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情况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需要填报吗

2024-05-06 03:17

1. 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情况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需要填报吗

需要。一、本人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情况1.持有股票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市值=单只持股数量×收盘时股价),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2.账户内所有股票情况均需填报,不能只填报自己的资金份额。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也需要填报。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当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3.持有股票情况一定要按“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后持股情况填写,与报告表封面日期形成对应关系。二、本人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1.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2.持有基金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称或代码、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总净值。3.通过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互联网等各类基金销售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产品(含以理财形式为名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现金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天添利现金集合计划”等),均需填报。4.对于股票账户资金余额自动转购的基金产品,如“××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要填报。为避免遗漏,可将股票账户余额填在备注栏。三、本人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1.投资型保险,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2.凡是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年金”“投资连结”或“万能“等字样的人身保险,中国保险协会网站“保险产品”专栏公开的《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中的财产保险,均需填报。3.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的,应逐人、逐单填写持有的所有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品全称、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等,并合计填写所有保单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保险有效期间取出的保费、投资金仍计入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4.应填报截至填报日本人为投保人且仍有效的所有投资型保险,即使不再缴费,也应填报。易错易漏点:1.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情况,应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2.他人出资但在本人名下的股票、基金,不管是否代持,均需填报。3.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手机APP购买的基金产品,需要填报。4.通过保险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 等渠道购买的所有投资型保险产品,包括以存款为名,但实际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均需要报。5.保险合同同时有主险和附加险的,要按照保单信息分别填报。填报时,应填写“保单号”而非“投保单号”。

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情况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需要填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