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2024-05-05 07:46

1. 2022年南宁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2022年电动车新政策1、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3、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5、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6、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三、2022年电动车上路新规定1、按照道交法,非机动车应当在交通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即需要办理上牌业务。2、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3、电动车上路需要靠右行驶,并且要带安全头盔,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只能在一人。违反规定的需罚款5至50元,具体看地方规定。4、虽然设计时速是25km,但是实际上路行驶时速只能是十五公里每小时。没有划分车道的,非机动车需在道路两侧行驶,不能随意横行穿梭马路。5、不能是上高架桥、高速公路,转弯需让主道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如果在非机动车道或右侧车道受阻,可以减速借道行驶,驶过之后需要迅速回到右侧非机动车道。四、电动车上牌注意事项1、改装、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一项不符合都不能上牌。上牌需要有符合新国标的合格证;2、如果不符合标准,可以申请过渡期牌照,过渡期满后,车辆需报废回收处理,不能上栗行驶;3、上牌照需要身份证,合格证,发票,保修单等。没有发票,需找到商家或厂家进行补办。每个地方有所差别,建议在相关部门的官网查询一下。

2022年南宁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2. 广西电动车新规定2020

近日,有网友在北海某论坛网站发布帖子称:北海将有46万辆超标电动车在最后四个月的期限过后将被禁止上路,并在文中标注这批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为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的三年时间,即从新国标实施之日(2019年4月15日)算起,截止日期至2022年4月14日。
      根据2020年3月份广西公安厅、工信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的要求,原有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过渡期,系从新国标实施之日起(2019年4月15日),超过三年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于是就有了“北海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将到2022年4月14日为止”说法。但这个说法并不准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过渡期重新作了调整。
      在今年10月20日,广西最新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2013年7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2021年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修订)。办法中对于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进行了重新的说明与计算。      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广西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实施后,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也就是我们日常说的大绿牌)的使用期限已经调整为2022年2月1日起后的3年内,其余两种号牌种类(小蓝牌和小绿牌)目前没有进一步明确使用年限。
      广西交警部门在近期的执勤过程中,发现很多市民朋友购置了新的电动车,但明显车辆尺寸、电机功率、质量等已经超过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标准,不少人选择把拆卸的旧车车牌安装在新车上,这种套用其它车辆号牌且车辆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行为属于比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严查重罚此类车辆。      请存在此类情况的市民朋友自行排查并消除违法,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 南宁市最新出台的电动车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该类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技术标准,其中包括:

  (一)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

  (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

  (三)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换算过来为电瓶电压48V);

  (四)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指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该类车应当符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技术标准,其中包括:

  (一)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每小时;

  (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千克;

  (三)汽油机助力车的气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

  (四)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

南宁市最新出台的电动车标准

4. 南宁电车新政策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南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电动车新国标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km/小时、整车重量(含蓄电池)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一、电动车上路条件:1.时速超过25km/小时的电动车,上路就需要驾照,新国标出台后,超过25km/小时的车辆就属于机动车。2.新国标电动车都必须有脚蹬,如果没有脚蹬就属于机动车,所以就需要驾照上路。3.最直接的一个标准就是,合格证上如果产品名称是电摩/电轻摩,那么上路就需要驾照。二、电动车上牌流程:1.带上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动合格证、电动车购车发票等材料到登记处安排上牌。2.将电动车停在指定位置,请专门的人过来用手机拍照。随后将电动车照片洗出来。3.到办事处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把车架号填入电动车自行车查验记录表,接着把所有材料给柜台人员。等查验结论合格后,就可以把车骑走到称重处。4.把电动自行车规范的停到称重处,将车架号盖跟坐垫打开,会有专业的人进行称重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5. 南宁电动车上牌新政策

