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期限到了未实缴怎么办

2024-05-04 12:51

1. 认缴期限到了未实缴怎么办

第一、申请延期。
目前公司的注册期限一般都是比较长,有很多公司都是没有期限限制的,而认缴期限则是由股东在章程里面自行约定,如果在事先约定的认缴期限到期之后没有能力实缴,那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更改公司章程,对认缴期限进行更改,比如从三年更改到5年或者10年等等。
第二、注销公司。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还没到期,大家也可以选择注销公司,注销公司的时候是不用实交资本的,但需要缴纳0.05%的印花税,相当于100万需要缴纳500块钱的税,这个费用其实并不是很高,很多人都能够承受得起。
第三、股权转让。
如果你只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那你就只能选择转让股权了,在股权转让过程当中,其他股东优先享有受让权,如果原来的股东不想接手你的股权,那你也可以选择卖给别人,但转让股权也需要交纳印花税,税率也是0.05%。
第四、减少注册资本。
如果你想保留公司的正常经营,又不想实缴太多的资金,那可以选择减少注册资本,只不过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相对比较麻烦一些,而且前提是你公司不能有一些债务,因为对于有限公司来说,公司是以其注册资本对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如果你申请减少注册资本,这就有可能涉嫌逃避债务的嫌疑,因此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有可能被工商部门拒绝。
一、股权应该怎么分配比较合理
股权按出资比例分配比较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且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等重大决议,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转让应该注意以下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而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此时股东股权转让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购,还是通过临时决议同意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这一条,本人认为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权处分的股权不能限制转让,如有限制是无效的,但对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可以的);
2、公司控制股东拟转让股权,为保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最好进行审计、评估,以免大股东侵害其他股东情况发生,亦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大股东进行定性、评价;
3、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欲转让的,须经董事会乃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作为公司大事项对待,应经审议作出决定。

认缴期限到了未实缴怎么办

2. 认缴时间到期未足额实缴怎么办

对于没有进行实缴的股东此行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并且有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这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还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处罚。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他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瑕疵出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责任主体紧及于公司时的出资股东自身,而不及于从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继受股份的善意后手。《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 公司到了认缴期限没有认缴

法律分析:1、如果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可以直接注销或者转让。2、可以通过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这个方法应该是最省钱省事的,但是它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才行。3、找人帮忙垫资,把注册资金实缴了。现在市场上垫资的价格也不贵,手续费大概也就千分之一。4、未能及时出资的股东由其他股东代缴或者转让股份。没钱只能贱卖股份。5、去工商局办理减资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到了认缴期限没有认缴

4. 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认缴期限到了的,股东需要按约定足额缴纳出资。如果股东未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的,除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什么意思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岂不是失信了吗?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有些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呢,其实不然,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会公示的信息。
例如:你在章程里设置为2年,那么股东就要按约定时间内把资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注册资本认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
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二、认缴出资时间限制是什么
认缴最晚时间不得晚于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之日,如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缴纳时间有特别规定的,按公司章程缴纳。

5. 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如果期限到了没有缴纳,属于瑕疵出资,需要履行补缴责任;如果金额特别巨大,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新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时间,就是股东会决议将认缴时间推迟(比如推迟10年),带着材料到工商窗口备案就可以了。
一、公司注册资本到期不认缴有什么后果?
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有哪些弊端?
(一)认缴注册弊端
1、责任制度不完善: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按照公司的注册资金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而现在认缴资金,经营不善的话拍拍屁股就走了,承担责任叫成了空话,对公司很不利。
2、空壳、骗子公司增多:
注册流程简化相对于注册公司的人也就越多,龙蛇混杂,以前的骗子公司可能弄个假的执照骗人,精明的人查下信息就不会上当了。现在骗子注册的也是真公司,对于普通的百姓来说鉴别骗子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
(二)实缴注册弊端
1、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权利无法保护。
2、工商行政机关监管不力等因素,此时,注册资金实缴制度不但成为空设,而且无形中成为股东规避责任的一种手段。因此,该项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的激情,而且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正如此,国务院推出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6. 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认缴期限到了的,股东需要按约定足额缴纳出资。如果股东未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的,除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7. 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新的 公司法 规定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时间,就是说你们做一个股东会决议将认缴时间推迟(比如推迟10年),带着材料到工商窗口备案就可以了。 如果期限到了没有缴纳,属于瑕疵出资,需要履行补缴责任如果金额特别巨大,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 虚假出资罪 。 具体分析如下: 一、瑕疵出资依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他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瑕疵股东提起代表 诉讼 ,责任主体仅及于公司 时的出资股东自身,而不及于从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继受股份的善意后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 公司章程 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 时的其他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 。

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8. 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认缴期限到了的,股东需要按约定足额缴纳出资。如果股东未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的,除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