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算金融吗

2024-05-05 05:55

1. 第三方支付算金融吗

  第三方支付平是国内做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是与银行合作)的的公司并不是金融。

  
  金融的本质是价值流通。金融产品的种类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所涉及的学术领域很广,其中主要包括:会计、财务、投资学、银行学、证券学、保险学、信托学等等。
  金融是一种交易活动,金融交易本身并未创造价值,金融交易是一种将未来收入变现的方式,也就是明天的钱今天来花。简单地说金融交易的频繁程度就是反映一个地区、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繁荣能力的重要指标。
  传统金融的概念是研究货币资金的流通的学科。而现代的金融本质就是经营活动的资本化过程

第三方支付算金融吗

2.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金融风险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金融风险有两个,
第一,第三方存管机构(通常是银行)可能会倒闭,导致你转入里面的资金被吞掉。
第二,清算中心有可能网络故障,导致你的资金无法及时转出,影响你的资金使用效率。
这是目前为止会发生的风险。
其它的等待补充吧。

3.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自2011年以来到2013年7月份,央行已发放250张第三方支付牌照。目前,除了大家熟知的中国银联和支付宝外,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有财付通、快钱支付、易宝支付、汇付天下等。而从发展路径与用户积累途径来看,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另一类就是以快钱为典型代表的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第三方支付

4. 第三方支付的产生原因

第三方支付采用支付结算方式。按支付程序分类,结算方式可分为一步支付方式和分步支付方式,前者包括现金结算、票据结算(如支票、本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汇转结算(如电汇、网上支付),后者包括信用证结算、保函结算、第三方支付结算。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结算归属于贸易范畴。贸易的核心是交换。交换是交付标的与支付货币两大对立流程的统一。在自由平等的正常主体之间,交换遵循的原则是等价和同步。同步交换,就是交货与付款互为条件,是等价交换的保证。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现货标的的面对面交易,同步交换容易实现;但许多情况下由于交易标的的流转验收(如商品货物的流动、服务劳务的转化)需要过程,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异步和分离的矛盾不可避免,同步交换往往难以实现。而异步交换,先收受对价的一方容易违背道德和协议,破坏等价交换原则,故先支付对价的一方往往会受制于人,自陷被动、弱势的境地,承担风险。异步交换必须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才能顺利完成。同步交换,可以规避不等价交换的风险,因此为确保等价交换要遵循同步交换的原则。这就要求支付方式应与交货方式相适配,对当面现货交易,适配即时性一步支付方式;对隔面或期货交易,适配过程化分步支付方式。过程化分步支付方式应合了交易标的流转验收的过程性特点,款项从启动支付到所有权转移至对方不是一步完成,而是在中间增加中介托管环节,由原来的直接付转改进到间接汇转,业务由一步完成变为分步操作,从而形成一个可监可控的过程,按步骤有条件进行支付。这样就可货走货路,款走款路,两相呼应,同步起落,使资金流适配货物流进程达到同步相应的效果,使支付结算方式更科学化,合理化的应合市场需求。传统的支付方式往往是简单的即时性直接付转,一步支付。其中钞票结算和票据结算适配当面现货交易,可实现同步交换;汇转结算中的电汇及网上直转也是一步支付,适配隔面现货交易,但若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会导致异步交换容易引发非等价交换风险,现实中买方先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收获标的,卖方先交货后不能按时如数收到价款,被拖延、折扣或拒付等引发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现实的有形市场,异步交换权且可以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来进行,而在虚拟的无形市场,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故此,支付问题曾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为迎合同步交换的市场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第三方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第三方担当中介保管及监督的职能,并不承担什么风险,所以确切的说,这是一种支付托管行为,通过支付托管实现支付保证。

5. 第三方支付对传统支付方式有何影响


第三方支付对传统支付方式有何影响

6. 第三方支付将面临怎样的尴尬

一、监管层面上的困难、尴尬,这是个存在很久的问题也会继续存在;
二、技术革新与场景运用的发展,从传统的银行转账汇款支付,到现在的扫码、NFC无限支付,技术的开发运用不是问题,重点在于支付场景的推广,也就是用户的使用粘性等;
三、多方竞争下盈利艰难性,第三方支付本身就是与金融机构并存的非金融企业,与传统的银行有关联也有竞争,与同行更是竞争激烈,同时央行、银联的监管,使得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盈利很少很少;环迅支付郑生欢迎交流

