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房产最基本的原则都有哪些?

2024-05-17 14:57

1. 投资房产最基本的原则都有哪些?


投资房产最基本的原则都有哪些?

2. 投资房产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3. 房产投资都有哪些原则?


房产投资都有哪些原则?

4. 房地产投资的房地产投资三要素

一、房地产地段位置的选择(地段要素):房地产投资对象所在的具体位置二、时机的选择(时机要素):房地产投资的最佳时机,出售的最佳时机三、质量要素:房地产投资对象的优劣:房地产自身的优劣、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优劣

5. 房地产投资的方式

从一般意义上讲,投资者投资房地产,主要有两条途径、四种方式。 是指:基本建设途径中的基本建设式;房地产开发途径中的楼宇购买式、合作开发式和股权购买式。当然,对于基本建设途径中进行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也可以采取购买、合作或股权收购的方式,只是对这类性质的房地产项目或楼宇采取这些方式不具有典型意义,而且如果这样做,多数情况是改变了这些房地产项目或楼宇的性质,即转向房地产开发或使其进入房地产市场。故综合比较,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房地产投资的一般方式有如下四种: 这里所称的基本建设,是指按基建程序进行报建的方式,建设自用的房地产项目。方案评价:这种建设方式是在房地产开发市场化之前,房地产项目建设的主要方式。房产地开发市场化之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对基本建设方式进行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投资主体的限制。一般应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二是项目性质和用途的限制。一般应是不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自用、公益性质的房地产项目。如国家投资的公用事业项目等,前述机关、事业单位纯粹自用公益性质的楼宇建设项目;三是各地已停止办理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下称“停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除非符合特定条件或经政府特批,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经营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不可能。 具体做法是:投资人审查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该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发的楼宇的法律状态,并考查该写字楼的地理位置、建筑风格等状况,如认为符合投资人的意图,则投资人与该房地产开发商建立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通过商品房买卖程序获得楼宇的全部权利。方案评价:这种方式最为简便。相当于对某特定地区正在进行开发尚未出售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考查,在法律上、经济上和技术上进行分析和论证。在此基础上,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开发商开发的符合投资人意愿的项目,与其谈判达成购买合约。不足之处是:拟购房产所在项目已完成相关法律程序的审批,其规划、建设等事项已很难更改。对于已建设完工的项目的状况,只能在现有市场中进行选择,不能以自己的意愿进行所需楼宇的设计和建设。对于未建设完成之房地产项目,则又存在着预购商品房的风险。 具体做法是:如投资人本身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相关经营范围,则选择一家有相应资质、实力和资源的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合作。这种合作既可以是建立合资、合作的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也可以是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合作方回收其先前投资并获得其应得之利润,而投资人则取得双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楼宇的全部产权。双方各得其所。方案评价:合作开发式的本质仍是对双方合作开发项目之楼宇的购买。这种方式区别于楼宇购买式的主要优点是投资人的可控制性增加了。楼宇购买式是买成品,最多只是定作而已。而在合作开发式中,投资人直接进入项目开发的过程之中,可以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依不同的合作开发方式,实施不同程度的控制。通过合作开发,投资人可以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成本、设计理念、建设风格、楼宇的功用等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创作。不足之处是: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涉及到与合作对方的合作,法律关系及协作配合比楼宇购买式相比要更复杂一些。如果进行合作开发,投资人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另外,合作开发房地产有两种方式,即不成立项目公司的合作开发方式和成立项目公司的合作开发方式。如采用后一种合作开发方式,则停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将会构成一个障碍。 具体做法是:由投资人或投资人的关联公司对于一家已经存在或拟创设的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进行全面收购。通过收购该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而实现对该公司开发建设或拥有的房地产项目或楼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方案评价:这种方式比较前两种方式而言,最大的好处在于,投资收购房地产公司的股权,投资人不发生直接购买或通过合作方式获得房地产权利而产生的购房置物业的税费。不足之处有三个方面:一是投资人对购置股权而拥有的房地产权利比较间接;二是对一家公司股权的收购,投资人需与另一家关联公司联手进行,投资人与该关联公司的关系将对投资人对间接购置的房地产的使用和处置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三,如不是对一个现成的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进行收购,而是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再去收购其股权,则停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也会构成一个障碍。

