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跨市可以用吗

2024-05-19 08:41

1. 生育险跨市可以用吗

法律分析:可以异地报销生育险。参保人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此外,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作为零星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报销:
1、参保人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经批准在异地就医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在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3、参保人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险跨市可以用吗

2. 生育险可以跨省用吗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可以异地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可以跨地区报销的,不过要向相关机关申报批准。只要是符合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职工都是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 生育险可以跨省用吗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可以异地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可以跨地区报销的,不过要向相关机关申报批准。只要是符合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职工都是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险可以跨省用吗

4. 生育险跨省可以用吗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可以异地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可以跨地区报销的,不过要向相关机关申报批准。只要是符合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职工都是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生育险跨市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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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生育险在异地生产报销流程:在北京上生育险后,在外地生孩子是可以享受到生育险(生育津贴)和医疗报销(产前体检和生产报销的,报销幅度按照北京地区的要求)。一、生育津贴准备材料: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一份。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一方为北京户口),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双方都为外地户口)。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两份;男女双方单位盖章,男女双方签字(社保中心领取,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网上下载了填的,需要双方单位盖章)。6.《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注意,生育当月不能申报,请于生育日期的次次月办理(例:7月生育,9月办理)以上复印件都要用A4纸打印,复印件与填写的表都要加盖单位公章。生育津贴的缴费基数是以当年4月份单位报给社保的平均缴费基数为基础的,不以女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基础。如果单位的平均基数不够社保规定的最低限,比如单位的平均基数是2500,社保的平均基数是2521,就以社保的最低限为准。生育津贴包括三个月的生育津贴和一个月的晚育津贴(如果符合晚育条件的话),晚育津贴可以从男方单位领取,但三个月的生育津贴不能。生育险最好是从1月份开始上,如果没上就补缴一下。社保规定生育险什么时候上就什么时候享受,这样1月份的检查费用就可以报销了,不上1月份就不给报销的。而且一定要在一个单位连续缴费,中间换单位了,社保的生育津贴极有可能就不给报销了,是这样规定的。二、在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的程序(外地城镇户口):(一)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必须先到居委会开具证明,开具证明的所用的材料是: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办理,小蓝本)。2.暂住证。3.社保卡。(二)然后到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1.生育服务证(户籍地出具的一年内符合规定的相关婚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现居住地的居委会的证明原件;3.社保卡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结婚证复印件;6.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是本单位职工,且参保了生育险)原件;7.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全部要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三、需要注意:(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3、原始收据;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5、检查、治疗明细单;6、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8、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3、原始收据;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5、医院全额结帐证明;6、单位情况说明;(证明本单位某某因为某某原因回老家生产,某某原因可以是比如在京无人照顾等等……,盖公章)7、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9、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10、申报外地分娩费用时,需提供就诊医院是否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及级别的证明。

生育险跨市可以报销

6. 生育险跨省可以用吗?

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可以异地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可以跨地区报销的,不过要向相关机关申报批准。只要是符合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职工都是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生育险可以跨省用吗?

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可以异地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可以跨地区报销的,不过要向相关机关申报批准。只要是符合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职工都是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险可以跨省用吗?

8. 生育险跨省可以用吗

生育保险可以异地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可以跨地区报销的,不过要向相关机关申报批准。只要是符合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职工都是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
一、二胎可以用老公的生育保险吗
可通过男方生育保险报销。对于男方参保,配偶没有就业,且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来说,女方生育二孩可以通过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这样的情况只报部分住院的费用,没有津贴,标准是一级医院顺产600元,剖腹产1800元,二级医院上浮15%,三级医院上浮30%。”工作人员说。另外,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报销待遇和生育第一胎基本相同。
二、生育险没有定点,生完之后不能报销了吗
不能。生育保险报销不一定是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只要是社保定点医院就可以。除急诊、急救外,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确定公布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的目的也在于此,除了保证参保职工就医外,也要便于协议管理。
三、生育保险报销有此数限制吗
生育保险报销并没有次数限制。
只要职工生育是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二胎也是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的。
符合我国二胎生育者同样可以享受和一胎生育者一样的产假以及生育保险报销等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只要是符合条件者都可以报销,同时也是需要我们主动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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