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连续亏损三年会怎样

2024-05-04 02:15

1. 如果企业连续亏损三年会怎样

年底将至,一年的效益如何,是企业将要着手总结的时候了。如果企业经营实现了盈利,而前期年度发生了亏损,不要忘了可以在税前进行弥补亏损。不过,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弥补亏损时,有七个方面值得注意。   一、弥补亏损的时间期限为五年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企业可以自行弥补亏损,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企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时,需要税务机关审核才能弥补。
  三、预缴税款时可以直接弥补亏损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改制重组后可以延续弥补亏损
  为了鼓励一些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对一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原来的亏损,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0号)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对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由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延续弥补。
    文件规定,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分立,如不须经清算程序,且分立前企业的股东继续全部或部分作为各分立后企业的股东,分立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分立协议的约定,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凡分立后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立前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分担的数额,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对于股权重组的企业,依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逐年延续弥补。对于企业转让本企业的或者受让另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包括商誉、经营业务及清算资产),不影响转让、受让双方企业的存续性的,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各自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内逐年弥补。   五、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以相互弥补,但境外亏损不能由境内企业弥补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方面,税法规定,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由总机构在年度汇总清算时统一盈亏相抵,并可按税法规定递延抵补,各成员企业均不得再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六、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额不能弥补亏损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6]56号)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七、企业虚报亏损的要受到处罚
  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都规定,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企业连续亏损三年会怎样

2. 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哪些可以弥补哪些不能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扩展资料:
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 如果一个企业出现亏损,可能是哪些经营环节出现哪些问题?

一个企业亏损,可能有以下 种情况;
 1.产品销售不出去,市场没有打开,销售及推广环节出现了问题
2、成本费用过高,管理环节出现了问题
3、投资失误,决策环节出了问题

如果一个企业出现亏损,可能是哪些经营环节出现哪些问题?

4. 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哪些可以弥补哪些不能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扩展资料:
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 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是指弥补亏损前的还是之后的

  一.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企业近5年来有发生亏损的时候。
  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二.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是指弥补亏损前的还是之后的

6. 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是指弥补亏损前的还是之后的

 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是指弥补亏损前的还是之后的  一.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企业近5年来有发生亏损的时候。  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二.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企业弥补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007年年末该企业未弥补亏损=100-10*5=50万元。
  关于“税前弥补亏损”。本年亏损的企业是否需要填写“税前弥补亏损”的表格?  需要填写“税前弥补亏损”的表格  把2003-2007年各年的指标分别填列即可  1.亏损或所得  2.已申请弥补亏损  3.尚未弥补亏损  4.本年度申请弥补亏损  有资料的项,就填上资料。没有的,就不的填。  填的时候是看清楚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
  企业弥补亏损的渠道  【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都可以弥补前5个纳税年的亏损额。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全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弥补部分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其他部分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连续5年盈利最后一年亏损,企业弥补亏损表咋填  身强力壮 壮志凌云 云消雨散
  
  
  如果连续5年盈利最后一年亏损,企业弥补亏损表照样按照亏损可以使用以后五个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的政策来填写。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与以前的盈利无关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提盈余公积是弥补亏损之前,还是之后?  税后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应在弥补亏损之后。
  弥补亏损  1、最直接的方法:本年盈利,即本年的净利润大于0即可以用于直接的弥补。  另外,盈余公积也可以用于弥补亏损。  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利润不是直接联络的,其大小取决于税务上认定的利润。在税务利润弥补期5年内,是可以将税务利润先于税款用于弥补的,滞后还有税务利润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预缴所得税是直接缴纳现金,导致现金流出的。从资金占用的角度,当然越少越好。  但若企业的确当期是已经到了纳税标准,即弥补亏损后出现了税务利润,自然是需要缴纳税额的。  从合理性来讲,一个企业是不可能无缘由的钜亏到巨盈的,总是在缓慢过渡中。所以,当期若出现的利润至期末仍然是持续增长,则6月份还是在现金流没有问题的基础上,适当盈利为好。  单纯为了少纳税额,导致账务处理被税务认定为不可以信任,核定征收,貌似中期少纳税额,其实长远来看,是得不偿失。  3、年度中以前年度未弥补应纳税所得额是可以直接以当期会计利润调整后确认的当期用作弥补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在弥补以前年度的税务亏损后的余额 ,方作为基数,计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连续两年亏损需要填吗,企业  要填写的。要填写前五个年度的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在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个可弥补亏损年度的可弥补亏损所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一、有关专案填报说明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从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2.第2列“可弥补亏损所得”:第6行填报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第20行“所得减免”后的值。  第1行至第5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前)或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2列第6行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的,该行需按修改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进行填报。  3.第3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企业被合并、分立而允许转入可弥补亏损额,以及因企业分立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转入亏损以“-”号表示,转出亏损以正数表示)。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当第2列小于零时,本项等于第2+3列;否则,本项等于第3列(亏损以“-”号表示)。  5.“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填报以前年度盈利已弥补金额,其中: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与“专案”列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对应。  6.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1)第1行至第5行:填报本年度盈利时,用第6行第2列本年度“可弥补亏损所得”依次弥补前5个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2)第6行:金额等于第10列第1行至第5行的合计金额,该资料填入本年度表A100000第21行。  7.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1)第2行至第6行:填报本年度前4个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的亏损额。若纳税人有境外所得且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填报用境外所得弥补本年度前4个年度境内亏损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2)第7行:填报第11列第2行至第6行的合计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若第2列<0,第4列=第2+3列,否则第4列=第3列。  2.若第3列>0且第2列<0,第3列<第2列的绝对值。  3.第9列=第5+6+7+8列。  4.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1行至第5行同一行次≤第4列第1行至第5行同一行次的绝对值-第9列第1行至第5行同一行次;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1行至第5行=0。  5.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6行=第10列第1+2+3+4+5行且≤第2列第6行;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6行=0。  6.第4列为负数的行次,第11列同一行次=第4列该行的绝对值-第9列该行-第10列该行(若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不适用上述规则);否则,第11列同一行次=0。  7.第11列第7行=第11列第2+3+4+5+6行。  (二)表间关系  1.第6行第2列=表A100000第19-20行。  2.第6行第10列=表A100000第21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7. 企业连续3年亏损有影响吗


企业连续3年亏损有影响吗

8. 企业连续三年亏损会怎么样

根据退市新规规定,连续亏损三年并不会被ST或*ST或退市,只要上市公司没有违反新规中的:交易类退市、财务类退市、规范类退市和重大违法类退市等要求,都可以继续存续。在存续期间,上市公司如果能扭亏为盈,则是最好的。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一个公司连续亏损三年,则要看后面是否能扭亏为盈,如果还是持续亏损,则没有投资价值,可以等到股价反弹的时候换股。扩展资料: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普通股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4)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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