房地产投资的方式

6. 当前房地产形式适合投资

1、2、3都是房地产投资的特点,如果要选择房地产投资这是必然的所要面对的问题。
在这里可以从其本身投资的目的出发。
投资大,是指数量上的。有大的投资才会有大的收益,并且房地产目前为止也是中国投资市场的首选,安全、稳定,收益率高。
时间长,这时房地产投资的属性,不可能几个月就把房子修好了卖出去吧。但从金融杠杠来看,运用预售、金融贷款、抵押等等,可以缩短本金的占用时间,将资金盘活,投资回收期缩短。
专业,任何一个投资都需要专业的知识,房地产当然涉及的面更广,但这不是正可以将其他的投资者挡在门外吗,专业决定成败,越专业越好。
4、变现差。可以预售,可以抵押,可以租赁,变现能力不错的。

7. 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是什么?

投资性房地产指的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及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常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
新准则定义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并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具体为已出租的、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不包括自用和作为存货核算的房地产。
(一)新准则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的划分标志或原则
新准则未明示,《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下称国际会计准则)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企业持有的其它资产,至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过程中使用的房地产(或用于管理目的的房地产),其产生的现金流量不仅归属于该项房地产,而且归属于在生产或供应过程中所使用的其他资产。正因为这一点,因此,将投资性房地产与自用房地产区分开来。
(二)新准则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范围
具体还应包括:
1.为长期资本增值而持有的土地,不包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短期销售而持有的土地。计划长期持有或计划短期持有是否为划分或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标志或条件,新准则未明确规定。
2.尚未确定未来用途的土地(如果企业尚未确定将其持有的土地用于自用还是用于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短期销售,则持有的土地应视为用于资本增值)。
3.企业拥有(或企业在融资租赁下持有)并在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建筑物。
4.准备在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空闲建筑物。
(三)不属于新准则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
具体为:
1.持有的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或为销售而处于建造或开发过程中的房地产,如为了在不久的将来处置或为开发和销售而专门取得的房地产。
2.为第三方在建在开发的房地产,即新准则规定的“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3.自用房地产,包括持有的将来用于自用的、为将来开发并随后作为自用的、职工占用的以及待处置的自用房地产。
4.为将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而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的房地产。其在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之前,不适用新准则;待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但对已经是投资性房地产、目前正在进行改建以为将来继续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使用的,适用新准则。
5.闲置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四)房地产的一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另外一部分则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或用于管理目的,应当如何处理
新准则未予明确,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判断处理,即如果这些部分能够分别出售(或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分别出租),则应分别计量核算;如果这些部分不能分别出售,则只有在不重要的部分是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或用于管理目的的情况下,才能将该项房地产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五)企业向其持有的房地产的使用者提供服务对是否判断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
比如,办公楼的业主向其承租人提供保安和维修服务,一家企业拥有并经营一家旅馆,其向客人提供的服务是整个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办公楼和旅馆能否被视为投资性房地产?新准则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判断标准,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给出的原则来进行判断,即:企业向其持有的房地产的使用者提供辅助服务,如果该服务在整个协议中并不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则企业应将该项房地产视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提供的服务构成相对重要的组成部分,则不视为投资性房地产。以此判断,前述“办公楼”视为投资性房地产,“旅馆”是自用房地产,不是投资性房地产。
(六)企业将其拥有的房地产出租给其母公司或另一家子公司使用,涉及单个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对该房地产不同的列报方式问题
在包括母公司和本企业,或另一家子公司和本企业在内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项房地产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条件,从整个集团来看其属于自用房地产,因此合并财务报表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但从拥有房地产的单个企业来看,如果符合新准则的定义,出租人在其单个财务报表中应将该项房地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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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是什么?

8. 什么是房地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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