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的业主权利包括什么

2024-05-01 15:51

1. 物权法规定的业主权利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权法规定的业主权利包括什么

2. 物权法规定的业主权利

物权法规定的业主权利有: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3. 物权法业主权利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业主权利主要有哪些

4. 物权法业主有哪些权利?

根据物权法(现已被民法典替代)业主权利有: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5. 物权法业主权利主要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业主权利主要有哪些

6. 《物权法》实施后小区业主都有哪些权利?

 3月16日上午,《物权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获得通过,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中国终于有了一部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的法律。但《物权法》中关于车位、绿地等属于公共面积部分的规定,引来众多人的关注和争论,一方面,一些开发商为了规避《物权法》新规而急急忙忙地卖起车位来;另一方面,带有后“花园”的一楼业主开始担心:当初由开发商附赠的小院,在《物权法》实施后,会不会成为小区公共面积而为小区业主所共享? 
  案例一:家住沙洲西路某小区的陈先生不久前开车回家时,小区内的一名保安就上前询问要不要购买小区车位或者车库,这名保安所说的小区车位,是在陈先生所住小区内两栋楼之间的路面上划出来的一块区域,对于这块区域内一个车位的价钱,小区内物业公司开出的价格是800元一年。保安称:小区内不管车库还是地面车位,目前都已经快被卖完了,如果陈先生再不购买,到时将没有地方停车。陈先生也看到,在所谓的“地面车位”区域内的车位,已经有很多都被写上了车牌号,大部分车位都有了买主。但陈先生并没有动心,因为《物权法》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案例二:与陈先生的“轻松”相比,黄女士最近的日子可不怎么“顺心”,因为有朋友告诉她,作为公共面积,根据《物权法》新规定,她家的后花园以后将属于小区内业主所共同享有。黄女士的家在一楼,当初之所以会看上底层的房子,完全是因为底层带有一个独立的小院,虽然当初开发商只是说这个小院是“附赠”,并没有说它的产权将属于购房者,但喜欢摆弄花草的黄女士还是买了一楼的房子,当然开发商也没有“白给”——与同栋楼楼上的房价相比,黄女士带小院的房子每平方米贵了100多元。 
  法律新规: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律师支招:国之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蒋波向记者介绍,现在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大多是开发商通过出售、出租或者赠送等方式让业主使用。对于在小区共有道路上停放汽车,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现象,蒋律师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对于一些开发商、物业公司急于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出售小区公共车位的现象,蒋波律师认为,由于《物权法》相关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具体如何操作并没有确定,所以欲购者需谨慎。

7. 物权法规定小区业主的权利

与农村地区不同的是,在城镇以上的地区购买房屋之后,就会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等权利,此外,还可以享有一般的业主都可以享有的权益,业主权利有哪些呢?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缴纳物业费等义务。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享有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收入。有权自由出售、转让、出租自己的房产,不受别人干涉,并受法律的保护;有权使用楼内公用地方及电梯等公用设施;对本住宅楼和本住宅小区的各项公约有投票权;有权根据契约条款,监督管理公司及其人员的工作。业主的义务是应按照契约规定,交纳应分担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税金;应签订集体签订的公约。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权法规定小区业主的权利

8. 《物权法》实施后小区业主都有哪些权利?

《物权法》实施后小区业主有决策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等。
《物权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是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是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是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是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是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是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