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请律师?北京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贵不贵。

2024-05-05 20:16

1. 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请律师?北京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贵不贵。

北京盈科律师团队: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1.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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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律师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处理方法】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处理方法】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3. 房屋买卖纠纷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纠纷可以仲裁,但要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仲裁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房屋买卖纠纷专业律师

4. 想找个律师咨询房屋买卖纠纷?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腾退房屋的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原被告诉求
原告柯大尚诉称,2012年5月2日,买方李大朴与柯大尚通过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某区666号,房子成交价为一百五十九万元,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想给买方避税,签阴阳合同,要把网签价做成八十五万元,为了避免交易风险和纠纷,柯大尚要求以成交价进行网签,结果买方就不买了,没有进行网签。在签房屋买卖合同前,买方的父亲李天奇在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场所给了柯大尚五千元定金,在买方决定不买后,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让柯大尚将定金退给了买方的父亲李天奇。至此,双方买卖合同终止。在买卖合同终止后,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应该及时主动地将柯大尚的房屋核验在建委网上进行撤销,但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不但没有撤销,并未经柯大尚同意一直将柯大尚的房屋在建委网上对外发布达二年时间。2014年4月,柯大尚再次进行房屋交易时,发现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仍将自己的房子处于房屋核验状态,造成柯大尚无法进行房屋交易。柯大尚找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说不给一万四千元就不给撤销房屋核验。柯大尚给北京市建委打电话咨询能否不通过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来撤销房屋核验,客服人员说可以本人拿房本和身份证到某区过户大厅撤销房屋核验,但某区过户大厅办事窗口说必须通过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撤销房屋核验,得到的答复说既然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不给撤销房屋核验,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由于事情比较紧急,没有办法柯大尚就给了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一万四千元,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给柯大尚撤销了房屋核验。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向柯大尚收取撤销房屋核验费用是违反建委有关规定的,其后,柯大尚到北京市建委进行信访,某区房屋管理部门找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进行调解,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只同意退还柯大尚七千,至此柯大尚还遭受七千损失。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非法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给柯大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诉请法院判令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赔付柯大尚七千。
被告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辩称,原告起诉书陈述的事实存在,但有些地方有异议,不是买方不买原告的房子,是原告不想卖了,并不是因为签订阴阳合同,不存在阴阳合同的事实,原告信访到建委,不是监管部门强迫我们退款的,是我们协商退款的,有协议可以提交,是原告委托我们办理房源核验,到现在为止我们也没收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如果要是买方不买了,原告不会退还定金,我们做的所有事都是经过原告授权的,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理查明
柯大尚与李大朴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协议书,买卖合同约定:柯大尚将名下坐落于北京市某区666号房屋,以一百五十九万元出卖给李大朴,李大朴向柯大尚支付定金五千元。居间协议书约定:李大朴拟购买柯大尚的666号房屋,经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居间介绍,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作为买卖交易的居间方,负责为李大朴、柯大尚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并促成买卖交易,居间服务报酬为两万五千元由李大朴负担。居间协议书甲方处李大朴未填写日期;乙方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盖章处填写的日期为2012年5月2日;丙方柯大尚处填写的日期为2012年5月6日。2012年5月7日,柯大尚委托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办理666号房屋的房源核验,柯大尚签字的存量房房源核验委托书内容有:在房源核验撤销前,受托人有权发布委托人的房源信息和开展居间经纪活动;房屋所有权人可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原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单方撤销房源核验。2012年5月17日,柯大尚将收取的五千元定金退还给支付人。2014年4月18日,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收到柯大尚支付的一万四千元,同日,柯大尚填写存量房房源核验委托书,委托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办理存量房房源核验撤销相关手续,撤销原因填写为房屋不再出售。
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调解记录内容记载:调解时间2014年5月10日,调解地点某区房管局,调解经过,2014年5月9日,信访人柯大尚和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到房管局进行调解。双方就产生的合同纠纷进行协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退还信访人柯大尚七千整。调解结果,双方达成一致,双方互不再追究任何责任。2014年5月10日,柯大尚收到了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退还的七千。
 
三、判决如下:
驳回柯大尚的诉讼请求。
 
四、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依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柯大尚与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关系。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办理房源核验及撤销房源核验的行为基于柯大尚委托授权产生,不属违约行为。并且在柯大尚委托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办理房源核验的委托书上已经载明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行办理撤销房源核验的提示,故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对柯大尚主张的因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没有撤销房源核验导致财产损失没有过错。柯大尚与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就合同纠纷已达成一致意见,并有互不追究任何责任的承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均应遵守。综上,柯大尚基于与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之间存在的居间合同关系要求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于法无据。

5. 房屋买卖纠纷请教专业律师

首先要看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涉及到如何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如果有明确约定,就要求对方按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对方也不认账,你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根据交易习惯将土地证过户给你,如果你所说是真,法院应当会支持你的请求的。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出手续让国土部门协助直接过户给你就是。你起诉对方时,首先要有你们双方的身份情况,然后是买卖合同,包括你的房产证已户的材料也是一个辅证。
   过土地证的费用不多,国家规定的五年内房产征收税是指办房产证方面,不涉及土地证,如果是法院出面要求协议过户,理论上就不用交费了。
   对你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及相关费用的请求,没有相关法律支撑,法院不会支持的。 
民事诉讼最重要的是讲证据,所以你要起诉就得准备充分的证据,就是对你所讲的所主张的要拿出证据来证实!这就是最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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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律师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调解;
3.仲裁或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一、房屋买卖合同如卖方违约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如卖方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效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效有如下几种常见情形: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2.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因欺诈、恶意串通转让房屋的,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是会被支持的。

7.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分析:要找相关律师处理。律师要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基础事实的陈述,并就争议发生的主要问题进行询问。根据掌握当事人对买卖合同纠纷的过程的事实陈述及委托目的,应就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8.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以上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