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强住房保障筹集66万套保障性住房

2024-05-05 12:29

1. 广州加强住房保障筹集66万套保障性住房

9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不断完善符合广州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含公租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逐步提高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标准,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意见》提到,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多渠道供应土地,其中包括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按照《意见》,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会商编制,合理确定单独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规模,逐宗明确配建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类型和面积,确保“十四五”期间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总体上不低于总出让住宅建筑面积的10%。
在推动多主体参与筹建方面,《意见》提到,支持整租各类房源用作公租房。支持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属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整体租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复建安置房、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及各类市场租赁住房用作公租房。落实城市更新旧村全面改造科学配建保障性住房、配置中小户型住房。
同时,支持存量房源整租运营。出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指导性文件,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未纳入全面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以及整治类城中村住房,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进行品质化提升后统一运营,提高租住品质。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市、区两级按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公租房建设资金优先足额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意见》还提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在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方面,《意见》显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广州加强住房保障筹集66万套保障性住房

2. 广州明后年将供应2万套保障性住房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广州首次推出全市层面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据了解,广州市将继续从开源新建人才公寓和盘活存量住房入手,进一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
  《管理办法》规定,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同时加强创新园区、商品住宅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的新建人才公寓。并鼓励高校自筹资金新建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长啥样?90平方米公寓为主
  根据《管理办法》,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满足各种不同层次的人才的居住需求。其中,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值得注意的是,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或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的住宅部分,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用途为“人才公寓”,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人才公寓性质不变”。
  人才公寓哪里来?可新建、配建、盘活、筹集
  《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其中,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在新建增量上,《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在配套建设方面,主要以在高新技术人才聚集的创新产业园区配建、商品房住宅配建以及城市更新盘活为主。此外,《管理办法》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分配处副处长陈维斯也向记者证实,广州目前有2万套保障性住房正在建设中,预计会在明后年推出供应。
  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这些高新技术人才众多的地区,相应的人才公寓需求量最大。《管理办法》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同时,按照《管理办法》,今后广州市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将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针对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除此之外,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批准,可自筹资金在建设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还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同时,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怎么分?
  5类人才可申请
  每户仅能享受一套
  《管理办法》规定,广州的人才公寓分为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三类,实行分类供应。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其中,5类人才可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分别为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
  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同时,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人才公寓承租人适当的补贴。记者了解到,在南沙区、天河区等区,凡被认定为高端领军人才的,将享受免租入住的优惠。
  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3. 广州筹划6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解决青年人住房问题

中新社广州7月27日电 (王华 孙义华)广州市政府27日公布,将在五年内,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问题,其中2021年不少于17万套(间)。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广州市常住人口达1868万,近十年共增加698万,增长47.05%,当中非户籍常住人口约900万。
为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目标,广州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问题的主路径,调动存量土地和住房资源,通过用地规划、财税金融、审批服务等方面创新政策支持措施,有效增加房源供给。
据了解,广州市初步形成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七大筹集方式,包括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产业园区配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土地公开出让新建、存量房源整租运营、城中村改造等。
其中,明确用不增收土地出让金等措施支持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产业园区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的用地面积占比上限从7%提高到15%,据估算,目前已出让的产业用地最多配建约274万平方米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已启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房试点项目12个,用地面积2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明确住宅用地招拍挂“两个不低于20%”的原则,(即新增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出让配建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20%),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该市还支持专业化租赁企业整租“城中村”住房等,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北山梦享社区等典型项目,出租率95%以上,租金低于周边租金15%左右。(完)

