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是真的吗

2024-05-17 08:27

1.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是真的吗

你好,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立于1986年,是我国唯一一家国家层面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机构。作为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领头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和枢纽,中心在支撑服务国家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双多边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
待遇方面很一般,公益性质多点,现在还处于发展期,未来发展前景待定。【摘要】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是真的吗【提问】
你好,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立于1986年,是我国唯一一家国家层面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机构。作为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领头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和枢纽,中心在支撑服务国家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双多边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
待遇方面很一般,公益性质多点,现在还处于发展期,未来发展前景待定。【回答】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是真的吗

2.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介绍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专门从事中小企业服务的直属事业单位。1976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小企业迅猛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逐步成为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的重要主体,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3.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发展

中心自成立以来,为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竞争能力,多次召开全国工作会,布置工作,交流经验,组织经贸活动,举办各类国际会议和大型国内外展览,开展培训咨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2001年底,中心共组织国际交流近300批,7000多人次;主办或承办国际大型经贸活动11次。如1992年、1994年在天津和北京举办了国际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展览暨合作洽谈会,每年在常州举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商品博览会,1998年在烟台举办第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1999年在莫斯科举办了“中国中小企业产品展览会”,自2000年以来,每年举办中意高层经济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亚太经合组织2001中小企业工商论坛暨展览等活动。截至2004年,通过中心推动签约的国际投资合作项目950项,利用外资协议金额62.11亿美元,实际利用额55亿美元;促进的国际合作伙伴10000多对;到目前为止,中心已同俄罗斯、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瑞典、荷兰、日本、韩国、东盟、非盟等国家的有关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有较为密切的业务往来。APEC(亚太经合组织) 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设在中心,当前中心正在推动“全球贸易与投资服务联盟”工作,并结合中国国际电子贸易中心各项业务打造全球贸易与投资服务平台。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中心在继续做好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新领域。成立以来,开展了多项培训活动,聘请国外著名中小企业专家来华讲学,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开展企业诊断咨询和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课题研究等。中心还与有关部门联合,多次举办中国中小企业经济论坛,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当前,中心已成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进入新世纪,中心将本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诚信服务”的宗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继续为全国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发展

4.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一)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评估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督促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编制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加强中小企业结构化分析,提高统计监测分析水平。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完善《中小企业主要统计数据》手册,研究编制中小企业发展指数。适时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四)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坚持“政府+市场”的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整合共享各类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创新小微企业征信产品,高效对接金融服务。研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公示查询和信用监管等。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作用,将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五)完善公正监管制度。减少监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推广全程网上办、引导帮办,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进分级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措施,对“一刀切”行为严肃查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国家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十九条国家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5.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一)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评估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督促法律法规落实到位。(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编制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加强中小企业结构化分析,提高统计监测分析水平。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完善《中小企业主要统计数据》手册,研究编制中小企业发展指数。适时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四)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坚持“政府+市场”的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整合共享各类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创新小微企业征信产品,高效对接金融服务。研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公示查询和信用监管等。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作用,将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五)完善公正监管制度。减少监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推广全程网上办、引导帮办,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进分级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措施,对“一刀切”行为严肃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三十九条国家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6.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法律分析:(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四)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7. 政策扶持中小企业

法律分析:今年受疫情干扰,各中小企业都收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法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 
5.推动落实国家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协助纳入中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本地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中小企业加强政策落实和服务。鼓励在中央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

政策扶持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