法律分析:(1)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的功能,并且需要电动驱动的功能;(2)自行车的整车重量从40kg调整到55kg;(3)自行车的最高行驶速度放宽,提高到了每小时25公里,所以电动车在行车速度超过25公里每小时后电动机不提供动力;(4)电动自行车的电机功率小于或是等于400W;(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其他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南宁市电动车上牌需要的材料:(一)个人业务: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原件;牌证工本费(10元/套)(二)单位(公司)业务: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合格证原件;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单位或公司公章);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照片;牌证工本费(10元/套)。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机选取或者按照选号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发放号牌号码,号牌号码公开向社会发放。衍生问题:电动自行车规范要求有哪些?(1)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配件一定要合格,对于生产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要及时的销毁;(2)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有认证证书以及生产合格证,同时对于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一经发现严重处理;(3)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要求不能堵塞重要通道、安全出口,将自行车停放到规定的区域。

南宁电动车上牌新政策

6. 南宁电动车上牌新政策

南宁电动车上牌新政策是对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通过国家CCC认证,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不符合的,属超标车,不予办理登记。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车主可以通过南宁微交管小程序、现场预约学习点、自助机和行易通app进行预约学习。依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1、车辆所有人提交的发票无效的;2、车辆发票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3、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4、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或者电动机号、车架号有凿改痕迹的;5、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结构、构造或者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6、车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者车辆不在自治区公布的准予注册登记目录范围之内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注册登记、道路通行和消防安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一条  禁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十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号牌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

7. 南宁电动车上牌新政策

1、南宁电动车上牌新政策南宁电动车上牌新政策为上牌有效期7年或10年,拟禁止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只得搭载1人。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一、2022年电动车新政策1、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3、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5、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6、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二、2022年电动车上路新规定1、按照道交法,非机动车应当在交通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即需要办理上牌业务。2、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3、电动车上路需要靠右行驶,并且要带安全头盔,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只能在一人。违反规定的需罚款5至50元,具体看地方规定。4、虽然设计时速是25km,但是实际上路行驶时速只能是十五公里每小时。没有划分车道的,非机动车需在道路两侧行驶,不能随意横行穿梭马路。5、不能是上高架桥、高速公路,转弯需让主道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如果在非机动车道或右侧车道受阻,可以减速借道行驶,驶过之后需要迅速回到右侧非机动车道。三、电动车上牌注意事项1、改装、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一项不符合都不能上牌。上牌需要有符合新国标的合格证;2、如果不符合标准,可以申请过渡期牌照,过渡期满后,车辆需报废回收处理,不能上栗行驶;3、上牌照需要身份证,合格证,发票,保修单等。没有发票,需找到商家或厂家进行补办。每个地方有所差别,建议在相关部门的官网查询一下。四、2022年电动车上牌新规定电动自行车:由于时速小于25公里,质量低于55公斤,功率低于400w,它属于非机动车,上牌要求比较低,只要符合3C认证,在品牌和车型目录之内,带着身份证、发票、合格证就可以上牌。电动轻便摩托车:由于时速大于25公里/小时,重量大于55公斤,功率低于4000w,属于机动车,需要蓝牌。电动摩托车:时速大于50公里/小时,质量大于55公斤,功率大于4000w,属于机动车范畴,所以需要黄牌。电动车上牌手续:1、个人电动车上牌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明上的姓名须与车辆发票上的姓名一致。2、单位或机构电动车上牌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电动车合格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南宁电动车上牌新政策

8. 南宁电车新政策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南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电动车新国标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km/小时、整车重量(含蓄电池)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一、电动车上路条件:1.时速超过25km/小时的电动车,上路就需要驾照,新国标出台后,超过25km/小时的车辆就属于机动车。2.新国标电动车都必须有脚蹬,如果没有脚蹬就属于机动车,所以就需要驾照上路。3.最直接的一个标准就是,合格证上如果产品名称是电摩/电轻摩,那么上路就需要驾照。二、电动车上牌流程:1.带上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动合格证、电动车购车发票等材料到登记处安排上牌。2.将电动车停在指定位置,请专门的人过来用手机拍照。随后将电动车照片洗出来。3.到办事处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把车架号填入电动车自行车查验记录表,接着把所有材料给柜台人员。等查验结论合格后,就可以把车骑走到称重处。4.把电动自行车规范的停到称重处,将车架号盖跟坐垫打开,会有专业的人进行称重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