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过户

2024-05-06 15:39

1. 维修基金过户

  注意事项一、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其一,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其二,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

  其三,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注意事项二、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质量瑕疵。

  注意事项三、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注意事项四: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注意事项五: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注意事项六: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注意事项七: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注意事项八: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维修基金过户

2. 维修基金怎么过户

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
2、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3、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需注意的是:因故无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维修基金过户流程
1、业主到所在辖区的小区办领取“维修资金变更审核表”三份。
2、业主到原开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3、业主持相关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区小区办办理网上查询并认证审核。
4、业主持审批件送转银行维修资金管理部审后,由银行更改业主信息。
5、业主持核准的手续办理产权登记。
6、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丢失:
(1)第四联丢失需开发单位出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2)第五联丢失需刊登报刊声明(市级以上报刊);
(3)第六联丢失需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因故无法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市民在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时,需了解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3. 维修基金要过户吗?

您好,过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二手房买卖合同);2、上述协议如不包括关于维修基金过户事宜,另需提供买卖双方签署的同意维修基金过户的协议;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4。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过户留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存管理部一并存档。
维修基金过户办理地点在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此外,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的公共设施、共同部位的维修而设的专用基金,不能用于抵扣物业管理费用。答复人:胥超 答复于:2010/05/24

维修基金要过户吗?

4. 维修基金要过户嗎?

J L Y城市:天津注册日期:10-10-14 TA的 打听回答您好,过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二手房买卖合同);2、上述协议如不包括关于维修基金过户事宜,另需提供买卖双方签署的同意维修基金过户的协议;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4。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过户留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存管理部一并存档。 维修基金过户办理地点在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此外,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的公共设施、共同部位的维修而设的专用基金,不能用于抵扣物业管理费用2012-07-30 10:44:12

5. 维修基金一定要过户吗

是的,需要过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维修基金一定要过户吗

6. 维修基金过户

维修基金即住宅的公共区域设备或设施维修所需的资金,一般公民在购买房屋时,维修基金也是要办理过户的。近日,有人询问维修基金如何过户。那么,维修基金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维修基金的过户流程      1、其业主到所在辖区的小区办领取“维修资金变更审核表”三份。      2、其业主到原开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3、其业主持相关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区小区办办理网上查询并认证审核。      4、业主持审批件送转银行维修资金管理部审后,由银行更改业主信息。      5、业主持核准的手续办理产权登记。      6、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丢失:第四联丢失需开发单位出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第五联丢失需刊登报刊声明(市级以上报刊);第六联丢失需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我们若是没有办法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二、维修基金过户需哪些材料      1、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      3、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4、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2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没有办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7. 维修基金过户

不能自动过家。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所有者应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业修理资金的存款和剩馀情况,发行有效证明书。该住宅分户口中剩馀的住宅专业修理资金与住宅所有权同时通过。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维修基金过户

8. 维修基金能不能过户?

维修基金不会自动过户。住房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应当说明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账户里的余额资金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