7. 央行限制第三方支付对互联网金融有什么影响

限制第三方支付会阻碍金融创新
  “我对征求意见稿表现出一种忧虑,互联网金融是随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而出现的,形成互联网金融最具有影响力的是第三方支付,之后才是其他的财富管理、众筹和网贷等等,第三方支付非常重要,而且它和电子商务高度契合,为什么把这个高度契合的东西要做一个限制?设定这样一个限制,这使得人们非常不方便。”昨天,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公开演讲前表达了对这一文件的不同看法。
  吴晓求认为,人类的支付历史是一步步从怀疑中走过来的,从最早的现金交易,到以银行为载体的支付,现在已经进入到以第三方支付、移动互联为基本平台的支付体系。这是金融的变革,是在支付功能上的变革。它推动了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使人们享受了很多高效率的东西。这是个历史趋势,不可以让人们回到通过银行的载体进行支付的时代,如同不可以让人们回到必须拿现金交易一样。
  吴晓求强调,限制第三方支付会阻碍金融创新,会阻止和扼杀创新。他希望中国能顺应历史潮流,通过新的金融创意推动金融变革。

央行限制第三方支付对互联网金融有什么影响

8. 第三方支付业务本身出现哪些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主体资格及经营范围风险。《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非金融机构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主体资格条件:“非金融机构提供第三方支付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须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从事第三方支付除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主体资格外,经营范围也有较高要求:“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支付机构的分公司从事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及其分公司应当分别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根据以上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必须经人民银行审批,同时应该在核准经营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经人民银行审批合法经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269家,主体资质良莠不齐,而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正处在探索阶段,虽然商业银行总行在合作机构的遴选和资质考察方面较为审慎严格,但是部分分支机构为完成内部经营指标考核,在遴选合作机构过程中,更加注重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能否为自身带来更多的经营收益,合作的业务范围能否最大化的创造利润,因此在主体资格和业务经营范围方面的考察失于严谨。同时,因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相对独立,总行对分支机构的合作情况缺乏统一管理,更无法做到对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动态监管,但是当一家分支机构的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风险时,往往导致出现全行性声誉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安全风险可能波及银行系统声誉或安全。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各接口进行对接,集成网关,隔绝了商户网络、用户网络与银行网上银行之间的联系,虽然第三方支付在技术上不断取得突破,效率提升,安全保障功能也加强了,但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交易模式中,无论是签订服务合约还是进行资金的委托保管都是置于虚拟的网络环境中,而在交易过程中,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漏洞或者是网络钓鱼、木马病毒或黑客入侵导致的交易信息的泄露会极大的侵害交易者的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自有资金受到损害时,通常认为保障资金安全是商业银行而非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责任,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寻求保护,无法追偿资金时,寻求多种手段向银行追偿,这种寻求救济的思路之下,商业银行极易产生被诉风险,若处理不当,更容易引发严重的声誉风险。
消费者隐私信息泄露被利用攻击银行客户账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收代付消费者资金的过程中,为了保证交易的真实有效性,第三方支付机构往往需要消费者提供一系列的个人资料信息,同时也可以利用技术方法获得更多他人的个人信息,如果这些留置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库中的庞大个人信息群,一旦因为管理疏漏或者网络的客观风险泄露或扩散,被不法分子收集利用攻击银行客户账户,不仅导致客户财产及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同时也使银行的账户安全遭到侵害,加重银行对客户账户的安全管理义务。
商业银行无法及时监测违法行为。由于第三方支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供技术平台,促进交易顺利完成,对交易的目的、对象以及真实性并不刻意注重,因而极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乘虚而入。在第三方支付中,通过一张信用卡、一个支付宝账号和互相串通的买卖双方,就可以将信用卡里的钱成功套现,而在交易中,商业银行只是被动接收付款指令,而不能掌握交易信息,很难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做出判断,一旦买卖双方互相串通,信用卡套现将会变得十分容易。此外,第三方支付是伴随网络经济的产物,网络经济除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外还具有匿名性,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很大便利,商业银行很难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履行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义务,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反洗钱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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