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2024-05-18 01:07

1. 如何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一、充分认识事务所性质和特点是建立适应事务所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的思想基础
  1.要明确脱钩改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场深刻革命,它对事务所的影响是巨大的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完成,标志着事务所从国有官办,或者说从事业单位,脱钩改制成为由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资格的在事务所执业的人员出资兴办的民营社会中介组织。从国有到民营这一变化是深刻的,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深刻革命,是新事务所建立内部制度的立足点、出发点,一切内部制度的建立都要适应这一体制的变化。
  2.要充分了解改制后事务所的特点
  首先,改制后事务所的员工既是老板股东(出资人)又是打工仔,这与按《公司法》设立的工商企业的股东是不同的。
  《公司法》要求与《注册会计师法》和“审批办法”中对事务所出资人要求是不同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法》中没有对公司以外的法人和自然人限制,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单位均可出资,而《注册会计师》和“审批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事务所的股东(出资人)必须是在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资格的在事务所执业的人员出资,事务所以外的其他人员和法人单位均不能出资。这些规定和要求充分地表现出了事务所内部的这种既是老板(出资人)又是打工仔,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的特点。这一特点在制定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时,应给予重视。
  其次,事务所的出资多少不能代表其规模的大小,也不是给事务所带来收益的必要条件。《注册会计师法》和“审批办法”虽然规定事务所设立注册资金不能低于30万元,有一定的注册资金要求,但这不是给事务所带来收入的必要条件和先决条件。试想有几位执业水平、业务素质、政策水平较高,讲信誉,风险控制、质量控制能力都较强,又有一定客户,他们在不出资的情况下,采用租赁的形式,租用适当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是否能够执业呢?是否可以较好地完成审计项目,为客户提供服务,取得业务收入呢?我想是可以的。而工商企业单独靠人的能力是做不到的。因此,可以说事务所的收益不是靠资本的多少取得的,而是靠执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取得的。《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资金的要求和事务所注册资本的多少不能代表其规模能力和执业水平的高低,而是表明其承担风险的能力,所以,事务所在制定分配政策时需要充分重视。
  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的原则
  1.合规合法性、合理性、适应性统筹考虑的原则。
  合规合法性,是指事务所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的形式和内容都不能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地方和条款。如“请销假制度”、 “工资福利制度”不能违背《劳动法》中有关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事务所的“内部规范、标准”不能违反“独立审计准则”等。所以说事务所在制定有关制度、规定时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去做。这一点是我们在制定内部制度时必须坚持的,不然我们制定的制度将不能得到落实和执行。
  合理性,是指事务所制定的制度,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一视同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坚持“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制度的制定时,要充分体现出制度的平等,执行时也能充分落实,制度不能只对执行者而不对管理者。我想更重要的是事务所的领导是否能够充分认识这一点。
  适用性,是指事务所内部制度的建立要与自己的规模、人员素质、人员结构、客户来源、机构设置所处的地域、发展目标等相适应。一个地区的生活习惯、约定俗成的规矩,以及在国际交往中的国际惯例都是当地和一定范围内大家共同遵守和认同的。所以,国家政策的制定,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有其适应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那么一个企业、一个单位内部制度的建立也必须适用其特定的人群和周围的环境。因此说内部制度建立中的适用性,是决定制度能否贯彻执行和切实有效落实的关键。制度再好,不能适用也是徒劳的。
  另外,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以上三个方面的考虑,是有机的整体,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点,不能只重视适用性而忽视了合法性,更不能只注重合理性、适用性而淡化了合法性。三者的有机结合,统筹考虑才能制定出适应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2.责任、风险、能力与利益对等的原则
  责任,是指事务所员工在执业和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事务所接受委托为客户服务所要求承担的责任。
  风险,是指事务所和执业人员个人在为客户服务时由于工作执业能力不足、判断失误和重大遗漏而给事务所和个人造成承担责任的可能和隐患。
  能力,是指事务所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包括:管理能力、业务素质、思想政治水平、政策水平、执业水平、职业道德以及给事务所带来收益可能的能力等。
  利益,对事务所来说是指事务所为客户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对员工来说是其在事务所工作、执业完成任务所取得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享受事务所权益等。
  根据上述的概念,坚持责任、风险、利益对等的原则,在制定制度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1)在制定业务管理制度时,在业务的承接、风险的控制、收费管理、客户管理等方面应重点考虑事务所承担的风险,执业成本与收费水平的控制。
  (2)在制定人事办法、工资办法、奖励政策、质量控制制度时,要重点考虑员工的能力、执业水平,本人在事务所承担的责任,给事务所带来的收益,工资、福利待遇等。
  (3)在制度制定时,将员工的利益,自己能力的提高与事务所的兴衰、发展壮大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制度建设,分配机制的确立,将事务所的员工切身利益与事务所整体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同舟共济,共闯市场经济风浪的团结奋斗的集体。
  (4)在制度建设上,要在明确责任目标任务的同时,实施科学的、客观的量化考核。建立起完善科学的制度是事务所内部平等竞争、快速发展的基础,但建立良好、客观的量化考核办法,是制度得以落实的保证,也是实施合理分配制度的基础。因此,事务所在制定完善内部制度的同时,应建立事务所责任明确、指标具体的目标责任体系,将事务所的任务、目标分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然后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以此来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3.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在制度建设中要体现长期发展与眼前利益兼顾的原则
  (1)给自己的事务所合理定位,确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一个事务所由于其规模、人员素质、所处地域、客户来源、服务对象等的不同,在制定各项政策制度和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时也不一样。因此,正确评价和准确地确定事务所在同行业的水平、所处的地位,合理预测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走向等是事务所合理定位的基础。根据上述条件的分析、判断后再确定自己发展目标、前进方向,并将其发展的目标、确定的方向融入制度建设当中去,而互要得到落实,以达到目标的实现。
  (2)在经营思想上,应在坚持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当前的利益。在科学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确立自已的发展目标是十分重要的,而脚踏实地的做好当前工作又是实现长期目标的基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好高鹜远的目标,只能是空中楼阁,是不能实现的。所以,我们在确定和制定事务所的政策制度时,应立足于巩固现有的业务来源,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益,在稳定和实现当前利益的同时发展和壮大自己,开拓新的领域和业务。只有承认现实,在制度建设中体现稳定目前的业务,稳定注册会计师队伍和经营开拓市场与提高执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才能使事务所在稳定当前业务领域中求生存,在稳步发展中求提高。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制度才可行,措施才能得以实施。

