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到工商局备案

2024-04-30 00:29

1.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到工商局备案

股权转让协议是需要到工商局备案的,对于未经审批机构批准的股权转让协议视为已成立、未生效的行为。股权转让协议应自被审批机构批准之日开始生效。
一、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1、由转让前的股东签订股东会决议;
2、由转让方和出让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
3、由新的股东组成股东会做出新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新成员组成新的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董事;
4、选举新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等;
5、由新的股东会做出章程修正案;
6、去工商领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2、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确定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到工商局备案

2. 股权变更工商局备案吗

股东变更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向股东之外转让股权应做变更登记
公司的股份通过股权交易进行买卖,该交易造成股东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如果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一个原本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人。那么一定要记得去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因为没有进行工商变更,你就还是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出现债务,你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二、工商局股权变更需要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3. 股权转让不在工商备案有效吗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4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见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登记不影响其效力。
一、股权转让的流程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不在工商备案有效吗

4.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办理股权转让需不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备案手续?

  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非上市股份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东不是法定登记事项。因此股权转让后股东无需到工商局办理登记。

	  2、公司章程属于备案事项,因此,如果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的,章程修改后,应当到工商局备案。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具体操作请向当地工商局咨询确认。据报道,浙江省工商局联合省金融办下发的《关于浙江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章程备案的操作意见》,明确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每一次股份转让,都应当依法办理章程备案,其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应当载明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等事项。

	  4、股权转让后可能需要变更股东名册。以下是《公司法》相关规定,供参考: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5.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备案吗?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时,应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变更登记:1、股东大会决议。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新股东的身份材料。新股东是个人的,应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新股东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证书,例如营业执照。4、变更登记申请书。这里的股权转让,应该区别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虽然股票交易本质上也是股权转让行为,但如果没有造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本质变化,那么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公开交易就可以,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备案吗?

6. 股权协议需要到工商局备案吗?

法律分析:
股权协议需要到工商局备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7. 股权合同需要到工商局备案吗?

法律分析: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很显然,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股权合同需要到工商局备案吗?

8. 股权合同需要到工商局备案吗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很显然,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一、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以股权作为出质物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股权质押合同一般是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是股份质押的,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质押登记费用怎么收取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
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
债券: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