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质押手续,需要到中登公司办理吗

2024-05-05 02:11

1. 新三板股权质押手续,需要到中登公司办理吗

新三板的股权簿记,过户工作仍然是由中登公司负责的。办理股权质押不用到中登公司办理,由银行或者证券公司来进行系统申请就可以。在生活中,可能大家有听过甚至因为需资金应急有做过汽车、房屋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当中也拥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咱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吧。让知识面得到拓展!在开始了解前,知道不少投资者都有一个愿望,那就是能买到牛股,那么先给大家发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可不要错过了这个机会:【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什么是“股权质押”?1.股权质押的意思股权质押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的,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公司)亦或是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暂扣给债权人(银行等),倘若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或者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时,作为债务人他是有钱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的。在这里所显示的“股权”不仅是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还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是一些还没有上市的股票。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一个公司决定进行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可能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的经营生活,财务状况无法维系了,特别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一般这种情况需要进行股权质押:若某企业由于近段时间需要资金2000万,进行融资,采用股票质押的方式,倘若银行把钱给他,折扣率是5折,那拿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防止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情况,平仓线和预警线就是银行为这个设置的,可防止利益出现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此外,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是有上限的,通常情况下为股票质押的质押率的5成到6成,通常5折,期限通常为半年至2年,那么最后质押率水准如何就是由公司的资质来确定的。这方面真的值得我们注意一下,如果股权被冻结了再进行质押的话是不可能的。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一般的可以上上市公司的官网及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要是在股市里还是要多多注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其他重要的信息也是需要大家重视的。建议各位去点击下面的链接可以获得一份投资日历,里面含有了这些值得大家关注的信息,有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股权质押相当于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补充或弥补现金流、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像是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还是会有的。对股票的影响是好是坏的问题,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1、利好股票的情况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为了经营主业或者是开展新项目的情况的话,那就可以视为利好,毕竟可以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话,即市场上所存的该股的股票数量都减少了,需求量的情况,基本是无变化的,拉升这个股票所要的资金量变少了的话,处于市场风口的话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倘若上市公司的目的只是想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减少。另外,如果股权进行高质押,倘若导致股价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假如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可能会产生股价的下降。不明白手里的股票是否给力?直接点下方链接测一测,分分钟就可以看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01,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新三板股权质押手续,需要到中登公司办理吗

2. 三板 拿到同意股票发行函后多久向中登完成登记

你好,企业成功挂牌后会在证监会审价,并且进行第一轮甚至第二轮定向增发,一般来说快的话半年以内,慢的话也应该在八个月内完成所有程序

3. 新三板股票协议转让后需要中登出具股份登记确认函吗

需要中登公司确认函

新三板股票协议转让后需要中登出具股份登记确认函吗

4. 新三板定向增发时, 把材料提交中登后,到公开交易还要经历多少步骤

银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没问题,可以定增,公开交易一般看时间
这个票是否有交易,是否有限制期等等条件

5. 新三板是不是必须要通过中登支付对价才能转让

新三板转让方式有2种: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没有所谓的中登支付对价

新三板是不是必须要通过中登支付对价才能转让

6. 新三板高管解限售规定

挂牌公司董监高以上年末最后一个转让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票总额的25%为法定可转让数额;同时,将法定可转让数额内所含的其他限售条件股票数额扣除,作为实际可转让数额;实际可转让数额减去上一年度内实际可转让但未转让股票数额为当年可申请解限售股票数额。

7. 为什么企业要做新三板呢?

一、转板IPO

  要讨论企业挂牌三板、四板‌‌的好处,就不得不提转板IPO。对怀揣上市梦想的企业家,这是最大的吸引力,也是对企业最大的价值。

  如:现在新三板的主管机构,已经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变更为中国证监会。尽管三板、四板挂牌企业转板IPO的具体细则还没有出来,但在两者之间搭建转板机制,为三板、四板挂牌企业提供转板IPO的绿色通道这一点,已经十分明确。

  正是基于对转板IPO的重视,金通投资在为企业设计三板、四板挂牌方案时,将它与融资、定向增发等一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二、财富增值

  挂牌三板、四板之前,企业到底值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公允的数值。但在企业挂牌之后,市场会对企业给出一个估值,并将有一个市盈率。