如何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2. 会计师事务所制度有哪些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制度(试行)
  (1991年11月29日财政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经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称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事务所)及其所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以下称分支机构)。


  三、主管财政机关和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会计科目名称和会计报表项目作适当变动,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四、本制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事务所应根据本身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或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由内部某一机构具体负责会计工作,明确会计主管人员和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二、事务所对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主管财政机关同意。


  三、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会计制度,努力维护财经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四、会计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本制度的具体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五、事务所行政负责人,应保证会计人员正确行使职权,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


  六、事务所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 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一、事务所应设置完整的会计帐簿,所有收入与支出,都必须入帐核算。一切会计核算业务,均须有合法、真实、正确的会计凭证。


  二、事务所的收入与费用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对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对于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三、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报,应当划分期间。事务所的会计年度按照公历年度确定,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事务所的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至角分。涉及外币核算的,应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五、事务所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事务所的会计业务处理方法、会计报表各项目的编报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如需变更,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


  一、事务所对于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包括以下几类:
  (一)各种支出款项的凭证。
  (二)各种收入款项的凭证。
  (三)与银行及其他往来单位的结算凭证。
  (四)其他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单据、票证、表册等。
  各种原始凭证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


  二、事务所原始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凭证的名称和填制日期;
  (二)填制凭证的单位或填制人、单位公章;
  (三)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四)经济业务的内容、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五)本单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真实性应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更正、补充。


