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不得向哪些对象配售股票

2024-05-17 12:50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不得向哪些对象配售股票

法律分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过去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法律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过去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不得向哪些对象配售股票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不得向哪些对象配售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 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3. 为什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要设定禁止配售对象

这个是为了防止利益输送。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2-01-1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为什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要设定禁止配售对象

4. 公开增发时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怎么操作呢?

股权登记日均可享有优先配售权,按照给定的比例申购,有限售的网下,无限售的网上。直接买即可,没有特殊的操作。
向原A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意思是将股票按比例以较低价格出售给原来A股的持股股东,配售量是根据股东原持有比例乘上发行量。
举例:某股东现持股,持股比例为10%,先发行1百万股,优先配股就是10万股。(除去配股外,原股东还可另行购买)

扩展资料:
登记公司向券商发送的新股配售代码数据,投资者输入此配售代码进行新股申购,如果不用现金认购,就是自动放弃这个权力,放弃可能会造成损失;如果新股申购没有中签,登记公司则向券商发送“**放弃”数据,表示没有中签。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密切却欲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配售。询价对象应承诺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配售

5. 如何参与A股的公开增发配售?

您好,A股公开增发配售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沪市
您若是原股东:在增发申购日的交易时间通过我司各交易系统的股票“卖出”菜单操作。可多次申报,不超过可配数量,不能撤单。
您若是社会公众:在增发申购日的交易时间通过我司各交易系统的股票“买入”菜单操作。申报数量一般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申购数量不得超出上限,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深市
您若是原股东或社会公众:在增发申购日的交易时间通过我司各交易系统的股票“买入”菜单操作,网上申购下限为1股,上限不超过规定数量,超出可优先配售的数量部分参与社会公众增发,只能申报一次,一经申购,不能撤单。
备注:增发配售只有一天,您需自行操作且账户内有足够资金进行缴款,若您不操作视为放弃。

如何参与A股的公开增发配售?

6. 首发机构配售股份,和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他们的股票是发行价买进的吗,谢谢。

首发原股东限售股是
优先股。
其股价是一元。
首发机构配售股份。
在国外是
发行价格买进的。
但在A股
不是发行价格买进的。而且有6个月的锁定期
猫腻在“配售”这边,
机构在以后长期内所获得的配股数,远多与2级市场的普通股。
配售
意思为打包,
如果发行价
是10块。
集团公司与机构网下进行私募的时候会配股售出他的原有股份,
大部分都是3比1.或者5比2也就是5股再配他2股。
有很多形式进行配售。
首发机构配售股东
具有优先配股权。都是在网下配股售出的。所以他的成本不能是发行价格。但在锁定期过后,他的成本会打折。
这是
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产物。需要改革。定向增发
是按
增发价格买进的,
发行价只是对于
2级市场的
普通中小投资者
以及没有获得配售股份的机构。
首发机构配售股份
可以理解为
集团公司
在上市的时候
网下
进行的
私募股份。所以他们成本会很低。
网上发行价格与网下价格有所不同。特别是首发的时候。首发配售机构成本不可能是发行价格。

7.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该满足配售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原有股份30%的比例等条件,由于股东增加出资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所以对于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原有的股东够吗股票的行为本身不会被限制,但是为了避免其成为控股股东,其购买的比例会受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一、公司配股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
(2)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5)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6)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7)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8)采用代销方式
(9)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8.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该满足配售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原有股份30%的比例等条件,由于股东增加出资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所以对于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原有的股东够吗股票的行为本身不会被限制,但是为了避免其成为控股股东,其购买的比例会受限。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 证券法 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