广州筹划6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解决青年人住房问题

4. 广州:明后年将供应2万套保障性住房

原标题:明后年将供应2万套保障性住房
广州求贤再放大招 高端领军人才可免租入住人才公寓
南沙人才公寓海景房内景
南沙人才公寓海景房外景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广州首次推出全市层面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据了解,广州市将继续从开源新建人才公寓和盘活存量住房入手,进一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
《管理办法》规定,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同时加强创新园区、商品住宅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的新建人才公寓。并鼓励高校自筹资金新建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长啥样?90平方米公寓为主
根据《管理办法》,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满足各种不同层次的人才的居住需求。其中,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值得注意的是,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或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的住宅部分,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用途为“人才公寓”,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人才公寓性质不变”。
人才公寓哪里来?可新建、配建、盘活、筹集
《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其中,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在新建增量上,《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在配套建设方面,主要以在高新技术人才聚集的创新产业园区配建、商品房住宅配建以及城市更新盘活为主。此外,《管理办法》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分配处副处长陈维斯也向记者证实,广州目前有2万套保障性住房正在建设中,预计会在明后年推出供应。
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这些高新技术人才众多的地区,相应的人才公寓需求量最大。《管理办法》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同时,按照《管理办法》,今后广州市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将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针对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除此之外,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批准,可自筹资金在建设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还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同时,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怎么分?
5类人才可申请
每户仅能享受一套
《管理办法》规定,广州的人才公寓分为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三类,实行分类供应。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其中,5类人才可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分别为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
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同时,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人才公寓承租人适当的补贴。记者了解到,在南沙区、天河区等区,凡被认定为高端领军人才的,将享受免租入住的优惠。
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5. 广东:五城试点保障性租赁住房 今年筹建22.2万套/间

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7月30日,澎湃新闻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东今年将筹建22.2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与面向困难群体的公租房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比如新毕业、在城市工作的大学生,较多不符合公租房的收入条件,因此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出发点是为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难。
今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房源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同时,该《意见》明确了租赁住房要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并且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而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各地合理确定。
广东省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2019年12月,广州、深圳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开始试点推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到今年4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方案》,新增珠海、佛山、东莞三市作为省级试点城市。
此外,为加快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制定《广东省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计划“十四五”期间筹集建设保障性组租赁住房74.05万套/间,其中2021-2023年全省新增筹建51.2万套/间,2021年筹建22.2万套/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6月,全省共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81484套/间,涉及住房面积2858079平方米,实现投资78.6亿元,完成年度任务占比为81.6%。
保障性租赁房之外,广东也正在构建“公共租赁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各类群体的住房问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推动试点城市落实好土地、金融、财税、资金奖补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广东:五城试点保障性租赁住房 今年筹建22.2万套/间

6. 广州加强住房保障,到2025年建设筹集66万套保障性住房

9月14日,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不断完善符合广州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含公租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逐步提高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标准,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意见》提到,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多渠道供应土地,其中包括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按照《意见》,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会商编制,合理确定单独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规模,逐宗明确配建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类型和面积,确保“十四五”期间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总体上不低于总出让住宅建筑面积的10%。
在推动多主体参与筹建方面,《意见》提到,支持整租各类房源用作公租房。支持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属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整体租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复建安置房、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及各类市场租赁住房用作公租房。落实城市更新旧村全面改造科学配建保障性住房、配置中小户型住房。
同时,支持存量房源整租运营。出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指导性文件,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未纳入全面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以及整治类城中村住房,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进行品质化提升后统一运营,提高租住品质。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市、区两级按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公租房建设资金优先足额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意见》还提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在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方面,《意见》显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 广州加强住房保障,到2025年建设筹集66万套保障性住房

9月14日,澎湃新闻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不断完善符合广州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含公租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逐步提高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标准,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意见》提到,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多渠道供应土地,其中包括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按照《意见》,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会商编制,合理确定单独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规模,逐宗明确配建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类型和面积,确保“十四五”期间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总体上不低于总出让住宅建筑面积的10%。
在推动多主体参与筹建方面,《意见》提到,支持整租各类房源用作公租房。支持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属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整体租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复建安置房、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及各类市场租赁住房用作公租房。落实城市更新旧村全面改造科学配建保障性住房、配置中小户型住房。
同时,支持存量房源整租运营。出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指导性文件,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未纳入全面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以及整治类城中村住房,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进行品质化提升后统一运营,提高租住品质。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市、区两级按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公租房建设资金优先足额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意见》还提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在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方面,《意见》显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广州加强住房保障,到2025年建设筹集66万套保障性住房

8. 广东:“十四五”期间将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29.7万套

11月8日,据新华社消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重点,其中,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其中,广州和深圳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项用地政策,切实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保障力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十四五”期间,广东计划筹集建设129.7万套(间)。从今年起已经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截至10月底,广东全省已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8.56万套(间),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占比为83.5%,惠及群众超过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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