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财政局的人员编制

2024-05-17 10:37

1. 泰安市财政局的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9名。

泰安市财政局的人员编制

2. 泰安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及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财政预、决算;组织制定市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投资评审相关政策;负责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三)参与拟订市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住房保障支出,管理住房改革资金;负责对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十四)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十五)组织制定市级政府财政性融资方案,筹措、拨付财政性融资项目建设资金;对市级政府投融资分平台等使用政府财政性融资的单位实施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做好政府投融资工作。(十六)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泰安市地方税务局设8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 派出单位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承办本市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职工。 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4. 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局机关编制50人,设置8个科室,下属泰安市城市路灯管理所、泰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所、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网管理所、泰安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等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所属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自来水公司、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城建热电有限公司、泰安市中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

5. 泰安市人民政府的直属和管理单位

泰山景区管委会市史志办市老龄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合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行办市煤炭局职业技术学院市行政执法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

泰安市人民政府的直属和管理单位

6. 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领导分工

翟立安 市建委党委委员、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政全面工作。负责召集、主持局党委会、办公会,重点抓好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李遵建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局党政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供气、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的规划及日常行业管理,公用事业法律法规起草,城市防汛,劳动保障,后勤保障,老干部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的监督考核,道路刨掘审批等工作。负责县市区公用事业管理的业务指导。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公用事业管理科协助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牛中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局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审计、企业经济运行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企业投融资管理、企业劳动工资、对上申请资金、对下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公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科协助分管:财务科李林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局系统公用事业投诉受理服务水平提高、城市路灯、道路桥梁、城市河道、排水管网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市政公用热线服务中心、城市路灯管理所、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所、城市排水管网管理所张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助局长抓好局系统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宣传信息、综合性评先树优、文书档案管理、保密、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武装、双拥等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问题预防治理。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张广闻 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局系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负责局系统招商引资、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内部保卫、爱国卫生、绿化、环保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管理科、市弘泽置业有限公司、市弘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光明 总经济师 协助分管局长抓好公用企业经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局系统工会、共青团、系统内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局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妇女、帮扶救助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科、工会、团委国东民 总工程师协助分管局长抓好局工程建设和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局系统内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技术指导,企业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可行性审批,工程资金管理监督,落实“三公八制”制度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7. 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介绍

2011年5月,根据泰编〔2010〕46号文件《关于整合组建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通知》精神,由原泰安市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泰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整合组建了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理顺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体制。

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介绍

8. 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起草市政公用企事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并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服务标准、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供水、节水、桥梁、路灯、河道、排水、城市防汛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公用企业运营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