  如:新三板的平均市盈率在18倍左右。为什么富豪榜中的人那么有钱?就是因为他们拥有的资产价值被放大了。被什么放大?就是资本市场的市盈率。
三、吸引投资人

  中小企业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融资,而融资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如何吸引和联系投资人。企业三板、四板挂牌之后,增加了自己的曝光机会,能有更多的机会吸引投资人的目光。并且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很多信息都是公开的。你的信息都已经拿出来晒了,都已经接受公众的监督了,投资人还会轻易怀疑你吗?至少你的信任度要比非公众公司高多了。
  现在的情况是,很多PE都将三板、四板企业纳入项目源。一旦他们发现机会,就会出手。甚至不用等到挂牌,有些企业在挂牌前,就因为要挂牌而获得了投资人的投资。这样的话,企业更早获得了资金,投资人进入企业的价格更低,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四、价值变现
  挂牌前,企业老板缺钱需要去借,挂了牌以后再需要用钱时,只需要出售一部分股权就可以了。
  如:新三板自8月份实行市商制度以来,交易不仅越来越便利了,而且由于市盈率的存在,在交易时,还将获得不小的溢价。除此之外,新三板还为原股东退出提供了便利。不管是合伙人还是员工,都可以很方便的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股权,实现溢价退出。当然,前提是过了限售期。

五、股权融资

  融资方式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分,两者各有特点各有优势。股权融资不用提供抵押,融来的钱也不用还。并且通常在融来资金的同时,还能融来资源。

  在三板、四板挂牌之后之后,企业在需要融资时,只要把手里的股权出让一部分就可以了。而挂牌后如何进行融资,是金通投资在为企业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重点关注内容之一。
六、定向增发

  股权转让融资用的是股东原来手里的股权,属于存量。如果股东不愿意用这种方式,还可以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对特定对象的融资行为,用的是增量。原股东不用出让股权,但每人手里的股权会被稀释。

  股权转让一般伴有原股东股权的重大稀释,或者是原股东的退出。转让前后,企业的整体盘子基本是不变的。但定向增发则是在原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新的股东。投入的钱任何人都不能拿走,是要放到企业的。这时候,企业的整体盘子是增加的。
七、增加授信

  企业在三板、四板成功挂牌,是一种非常积极的信号。银行对于这样的企业,是非常愿意增加授信并提供贷款的,因为他们也面临激烈的竞争,并且以后这种竞争还会加剧。

八、股权质押

  有些企业挂牌三板、四板后,就会有银行找来,说可以提供贷款,因为股权可以质押了。

九、品牌效应

  在三板、四板挂牌后,就成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企业会获得一个挂牌代码,还有一个企业简称。以后企业的很多信息都要公开。但与此同时,企业的影响和知名度也在不断扩大。

十、规范治理

  为挂牌三板、四板,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需要构建规范的现代化治理结构。如果企业历史上有不规范的遗留问题,还要进行处理和解决。

  一个三板、四板挂牌过程,就是一个简版的IPO。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潜藏的瑕疵和风险将得到解决,规范的治理结构将得以建立。等时机成熟,具备IPO条件时,操作起来也将大为轻松。

为什么企业要做新三板呢?

8. 新三板出售资产为什么要乘以15

你好,通货网给予如下解答: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但主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与主板上市公司对比而言同样宽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十二个月。四、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五、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限制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业务规则》对此未进行明确。但在新三板中关村试点期的“代系统”业务规则中有明确的限制,根据《证券公司代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法》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系统转让”。由于《业务规则》系在代系统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此可见,该限制规定已经被取消。也即是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六、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外资企业发起人股份的流转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地商务审批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适用多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审批的主要依据。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如前所述,《业务规则》对于发起人股票锁定期没有规定,仍然应当遵守《公司法》一年转让限制期限的规定。由此可见,对外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其发起人的股份转让限制,目前存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而非《暂行规定》中的三年的规定。理由如下:首先,现行《公司法》系2013年修订后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其次,《暂行规定》仅作为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所以不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作为规范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就没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的规定。作为部门规章的《暂行规定》显然不能作为特别法。七、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八、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九、因非转让原因获得的股票转让限制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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