  四、事务所的记帐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收支业务不多的,可以通用一种记帐凭证。各种记帐凭证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填制日期、编号;
  (二)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三)会计科目名称及金额;
  (四)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五)填制凭证人员、记帐、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收付款的记帐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章。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各种记帐凭证,期末业务结转和错帐的更正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五、会计人员在编制记帐凭证时,必须做到:
  (一)每一会计分录,都要记借方和贷方会计科目,借贷方科目应保持正确、清晰的对应关系,所记金额应平衡。
  (二)记帐凭证根据每项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对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
  (三)记帐凭证每月或每季编顺序号,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六、事务所应设置总帐、明细帐和日记帐三种主要帐簿和各种必要的备查帐簿,并根据会计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进行登记。


  七、总帐和各种明细帐都必须按月结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应按日结帐,并经常与库存现金、银行对帐单核对,做到帐款、帐帐相符。


  八、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使用订本帐,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
  采用计算机记录的日记帐,应当每天打印成书面形式,至少按月顺序装订成册。


  九、启用帐簿时,必须在帐簿封面上写明事务所名称、帐簿名称和所属会计年度,在帐簿扉页上写明启用日期、帐户目录、帐簿页数,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记帐人员签章。记帐人员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交接和监交人员签章。


  十、会计帐簿要保持帐面整洁、字迹工整。如发生记帐错误,应根据错误情况,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并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十一、新年度开始时,除固定资产明细帐可在年终结帐后连续使用旧帐外,其他各帐必须另建新帐。建立新帐时,应根据上年各有关帐户的余额直接转入新帐的有关帐户。各种活页帐平时按每一帐户分别编号,年终帐务结束后,按帐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逐页编总页号,同其他帐簿一并归档。
  第五章 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


  一、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办理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事务所负责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必须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帐目的,必须登记完毕。记帐人员应在帐册所记最末一笔数字处盖章,同时在所经管帐册的“经管人员一览表”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和文件,如不可能在移交前完成,必须把经办过程向接替人交代清楚,由接替人继续办理。
  (三)办理交接时,应移交和交代的事项有:有关印鉴;库存现金、支票簿、有价证券;会计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档案资料;有关的文件规定、规章制度;各种应经办的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代的工作。
  (四)编造移交清册一式3份,由移交人、接替人各执1份,一份报领导审阅后归档。
  撤销或合并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经办会计人员必须负责办理全面清理移交手续后,才能离任。


  二、事务所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并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章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总则
  (一)本章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和查阅核对,事务所不能任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事务所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

3. 谁能提供一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内部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
  1.负责与收银有关账目来往的会计师职责:
  (1)制定会计操作规程,控制及平衡预付定金,计算一切应付的佣金;
  (2)编制每月的会计应收账款报告书;
  (3)处理会计争端及疑问,与信用部经理解决逾期已久而未付账目,并处理乱账;
  (4)负责保存企业内客户须按时支付的账目的记录;
  (5) 负责审阅合同中有关的协议、价格及安排,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2.负责企业日常所有费用(薪金除外)支出的会计帅职责:
  (1)核对及处理企业内支付的费用,编制支出分析及其他有关供货单位和个人发票的月结单;
  (2)根据企业支付情况做出分析报告供领导参考,以便控制费用开支,搞好平衡,不超出预算;
  (3)对企业日常所支付的费用进行统计和控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的记录;
  (4)处理订单、收入及支出的记录。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全面管理企业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2.控制预算案,指导制定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及工作程序,负责经济合同的制定与执行;
  3.管理现金流量,管理贷款、货币兑换及监督信用部;负责管理会计事务、出纳、收入核算业务等;
  4.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控制成本、定价和现金流量,并控制财务预算;
  5.建立会计系统,进行内部控制,定期检查财务工作;
  6.监督编制预算表、现金流量报告;
  7.提议薪金工资率的增减,对财务部人员的编制提出意见;
  8.负责与各个部门进行业务沟通;
  9.制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建立各种物资、资金管理制度;
  10.审批财务收支,审阅财务专题报告和会计报表,对重大的财务收支计划、经济合同讲行会签;
  11.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及
  《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
  1.出纳员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现金业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商场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5.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6.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7.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8.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9.按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帐项。
  10.对领导交与的其他事务按规定办理。
  《会计员的岗位责任制》
  1.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2.即使确认销售收入,正确计算增值税、消项税额。
  3.划清费用的开支范围及营业内外收入。
  4.认真计算财务成果及各种税金。
  5.按财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利润分配。
  6.按期缴纳各种税款。
  7.债权、债务及时登记、及时查清、按月做好财务状况分析。
  8.对会计帐目及凭证要按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9.对商场的财务档案要立册,严格执行查阅制度及保管制度。
  10.记帐要及时、准确,明细帐要按日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但不能超过三天。不许先出报表和后帐。
  1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商场制定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经理。

谁能提供一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内部制度?

