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12 19:00

1. 经侦大队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一、经侦大队立案后果
如果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达到法定的立案条件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诉案件立案侦查。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需要公安机关立案。经侦就是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二、经侦大队立案后一般多少时间执行
在案件侦查结束移交检察院审查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仍然要呆在看守所期间,会有检查人员进来对其询问,一般在看守所这段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以刑事案件为例,刑事案件的审理顺序是先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先拘留,然后监视居住,最后由检察院批准逮捕后送到当地看守所。除非案情十分复杂,或者犯罪嫌疑人一再的翻供,最后审理结束移交法院。在法院的审核期间,犯罪嫌疑人依然要呆在看守所,直到开庭的那天才从看守所送人法庭。一般来说,从被捕到开庭,如果案情清晰,使用简易程序或者简化审程序的话,只要半年左右。如果案情极为复杂。而且犯罪嫌疑人不配合工作,就要拖上1年左右。

经侦大队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2. 经侦大队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经侦大队的 立案 需要具备下列这些要件,首先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一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即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 刑法 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并且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其次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 管辖 的,由接案单位制作《 刑事案件立案 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 经侦大队立案有哪些要求?

法律分析:经侦大队的立案需要具备下列这些要件,首先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即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并且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其次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经侦大队立案有哪些要求?

4. 经侦大队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并且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
3、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4、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5、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6、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7、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162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5. 经侦大队的立案条件

经侦大队的立案需要具备下列这些要件,首先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即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并且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其次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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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的立案需要具备下列这些要件,首先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即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并且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其次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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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的立案条件

6. 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需要什么?

如果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达到法定的立案条件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诉案件立案侦查。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需要公安机关立案。经侦就是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7. 经侦大队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2、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扩展资料: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立案-百度百科

经侦大队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8. 经侦大队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有法可依,具体立案程序如下:
1、受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2、侦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3、立案,《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应当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扩展资料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主要职能:
1、负责侦查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
2、负责掌握和统计全市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研究犯罪规律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
3、负责协调协查跨省市经济犯罪案件。
4、负责指导、协调、督办有关业务部门和分县局侦破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业务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