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三司是什么?

2024-05-17 12:11

1. 明朝的三司是什么?

明朝的"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中央集权。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
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
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
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攒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掌管天津卫的最高官员就是天津卫指挥使,一位正三品的军事长官。何教授说,明朝中央机构在初期设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但这些基本上属于荣誉称号而非实授。处理具体政务的是中央设立的中书省,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到1380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由六部尚书(相当于各部的部长)直接对皇帝负责分理国家诸事。此外还设有具备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纪检部门的都察院等一些职能部门。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1人,负责司法之事;而本省军事防务的责任就落到了都指挥使肩上。可谓是三司权责分明。
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其官职等级相当於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从一品;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

明朝的三司是什么?

2. 明朝的三司是什么意思呢?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三司会审,这是特指明朝时期创立的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组成的三法司来共同会审重大案件的制度。但这只是对“三司”的狭义理解,是“三司”的一个小小的侧面,要想深入地了解“三司”制度的“前世今生”,还需要从“三司”的含义上着手。
何为“三司”?顾名思义就是指三个重要的官职。这三个官职可不一般,它们是代表皇上行使国家权力的核心机构,是仅次于皇帝的权力核心。既然广义的“三司”不单指某一个固定的官职,那么自然“三司”的表现形式在各个朝代也不尽相同。

“三司”在汉朝指的是“三公”,即司马、司徒、司空。司马即太尉,掌管全国的军队。司徒的称谓由来已久,最早可以上溯到唐虞时期,据《帝王世纪》记载:"舜为尧司徒,支孙氏焉”。到了汉朝,司徒这个官职主要的工作是负责帮教礼仪,是主持祭祀等各类活动的主管官员。而司空则主管水利、营建工作,是整个封建王朝最大的“施工队长”或者“包工头”。

“三司”在唐朝指的是御史大夫、中书、门下。《新唐书·百官志三》记载:“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可见相比于汉朝,唐朝的“三司”在工作权限和官职等级上有很大不同,不但主抓的工作由面面俱到缩小到仅限于刑狱方面,在等级上和汉朝的“三司”相比也是相距甚远。
这其实从侧面反映了汉朝到隋唐以来的官制改革和演进过程,自隋文帝杨坚创立三省六部制以来,中央官制经历了由集中到分权的转变,原来很多职能集于一身的官位制度通过改革形成了各司其职、互相制约的新格局。
御史大夫一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西汉时,御史大夫不仅负责监察百官,而且位高权重,在朝中占有很高地位,是名副其实的“副宰相”。而到了唐朝,虽然名义上御史大夫的职权相比之前没有太大变化,但是官职等级和在朝中的影响力却已今非昔比、辉煌不在了。
“三司”在明朝指的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是中央派驻地方的一级行政长官,负责地方的民政事务,是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司主要负责管理地方的司法事务,工作内容包含了今天的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全部职能。都指挥使司是中央派驻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负责地方的军事事务。这样在明朝的地方政府,三司共同构成了各有分工、互相节制的均衡局面,为稳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奠定了制度基础。

01 基于统治者维护统治的需要
纵观整个封建王朝历史,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统治、扩大自身权力的想法和意愿是十分强烈的,而从政治制度尤其是官制上入手,就变成了一个顺理成章而又效果显著的策略。但是矛盾的地方在于作为拥有最高权力的统治者既想要将一切权力都掌握在自己手中,但又受制于精力有限,无法做到所有权力一人独揽。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只得将权力下放给手下的大臣。
但是如果大臣掌握了过多的权力进而威胁到自己怎么办呢?那就只好将权力多分给几个人。这样既能相对轻松地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又能兼顾统治的稳定,何乐而不为呢?“三司”正是在这种统治者的分权思想下应运而生的。

为了维护统治,朱元璋甚至废除了丞相一职
02 基于职权分配的现实需要
我们知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个人的事尚且如此繁杂,更不用说整个天下了。无论是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哪个方面都需要大量的人员去管理,如此一来难道需要无数个官员直接向最高统治者汇报工作吗?当然不是。那样的话不但工作效率极其低下,而且统治者也没有这个精力。
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在这个体系下,每个人都被赋予了不同的角色任务,他们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既然确定好了体系,那么如何搭建具体的组织架构呢?最理想的方案无疑是“金字塔”型结构。这种结构随着权力层级的升高人数越来越少,直至达到最顶峰的三个人,这三个人毫无疑问就是“三司”了。

“金字塔”型结构具有超强的稳定性
那么问题又来了,既然是基于职权分配而产生,那为什么只设置“三司”,而不是更多呢?我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在“三司”最开始形成的时期还处于封建早期,那时的政治形态和政治思想还处于启蒙和初创阶段,社会生产水平也远没有达到发达的程度,国家的事务相比以后的王朝还比较简单。《左传》在开篇就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可见站在当时的角度来看,整个国家的大事无非集中在军事、祭祀等几个大的方面。在这种条件下,统治者设立“三司”来管理国家的几方面重要事务已经是开历史先河了,我们没有理由再去苛求。

