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税应如何进行操作?

2024-05-09 16:49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税应如何进行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免)税申报”。
选择“免抵退税申报”—“在线申报”。
直接选择申报步骤的第二步“确认汇总表”—根据当期增值税申报表录入“期末留底税额”—点击“确认”。
先点击“修改”核对数据无异常后,点击“保存”。
选择申报步骤第三步“退税申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点击“确认”。
点击“生成”按钮。
选中已生成申报数据(方框里打钩)—点击“数据自检”,选择“确认”。
选择选中已生成申报数据(方框里打钩)—点击“正式申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税应如何进行操作?

2. 出口 免抵退 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下载出口退税网程序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进行退税申报系统的系统设置;

3.录入退税申报数据;

4.生成预申报数据;

5.网上预申报和查看预审反馈;

6.读入预审反馈,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7.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录入汇总申报数据;

9.打印正式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10.网上正式申报或零申报;

11.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机关正式申报退税。

3. 外资企业进出口退税流程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图

出口退(免)税认定――每次货物出口后尽快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将关单信息提交税局――企业在申报系统录入基础数据――退税预申报/反馈处理――退税正式申报-―做好单证备案工作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流程图

出口退(免)税认定――每次货物出口后尽快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将关单信息提交税局――企业在申报系统录入基础数据――到退税部门免抵退税预申报/反馈处理――进行纳税申报――到退税部门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做好单证备案工作-―月末到退税部门取回审核结果/反馈处理

三、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免税申报流程图

出口退(免)税认定――每次货物出口后尽快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将关单信息提交税局――企业在申报系统录入基础数据――到退税部门预申报/反馈处理――纳税及免税申报――到退税部门免税核销申报-―做好单证备案工作-―月末到退税部门取回审核结果/反馈处理

外资企业进出口退税流程

4. 出口 免抵退 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下载出口退税网程序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进行退税申报系统的系统设置;
3.录入退税申报数据;
4.生成预申报数据;
5.网上预申报和查看预审反馈;
6.读入预审反馈,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7.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录入汇总申报数据;
9.打印正式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10.网上正式申报或零申报;
11.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机关正式申报退税。

5. 出口免抵退税的介绍

出口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免抵退税的介绍

6. 请问最新出口免抵退的操作流程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二、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7. 请问最新出口免抵退的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下载出口退税网程序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进行退税申报系统的系统设置;
  3、录入退税申报数据;
  4、生成预申报数据;
  5、 网上预申报和查看预审反馈;
  6、读入预审反馈,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7、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录入汇总申报数据;
  9、打印正式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10、网上正式申报或零申报;
  11、 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机关正式申报退税。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请问最新出口免抵退的操作流程

8. 外资企业申请进出口退税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二、出口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四、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五、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增值税退税率
  退税率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变化时间不确定,跟踪最新的退税率变化内容可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税率速查栏目,可进行多年度、多时间段的查询,包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1)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0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4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出口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03年11月15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格式见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照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七、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
  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
  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八、“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将不予免征、抵扣或退税的税额转入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3、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退税一般是出口后三个月内办理,逾期将视同内销,每种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是不同的,而且每年都有调整,像
  服装出口以前是征17%,退13%,现在是征17%,退11% 
九、退税票据丢失
  出口退税票据遗失怎么办?
  丢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合法凭证办理退税;凡未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一律不得办理出口退税。
  丢失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则须提供由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征税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征税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原税收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的,在货物出口后的六个月内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的报告;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发票;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丢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向外汇管理局提出补办申请。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发票;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丢失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企业丢失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由委托方先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委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告;
  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有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客户可以直接联系奕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联系人: 雷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联系电话:用户名就是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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