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分红如何操作

2024-05-10 02:12

1.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分红如何操作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分红操作为:一、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1.完税证明及税务中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三、银行应严格审核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在外汇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上签署“已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字样并加盖银行印章,办理汇出手续后留存本有关凭证的复印件。拓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分红如何操作

2.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分红如何操作

一、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中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三、银行应严格审核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在外汇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上签署“已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字样并加盖银行印章,办理汇出手续后留存本有关凭证的复印件。

3. 外商投资股东如何进行分红

外商以个人身份投资其他公司成为股东后,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出资越多分红就会越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一、公司不分红股东怎么办
分红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当事人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缴纳税款;
2、弥补亏损;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二、公司股东分红权有哪些形式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

外商投资股东如何进行分红

4.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红被境内企业借后归还的资金怎么出境

亲,您好!向您描述的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一、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中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三、银行应严格审核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在外汇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上签署“已办理利润或股息、红【摘要】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红被境内企业借后归还的资金怎么出境【提问】
亲,您好!向您描述的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一、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中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三、银行应严格审核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在外汇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上签署“已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回答】

5. 一家新设合并的外商投资企业未缴足注册资本,是否可以向境外股东分红?

可以分红,有限公司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可以分红,可以按实际缴纳的分红或者按全体股东约定的比例来分红。拓展资料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分红,亦称利润分享,即分配红利的简称。1899年在巴黎举行的“国际分红会议”中指出:“分红是指企业单位提拔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给该企业单位一般被雇员工的报酬,此种报酬按自由协约的计划,事先订定提拔的比率;比例一经决定,即不得由雇主变更”。美国芝加哥大学罗勃·桑纳德教授对分红定义为:“所谓分红,简言之,是指受雇员工在其正常薪资之外,分配一部分雇主所得的利润而言”。“辞海”对分红的解释为:“企业团体于每届决算时,由盈余中提出一部分分配于使用人或劳动者,谓之分红,亦称花红,含有奖励劳动补助工资之意”。陆光先生亦有类似的定义:“雇主为通过人性合作,提高生产,降低成本,因而根据一项自由的合约,将事业单位获得的利润,依照事先订定的比率,与被雇人共享”。此外李善勐先生所作的定义为:“一个经营业务的公司,于经济繁荣的年度中,获得盈利,在净得中提出一部分分配给员工,谓之分红”。又杜功璧先生亦曾指出:“公司每营业年度终了,经过决算,如有盈余,通例先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提存法定盈余公积,提列定率股息后,余数即为股息及红利,是股东出资的报酬,若让出若干嘉惠员工,即系分红。”

一家新设合并的外商投资企业未缴足注册资本,是否可以向境外股东分红?

6. 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国股东分红是否必须汇出境外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有2种:
1,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再投资先向商务部门申请,凭批文到外汇局办理;
2,利润汇出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跨境汇款是指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向大陆以外地区银行开户的收款人进行外汇汇款的业务。跨境汇款既有电讯费,又有手续费,操作比较费时。
由于跨境汇款手续费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建议在最高限额内尽量增加单次汇款金额,以减少汇款笔数,省去每笔汇款的电报费。

扩展资料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资公司

7. 向境外投资者分红涉及哪些税

境外投资者为外籍个人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款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境外投资者为企业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投资者为企业的,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应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规定,代扣代缴外国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
  另外,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有税收协定的,该股息红利可按规定享受协定待遇,此时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经审批后可享受协定待遇。

向境外投资者分红涉及哪些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