古代十分重视祭祀礼仪
03 基于朴素而玄妙的思想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不得不考虑,那就是根植于人们心中朴素而玄妙的思想影响。老子的《道德经》中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可见“三”不但是个神秘的数字,在某种程度上更是代表着万物起源。这并不是鼓吹“怪力乱神”,“三”这个数字在现实世界中往往代表着稳定和相互制衡。三角结构是最稳定的结构,三方势力共同存在既能够保证各方在自己的框架范围内各司其职,又能够使彼此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不易造成一方独大或多方联手的局面,这种基于朴素的认知和有些玄妙的思想恰恰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了非凡的作用,达到了微妙的、不可言说的平衡。

3. 明朝三司是什么

问题一:明朝三司与宋代的三司有何区别?  明朝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 
  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 
  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 
  而宋代实行的是二府三司制度 
  其三司为 盐铁、户部、度支 
  作用是掌管统筹国家财政 
  至于明代就没有丞相了,而宋代丞相也一般两到三人同时担任 
  帝权和相权的此消彼长从秦代有了丞相就开始了,此后历史的潮流就海相权不断削弱和皇权的不断加强。分割其权利是必然的,个人认为分割丞相权力的理解是可以的 
  
   问题二:明清时期设三司,三司指的是什么  明朝三司 
  明朝的“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查使司,督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皇权!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龚00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据何先生介绍,掌管天津卫的最高官员就是天津卫指挥使,一位正三品的军事长官。何教授说,明朝中央机构在初期设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但这些基本上属于荣誉称号而非实授。处理具体政务的是中央设立的中书省,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到1380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由六部尚书(相当于各部的部长)直接对皇帝负责分理国家诸事。此外还设有具备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纪检部门的都察院等一些职能部门。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1人,负责司法之事;而本省军事防务的责任就落到了都指挥使肩上。可谓是三司权责分明。 
  
   问题三:明朝三司的介绍  明朝的“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中央集权。 
  
   问题四:美国三权与明朝三司有什么相同之处  1、三权是西方国家包括美国所实行的政治制度: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顾名思义,司法权:相当于法院;行政权:相当于 *** 部门国务卿国务院;立法权:相当于中国人大。 
  2、大明乃至大清的三司是指:大理寺、督察院、刑部。顾名思义,大理寺:相当于最高法院;督察院:相当于最高检察院监察部;刑部:相当于公安部。 
  你自己比较一下 
  
   问题五:明朝三司是哪三个?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查使司,督指挥使司

明朝三司是什么

4. 明朝三司的介绍

明朝的“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中央集权。

5. "明朝的""三司""指的是什么?"

明朝的"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中央集权。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
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
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
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攒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掌管天津卫的最高官员就是天津卫指挥使,一位正三品的军事长官。何教授说,明朝中央机构在初期设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但这些基本上属于荣誉称号而非实授。处理具体政务的是中央设立的中书省,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到1380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由六部尚书(相当于各部的部长)直接对皇帝负责分理国家诸事。此外还设有具备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纪检部门的都察院等一些职能部门。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1人,负责司法之事;而本省军事防务的责任就落到了都指挥使肩上。可谓是三司权责分明。
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其官职等级相当於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从一品;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

"明朝的""三司""指的是什么?"

6. 明朝三司指的是什么

明朝三司指的:
1、都司:
都指挥使司是官署名,简称都司,属于行省三司之一,明代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是明太祖朱元璋为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地方设置的军事机构,类似我国现代的军区。
2、布政司: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明朝时承宣布政使的辖区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所以在地名下加“等处”。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辖。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三司首长同秩同阶从二品。
3、按察司:
按察司为中国明朝及清朝初年中央政府机构之一,隶属于都察院。入关后承继明制,设为省级地方政府机关,职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点录及复审各省囚犯、勘验供辞与诉状等司法行政。香港英治时期法官也译为按察司。首席按察司相当于现在的首席法官。见香港司法机构、香港首席按察司。

7. 明朝三司与宋代的三司有何区别?

明朝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
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
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
而宋代实行的是二府三司制度
其三司为 盐铁、户部、度支
作用是掌管统筹国家财政
至于明代就没有丞相了,而宋代丞相也一般两到三人同时担任
帝权和相权的此消彼长从秦代有了丞相就开始了,此后历史的潮流就是相权不断削弱和皇权的不断加强。分割其权利是必然的,个人认为分割丞相权力的理解是可以的

明朝三司与宋代的三司有何区别?

8. 明朝三司与宋代的三司有何区别

后唐长兴元年(930)始设三司(盐铁、户部、度支)使,总管国家财政。宋初沿旧制,三司总理财政,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太平兴国八年(983),废三司使 ,分为盐铁、户部 、度支三个机构,各置使分领。淳化四年(993)五月 , 又合并为三司,设三司使一员。咸平六年(1003)三司使下设盐铁、户部、度支三个副使分管三部,其下先后设有兵、胄、商税等20多个案,分理事务。元丰改制废三司,职事大多归尚书省的户部和工部,三司使改任户部尚书,受宰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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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三司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三司首长同秩同阶从二品。
明朝时承宣布政使的辖区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
提刑按察使在明代与承宣布政使并为一省最高长官,主管一省的刑名、诉讼事务。同时也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
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明代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负责管理所辖区内卫所,以及与军事有关的各项事务,是地方平时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分别隶属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