4. 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给您提供一份《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

  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


  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3、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4、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5、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

  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1、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

  面因素。

  2、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3、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 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

  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

  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 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

  失。

  (3) 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4、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市的

  证券监管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五条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

  险。


  第六条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为风险管理

  第三道防线。


  第九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按照公司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

  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组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2

  2、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

  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

  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

  程序文件等。


  3、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

  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


  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内控项目组反馈情况,以便公司内控项目

  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4、配合内部审计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

  查、处理。


  第十条 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职责分工的设置,分别参照

  上述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制定。


  第三章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一条 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

  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

  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第十二条 在战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战略风险失控导致公司蒙

  受损失的案例,并收集与公司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技术环境、市场需求、竞争

  状况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本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

  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第十三条 在财务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

  案例,收集与公司获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的重要信


  息,重点关注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

  流程或环节。


  3

  第十四条在经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

  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产品结构、市场需求、竞争对手、主

  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进

  行的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五条在法律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

  应对措施导致分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法律环境、员工道德、重大协

  议合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

  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公司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

  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反应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十八条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

  基础。


  1、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从战略制定和实施到

  公司日常活动)中的风险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态度。公司实行稳健的风险

  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2、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一

  般来讲,公司可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三类:“高”、“中”、或“低”。公司从


  定性角度考虑风险接受程度,整体上讲,公司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低”类,

  即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

  发生。


  公司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也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4

  第十九条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公司必须首

  先制定目标,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行

  动对这些风险实施控制。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


  报告目标四个方面。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计划,符合上交所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条 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公司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或


  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

  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


  第二十一条 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

  角度来分析。风险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组合而成。在风险分析不适

  宜采取定量分析的情况下,或者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够可信的数据无法获

  得,或者获取成本很高时,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


  公司对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哪些风险应当引起重视、哪些风险予以一般关注,

  对于需要重视的风险,再进一步划分,分别确认为“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


  从而为风险对策奠定基础。风险的重要程度的判断主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

  影响程度来确定的。


  1、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极小可能发生”的该风险就可不被关注。


  2、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高于或等于“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小,

  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一般风险。


  3、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等于或高于“风险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

  度大,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要风险。


  第二十二条 对策。公司在进行风险分析后,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结合

  风险发生的原因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担风险。


  5

  1、规避风险:推出产生风险的各种活动。规避风险的例子可能有退出使用

  一条生产线、停止向一个新的地理区域市场扩大业务,或者出售公司的一个分支。


  2、减少风险:采取行动减少风险的可能性或降低风险影响程度或两者同时

  降低。减少风险一般涉及大量的日常经营决策。


  3、分担风险:通过将风险转移或者分担部分风险来减少风险的可能性和影

  响。常见的方法包括购买保险产品、实施期货的套期保值交易或将某一活动外包。


  4、接受风险:不采取任何行动去影响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风险分析后,

  确定风险应对方案时,公司应考虑以下因素:


  1、风险应对方案对风险可能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应对方案是否与公

  司的风险容忍度一致。


  2、对方案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3、对方案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4、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方案的组合。


  第五章 管理解决方案


  第二十三条 司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


  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

  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

  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第二十四条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

  的原则,公司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

  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

  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6

  第二十五条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

  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作出风险性决定;


  2、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

  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3、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 条

  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4、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

  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5、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6、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公司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

  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7、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

  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

  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法律部牵头、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

  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9、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

  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

  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

  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7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

  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

  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

  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职能

  部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

  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管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


  直接报送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

  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5. 什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行机制

