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款专用的原则是什么

2024-05-19 02:11

1. 专款专用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专款专用的原则是以下几点:1、需要在银行专户储存,先存后用,并接受银行的监督;2、需要明确划分各种专用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与业务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相互挪用;3、专用基金工程所需要的专用材料、物资应单独储备,分别核算;4、专用基金的各种应收应付要分别记帐,及时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专款专用的原则是什么

2. 专款专用的分类

按管理状况划分,专用资金大致可以:1、收入和支出都包括在预算之内的资金。例如中国中央预算中属于基金性质的基本建设基金和列收列支的改烧油为烧煤专项资金。2、享有法律自主权的专用基金。立法机关通过专门法令建立这些基金,并规定其数额。这部分收支独立于财政体系的其他环节。例如美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虽不包括在国会预算提案中,但仍是联邦财政收支项目,其数额反映在预算内外合并的联邦财政收支总额中,并且按规定,大部分基金结余补用于公共债券投资。3、自主性较大的专用资金。一般由各主管部门掌握,用于指定的目的。例如中国的预算外资金,它们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设立、收取、提留和安排使用,实质上已不受立法机关的监督。专用资金按期限的不同还可分为临时的(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和固定的;按其隶属关系分为国家级的和地方的;根据使用的目的分为生产性的和非生产性的。专用资金的管理方式不完全相同,根据各项专用资金性质的不同,分别按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专门规定的办法实施管理。

3. 专款专用什么意思

专款专用是专用基金管理的一项原则。企业自身所形成的或主管部门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企业留利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统筹退休基金都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是:(1)要在银行专户储存,先存后用,并接受银行的监督。(2)要明确划分各种专用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与业务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相互挪用。(3) 专用基金工程所需要的专用材料、物资应单独储备,分别核算。(4) 专用基金的各种应收应付要分别记帐,及时结算【摘要】
专款专用什么意思【提问】
专款专用是专用基金管理的一项原则。企业自身所形成的或主管部门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企业留利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统筹退休基金都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是:(1)要在银行专户储存,先存后用,并接受银行的监督。(2)要明确划分各种专用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与业务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相互挪用。(3) 专用基金工程所需要的专用材料、物资应单独储备,分别核算。(4) 专用基金的各种应收应付要分别记帐,及时结算【回答】
打个比方,这个钱是买菜钱,就只能用于买菜【回答】

专款专用什么意思

4. 专款专用什么意思

专款专用是专用基金管理的一项原则。
企业自身所形成的或主管部门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企业留利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统筹退休基金都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
专款专用的原则是:(1)要在银行专户储存,先存后用,并接受银行的监督。(2)要明确划分各种专用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与业务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相互挪用。
(3) 专用基金工程所需要的专用材料、物资应单独储备,分别核算。(4) 专用基金的各种应收应付要分别记帐,及时结算。

按管理状况划分,专用资金大致可以:
1、收入和支出都包括在预算之内的资金。例如中国中央预算中属于基金性质的基本建设基金和列收列支的改烧油为烧煤专项资金。
2、享有法律自主权的专用基金。立法机关通过专门法令建立这些基金,并规定其数额。这部分收支独立于财政体系的其他环节。
例如美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虽不包括在国会预算提案中,但仍是联邦财政收支项目,其数额反映在预算内外合并的联邦财政收支总额中,并且按规定,大部分基金结余补用于公共债券投资。
3、自主性较大的专用资金。一般由各主管部门掌握,用于指定的目的。例如中国的预算外资金,它们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设立、收取、提留和安排使用,实质上已不受立法机关的监督。
专用资金按期限的不同还可分为临时的(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和固定的;按其隶属关系分为国家级的和地方的;根据使用的目的分为生产性的和非生产性的。
专用资金的管理方式不完全相同,根据各项专用资金性质的不同,分别按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专门规定的办法实施管理。

5. 专款专用什么意思

专款专用:是指对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这条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有的一条准则。比如企业留利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统筹退休基金等。单位要明确划分各种专用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与业务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相互挪用。
按管理状况划分,专用资金大致可以:
1、收入和支出都包括在预算之内的资金。例如中国中央预算中属于基金性质的基本建设基金和列收列支的改烧油为烧煤专项资金。
2、享有法律自主权的专用基金。立法机关通过专门法令建立这些基金,并规定其数额。这部分收支独立于财政体系的其他环节。

3、自主性较大的专用资金。一般由各主管部门掌握,用于指定的目的。例如中国的预算外资金,它们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设立、收取、提留和安排使用,实质上已不受立法机关的监督。
专用资金按期限的不同还可分为临时的(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和固定的;按其隶属关系分为国家级的和地方的;根据使用的目的分为生产性的和非生产性的。专用资金的管理方式不完全相同,根据各项专用资金性质的不同,分别按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专门规定的办法实施管理。

专款专用什么意思

6.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专项资金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和使用:(一)统筹规划。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实际需求和现有科技资源布局,编制本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五年规划,并在规划内确定分年度支持重点。(二)突出重点。专项资金应当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能够提升本地区、单位科技创新能力或科学普及水平的项目。(三)倾斜扶持。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扶持。(四)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得抵顶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法律依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中央部门要根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新项目的立项,要从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对新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申报规模要均衡。第十四条 按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编制项目预算的试点部门,其项目申报要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要求,同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预算。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延续项目必须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未经财政部批准,部门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名称、内容。

7.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

挪用国家下发专款,国家下发的专款都是有特定用途的,甚至有些是用于非常紧急的情况,不能非法挪用,如果挪用了并对国家人民造成不利后果,则应付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分析专款专用是专用基金管理的一项原则。企业自身所形成的或主管部门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企业留利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统筹退休基金都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是:要在银行专户储存,先存后用,并接受银行的监督。要明确划分各种专用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与业务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相互挪用。专用基金工程所需要的专用材料、物资应单独储备,分别核算。(4) 专用基金的各种应收应付要分别记帐,及时结算。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这条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有的一条准则,它只存在于事业单位会计,包括医院。在资金投入主体较多,投入项目较多的医院,必须按资金取得时规定的不同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并专设账户;会计报表应单独反映其取得、使用情况,从而保证专用资金的使用效果。在事业单位,出资者对其所提供的资金不要求取得资本收益和资本回收,但有着按预定用途使用的要求。所以事业单位的专用基金、投资基金都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对于事业基金也应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移作他用,特别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有利于保证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的顺利开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十五条 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五、 第六条改为第八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