴社保有诉讼时效吗

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因为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违反的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同时,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不仅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一部分进入职工个人帐户,还有一部分作为国家财产进入国家的社保基金,而对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追诉是不受时效限制的。
一、别人的社保户挂靠自己公司违法吗?
社保挂靠别人公司不违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社保挂靠的形式来缴纳社保的,个人与代理机构实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但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这种行为并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职工和企业创造条件,符合缴纳社保费的要求,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二、公司不交社保违法吗
公司不买社保违法。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个人交社保的流程如下:
1、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
2、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
4、个人缴纳社保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是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劳动者退休后,因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追缴社保有诉讼时效吗

6. 追缴社保有诉讼时效吗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7. 追缴社保有诉讼时效吗

友情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均未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界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属于行政征收范畴,其与行政处罚的性质并不相同,追缴社会保险费与违法行为超过追诉时效是否构成处罚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因此,追缴社会保险费并不适用行政处罚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发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一方面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追缴和处罚,另一方面地方经办机构仍然可以继续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历史欠费,法律法规对此并未限定追缴期,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咨询我或者给我留言,我会第一时间回复您,亲,【摘要】
追缴社保有诉讼时效吗【提问】
您好,亲,我是职场答主《小于》有多年从业经历,同时熟知各项法律法规,您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些时间,我将在五分钟内给您提供详细的解答,不会不回复您的,请稍等,亲,【回答】
您好,亲,您的心情我完全能够理解,回答是肯定的,没有,这一点毋庸置疑,【回答】
友情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均未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界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属于行政征收范畴,其与行政处罚的性质并不相同,追缴社会保险费与违法行为超过追诉时效是否构成处罚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因此,追缴社会保险费并不适用行政处罚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发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一方面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追缴和处罚,另一方面地方经办机构仍然可以继续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历史欠费,法律法规对此并未限定追缴期,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咨询我或者给我留言,我会第一时间回复您,亲,【回答】

追缴社保有诉讼时效吗

8. 追缴社保有诉讼时效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连续状态,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