  一、事务所运行机制问题

  近一年来,我们采用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广东省的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脱钩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运行机制上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1.项目经理复核环节失控,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项目经理的复核是保证三级复核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然而,在审计实务中,由于项目经理复核环节失控,三级复核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在于:(1)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只是简单地将项目经理的收入直接与其审计业务数量挂钩,而较少考虑其审计质量;(2)项目经理承担的审计风险甚微,审计风险基本上全部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人(或合伙人,下同)承担。虽然《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和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办法,即警告、暂停执业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但是由于多数项目经理只准备在这一行业工作几年后再跳糟,因而实际上对违纪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并不大。

  2.出资人之间不团结,会计师事务所内耗和执业行为短期化非常严重。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脱钩后,并未按《公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建立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出资人之间存在程度不同的矛盾,内耗和经营行为短期化现象非常严重。

  3.执业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动过于频繁。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主要集中于每年1月初至4月底,一些事务所在元月初大量招人,5月份便大量解雇人员,或在元月初大量接受大专院校实习生。这种状况造成非专业熟练人员“挑大梁”,严重地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也使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工作难以真正有效地展开。

  4.不正当竞争现象盛行。审计市场的运行机制并没有因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而得到明显地改善,各会计师事务所通常是通过采取竞相压价、分成回扣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招揽客户和保住客户。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审计关系中,三者(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实质上已转化为二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关系,导致了企业经营者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关系失衡,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审计丧失了独立性这一最基本的特征。于是,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同业竞争中为适应这种失衡状况,甚至与被审计单位共谋作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虚假出资报告”等。不少学者认为,中国审计市场的主要需求者是政府主管部门,而非真正的市场,取得这些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是能否取得市场份额的关键,审计质量成为次要的因素(刘峰、林斌,2000年)。这种“竞争”的结果不是人们所期望的优胜劣汰,相反,是不断出现经济学上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一些独立性较强和审计质量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未能提供符合客户或地方政府官员要求的审计意见而遭受市场的排斥。

  5.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目前,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人员过剩,有些人员的执业素质较差,不适合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但是又很难将其辞退;另一方面高素质的执业人员又太少,无法按执业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和配备执业人员。这种不合理的人力资源结构,也严重地挫伤了一些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

  二、事务所内部治理对策

  会计师事务所脱钩后,只是初步完成了由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制向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机制的转变。这种转变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奠定了基础。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尽快建立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1.建立一套规范的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脱钩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大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应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一套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出资人大会、发起人会议和监事会等内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凡是涉及事务所章程、出资人和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主任会计师的确定和更换、经营方针和策略等重大问题都必须通过出资人大会审议通过;在事务所章程中,明确规定主任会计师的产生办法,包括每届任期、违规处罚及罢免等条款,并经发起人会议表决通过,然后根据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主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应对出资人的增补和退出作出明确的规定,使优秀的注册会计师能够通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出资人,而某些不适应注册会计师执业要求的或不能与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团结协作的人,也能够依照规定的程序离开事务所核心层;建立和健全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一般职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制定一套较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能够体现执业能力、责任的公平分配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并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2.严格执行审计质量监控制度和三级复核制。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在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应认真评估审计项目的风险,并由主任注册会计师严格把关。对审计风险较大的项目,应坚决拒绝签约。其次,应该统一规范各种审计业务工作底稿的形成过程和要求,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审计证据的充分有效性,有效降低审计风险。第三,应该对审计业务过程和审计工作底稿实行严格的三级复核制度,确保每一份审计业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此,必须将复核人的复核内容、要求及其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化,尤其是应与其承担的风险和利益挂钩。

  3.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更新执业人员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业会计师的综合素质。注册会计师职业不仅风险高,而且专业知识更新速度快,这就要求执业人员必须不断“充电”。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将业务培训列入工作日程,拟定规划,切实落实。尤其是应该针对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执业状况,加强“审计风险”、“执业程序”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注册会计师识别与防范审计风险的能力。同时,还应把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典型事例进行一事一议,通过“会诊”、“剖析”来提高事务所的整体执业水平。

