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只写了担保人属于什么担保

2024-05-05 11:49

1. 借条上只写了担保人属于什么担保

法律分析: 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条上只写了担保人属于什么担保

2. 借条上签字算担保人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你没有描述清楚。首先,拖欠修车费不应该写借条,因为不是借贷关系,应该写欠条。第二点,签这个借条的时候,你是债权人一边的还是债务人一边的?第三点,如果我圈出来的是你的名字,那么你不一定是担保人,因为没有注明你的签名是什么意思,如果是你欠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并且签借条的时候确定你是以担保人的身份签的,诉讼时有可能认定你是担保人。如果你是债权人一边的,与债务人没有关系,那么可以理解为你是见证人。

3. 借条上有担保人签字担保有效吗?

借款条上写了担保人,如果担保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的,通常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扩展资料: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做担保人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4、与本案无牵连关系;5、能履行担保义务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借条上有担保人签字担保有效吗?

4. 借条上担保人是什么

借条上的担保人的责任是担保借款人偿还借款;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即以其提供的担保财产向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5. 借条担保人要签字吗

借钱时如果有担保人的话是必须要担保人本人签字的,如果担保人本人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就不能成立担保关系,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除了担保人,借款人也必须在借条上签名,担保人和借款人的签名不能让别人代签.
一、借条担保人需要本人签名吗?      借条担保人必需要签字的,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借款担保人与出借人建立担保合同联系,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世不建立担保合同联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二、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虽然借钱时不是必须要有担保人,但是有担保人的话,对债权人比较有保障,至于担保人的本人签名,这是最基本的常识问题。另外,债权人最好提前跟担保人约定清楚了担保期限,不然,法定担保期限是债务清偿期到期后的6个月内。

借条担保人要签字吗

6. 在借条上写担保人

借条有担保人的写法:首先是标题部分,要写上借条两个字,接着是正文部分,依次写上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借款金额、借款原因、利息计算方式等,其次是写上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在后面再写上担保人的名字、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并说明提供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最后由借款人与担保人共同签名即可。
一、欠条怎么打正确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二)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二、私人借款借条怎么写
私人借款借条书写流程如下:
1、拟标题,在纸的正中间写上“借条”两个字或者“借款合同”四个字;
2、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标注清楚;
3、借款事由,可以简明扼要写清楚借款的用途;
4、借款金额,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5、借款期限,要写明借款的起止日期,以及逾期不还的解决途径;
6、借款利息,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7、落款签字盖章,如果有担保人,也需要担保人签字盖章;
8、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和指印,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
三、怎么的借条有法律效力
借款人真实意愿、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借条通常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写借条除了要写上借款人、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金额、借款原由等,还需要注意尽量不要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文字,简洁明了的借条才是标准的借条,比如不要出现甲向乙借钱这种模糊不清的话语,以防之后会产生债务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7. 借条上签了字可以做为担保人吗

不是。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担保人怎么追偿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注意事项:
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当在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后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得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责任的范围;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能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提前行使追偿权;
4、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怠于通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人不能行使追偿权;
5、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享有债务和办公室享有的抗辩权;
6、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主债务及其利息,债务及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等;
7、共同担保中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8、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担保人自向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追偿权,且没有中断和中止诉讼时效的理由,则不得再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二、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
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三、借钱不还,我一直说没有那么多钱,我想知道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条上签了字可以做为担保人吗

8.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后责任是什么

借条上的担保人责任在未约定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为担保。约定为连带担保责任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时,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在法律上签名,则会产生以下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均在借条上签名后,借条成立生效,而担保人需要按照借条上的约定向出借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意味着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务人依法通过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