  4.及时进行事务所人力资源的整合。人力资源的整合主要包括出资人的变更,主任会计师和部门经理的确定,对高素质注册会计师的使用和一般人员的安排等。首先,应将不适应注册会计师执业要求的或不能与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团结协作的出资人依照事务所章程规定的程序请退会计师事务所。其次,应根据事务所章程的规定,通过发起人会议民主产生主任会计师,再由主任会计师提议并经发起人会议同意后聘请各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选聘有关项目负责人。推选出具有专业管理才能、精明能干、在发起人和出资人中享有威信并能代表出资人利益的主任会计师,是保证出资人大会的经营决策和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第三,应加强与高素质注册会计师的思想沟通,为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并通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使其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实惠。同时,对于职业道德差和执业素质低下而可能给事务所带来较大执业风险的人员,应坚决将其辞退。

  5.大力发展咨询服务业务,拓展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除审计、会计咨询、资产评估等传统业务外,还应根据客户的需要拓展新业务领域,逐步开展投资咨询、管理咨询、IT咨询、税务咨询、清算等新的服务业务。如代企业办理设立注册登记手续,协助企业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进行投资环境评价,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与分析,企业并购目标的选择与分析,企业并购后的整合,职工教育与培训项目设计等。

  6.通过同业联合与并购,实施规模经营战略。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有4000多家,其中雇员人数在250人以上、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会计师事务所凤毛麟角,同时大多数事务所缺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不高,抗风险能力弱,不具备承接大型或特大型企业审计的能力,更不具备与国际大会计师事务所竞争的实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措施形成规模大、服务功能强、内部管理严格、执业质量高、布局合理的事务所集团。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实行跨地区的同业强强联合,也可加强与国外大会计公司合作,利用其庞大的业务网络、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全面提升其竞争力。

  三、事务所外部治理对策

  1.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审计委托代理关系,扩大审计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有效需求。扩大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市场需求后,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将会更自觉地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优秀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将会不断扩大,而低质量的审计服务将面临较大的法律诉讼风险,从而可以有效抑制“道德风险”行为。

  2.将有限责任事务所进一步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有限责任制不利于强化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感,易造成事务所执业行为短期化。因为,一旦事务所发生诉讼赔偿事件,出资人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其防范风险的作用甚微。并且,如果注册会计师出现重大的过失,其责任却主要由事务所来承担。因此,有限责任事务所应进一步改制为合伙制,使执业注册会计师真正成为这个行业的主体。

  3.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建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专业监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行行为进行经常性的质量监督检查,促使各事务所严格按行业规范执业,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对扰乱审计市场的行为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严惩不贷。

什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行机制

6. 求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不是税务师事务所

学习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造就和培养一批适应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


学历教育

1、事务所鼓励员工参加学历教育。

2、凡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原则上要求利用业余时间非脱产形式进行。要求学习的员工应选择对口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所领导批准。面授辅导、考前复习、考试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先以假期冲抵,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学习费用平时由员工自付,毕业后凭毕业证书由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报销相关费用,奖励标准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确定。

3、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送员工到高等院校进修深造,照发基本工资、报销相关学习费用。员工个人要求脱产学习的,经所领导批准,作停薪留职处理,费用自负。

4、员工未经所领导同意自行报考或参加专业不对口的业余学历教育,占用工作时间作事假处理,学习费用自理。

二、


执业资格和职称考试

1、
事务所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员工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职称考试。

2、 执业资格、职称考试和考前辅导培训时间作出勤处理,考前给一定的复习时间。

3、 凡考试合格的员工,报名费、考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给予定额报销,事务所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


后续教育培训

事务所应认真贯彻执行《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分期分批安排注册税务师,相关费用应予以报销。回所后注册税务师应向所领导汇报学习收获,并对全所员工辅导传达。

四、


政治、业务学习

1、
学习时间。每月应不少于1天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2、
学习内容。政治方面,主要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业务方面,主要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相关法律知识等。

3、
学习方法。平时利用业余时间分散学习,学习日组织集中学习,采用传达文件、上课、联系实际讨论等方式。

4、
组织考试。采用闭卷或开卷两种方式,独立完成,考试成绩可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5、
学习要求。学习日一般不安排业务工作,全体员工积极参加,集中思想,集中精力,勤学勤思考,联系实际认真学习讨论。


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议事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从本行业实际情况出发,特建立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

所领导及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

会议内容

1、 研究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合伙人)、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决议;

2、 汇报交流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和进度,安排部署业务工作计划;

3、 研究提出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案;

4、 研究提出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的意见;

5、 研究解决执业过程中发生或遇到的各种情况、问题,协调解决内外部各种矛盾;

6、 研究决定业务拓展方案和实施方法;

7、 其他重要问题。

三、

议事原则及其他

1、 会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主持人根据多数与会者意见集中决定相关事项。

2、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所长(或所长授权指定的其他人)主持,特殊情况即时召开。

3、 会议应有专人作记录,以供备查。


税务代理从业人员文明服务用语和服务禁语


一、文明服务用语:

1、 请;

2、 您好,请坐;

3、 请稍等;

4、 请多提意见;

5、 对不起;

6、 麻烦你;

7、 谢谢;

8、 没关系;

9、 再见,欢迎下次光临;

10、请问办理什么事;

11、对不起,让你久等了;

12、对不起,麻烦你跑了几趟;

13、你的XX项目填写有误,请重填一下,谢谢;

14、对不起,电脑出故障,请稍等;

15、很报歉,由于XX原因,你要求办的事暂无法解决,请见谅;

16、对不起,你要办的事还需要补充XX资料,麻烦你补一下,谢谢合作。

二、服务禁语:

1、 我不知道;

2、 我不清楚;

3、 不归我管;

4、 不是给你说了吗?怎么还问;

5、 没看见我正忙着吗?

6、 急什么,等着;

7、 电脑故障,不能办理;

8、 我解决不了;

9、 不是这里的,到那边去;

10、谁叫你这么晚,明天再来;

11、怎么这么迟,都下班了;

12、有意见找领导去;

13、我的态度就这样,你能怎么样;

14、我没空;

15、还没上班。


注册税务师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代理活动中的作用,
明确注册税务师的职责,提高其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务所可从本单位“事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注册税务师奖励基金。

第三条注册税务师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

1、 对改革事务所经营管理,开拓业务渠道,提高执业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 在对外服务和具体执业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第四条注册税务师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 在对外接待和工作中,服务(工作)态度良好,为事务所在社会上创造极佳影响者;

2、 发现质量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质量事故发生者;

3、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有显著成效者。

第五条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受到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有关规定外罚的,事务所应即暂停执业并及时报告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作相应处理。

第六条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并由事务所给予开除处分。


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代理的档案管理,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档案是指事务所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各类涉税文书;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及其他档案,如事务所的帐册等会计资料各类出版社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档案管理是对上述各类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整理、归集、查阅使用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 档案的所有权属税务师事务所。对档案的调阅必须经过事务所有关人员批准,按规定办理调阅手续。

7. 怎么订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风险控制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总会有些事情是不能控制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做为管理者会采取各种措施减小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把可能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避免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带来的难以承担的损失。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怎么订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的管理制度?

8. 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的会计师事务所

1,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1)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设立灵活,但无法承担大型业务.(2)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由两位或者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规避能力强,但发展速度慢,同时连带责任严重.(3)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LLCs)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能承办大型业务,但弱化了注册会计师个人责任.(4)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LLPs)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具有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双重优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1994年前挂靠设立1994年后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1999年底全部完成目前我国允许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2,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审批(1)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设立条件包括:①有5名以上的股东;②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③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④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⑤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债务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条件包括:①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成为合伙人或股东的条件:(1)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3)成为股东或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法定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5)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后1年内没有因为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消的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风险基金,或向保险机构投保职业保险.建立风险基金的,每年提取的基金数应当不少于业务收入的10%.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扣除各项费用,按合伙人应分配额缴纳所得税后,提取不低于30%作为共同基金,其余部分由合伙人按照协议进行分配.共同基金属于合伙人权益.3,业务承接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而必须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审计除应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签署外,还必须加盖事务所的公章.从事特殊行业还必须具有相关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