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特点有哪些?

2024-05-02 15:57

1. 应收账款的特点有哪些?

应收账款及其特点是什么?  
 应收账款的特点
 
 (1)应收账款是一种商业信用。
 
 (2) 应收账款是由于企业与外单位之间,由于产品销售和劳务提供而产生的。
 
 (3)企业产生应收账款,一般表明产品销售和劳务提供过程已完成。
 
  
 
 (4)应收账款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记账。
 
 (5) 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
 
 应收账款是每个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商品与劳务赊销的产物,是企业以信用方式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所形成的尚未收回的被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所占用的本企业的资金,属于商业信用的一种形式。企业为了扩大产品销路,提高产品销售收入,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商品赊销,商品的赊销也就形成了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经营的风险。因此,企业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做好应收账款的事先预防、监督回收等管理工作,以保证应收账款的合理占用水平和收款安全,尽可能减少坏账损失,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企业应当如何控制应收账款,避免坏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特点  
 特点:简单地说就是不仅仅是财务部的事情,也不是销售部的事情,公司制定账龄后,相关部门需要加强横向联系,共同应对,事前预防,事中加强管理!
  应收账款的优缺点  
 应收账款的存在对企业的经营是有利的,它能扩大企业销售,帮助企业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击败竞争对手。
 
 应收账款的优点:
 
 1、贷款融资
 
 应收账款可以用于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根据其大小及应收下游企业性质可以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企业的扩大经营与生产。
 
 2、扩大销售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赊销是促进销售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赊销实际上是向顾客提供了两项交易:向顾客销售产品以及在一个有限的时期内向顾客提供资金。赊销对顾客来说十分有利的,所以顾客在一般情况下都选择赊购。赊销具有比较明显的促销作用,对企业销售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3、减少库存
 
 企业持有产成品存货,要追加管理费、仓储费和保险费等支出;相反,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则无需上述支出。因此,当企业产成品存货较多时,一般都可采用较为优惠的信用条件进行赊销,把存货转化为应收账款,减少产成品存货,节约相关的开支。
 
 应收账款的缺点:
 
 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中对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的“应收账款确认与计量”、“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与审查”、“质权人的义务及风险”的规定都不够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环境不够完善。在社会信用体系方面,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较为淡薄且非物质性资产抵押风险较大,程序较复杂。在企业及个人方面,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不够完善且企业缺乏足够的能力来对自身信用水平进行蒐集、整合、分析、评价。
 
 2、我国尚缺乏完整的信用管理制度来规范质押融资业务的环境,且监管力度不大;企业应收账款信用管理不够完善。首先,许多企业不重视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而只是一味的追求目标利润最大化.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控制手段和流程。
 
 3、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方法较为落后,许多企业往往缺乏风险评估制度。且对于应收账款的核算管理方法较为粗放,从而不能真实的反应企业的应收账款情况,加大了企业的融资难度。
  高速公路行业的应收账款有什么特点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基本上没有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比较常见
 
 欢迎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的特征  
 1、应收账款(Receivables)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2、质押(pledge),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就担保法第七十五条承认的可以用于质押的权利品种看,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所代表的也是一种债权。
 
 4、应收账款质押的特征
 
 尽管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以一定的应收账款来设定质押,但并不是所有应收账款都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如当事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贸易或者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该基础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基础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及于合同双方。则履行这样的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就不能作为质押标的。此外,基于特定的与人身性质不能分割的缘由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也不适宜作为质押标的。
 
 (2)特定性,亦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由于应收账款作为普通债权没有物化的书面记载来固定化作为权利凭证,质权人对于质物主张质权的依据主要依靠上述要素来予以明确。为此,各承认应收账款质押国家的立法,都对质押合同关于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描述,作出尽可能详尽的要求,否则在面临诉讼时,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时效性,即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过,便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从法律权利已蜕变为一种自然权利。因此,从保障银行债权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银行在选取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时应确保该应收账款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另......>>
  固定资产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应收账款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材料以及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款项。包括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用、运杂费用以及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应收账款的特点有哪些?

2. 应收账款的概述是什么?


3. 应收账款的概述是什么


应收账款的概述是什么

4. 应收账款的定义是什么

应收账款的定义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验过程当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被购买单位占用了一定的资金,企业应及时向购买单位收回款项,这笔款项为企业方的债权行为,同时就是所说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一般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企业方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以方便记录应收账款的变动和结存情况,预收账款也应放入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扩展资料
应收账款的作用
1、促进企业贷款融资。根据应收账款的大小及应收下游企业性质可以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企业的扩大经营与生产。
2、促进销售,提升企业销售额。在激烈的市场商业竞争下,企业为了提升自己的销售额,会为客户提供赊欠和商业信用销售的方式提供产品和劳务,扩大自己在市场中的占有率。赊销具有比较明显的促销作用,对企业销售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3、减低企业存货,提升企业存货的周转率。从财务角度看,应收账款和存货都属于流动资产,但存货的流动性要比应收账款差得多,应收账款是一种可以确认为收入的债权。企业持有产成品存货,要追加管理费、仓储费和保险费等支出;相反,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则无需上述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管理

5. “应收账款”的概念是什么?


“应收账款”的概念是什么?

6. 应收账款的概念是什么?

应收账款(Receivables)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

7. 应收账款指的是什么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主要包括企业出售产品、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等。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
根据会计主体假设,预收贷款业务不多的销货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其所发生的预收货款,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因此,应收账款各明细账户借方余额,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债权,而各明细账户贷方余额则是一种债务,应收账款总账余额就成为债权债务的差额,既不表示债权额;也不表示债务额。同样预收账款各明细账户贷方余额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债务,而各明细账户借方余额则是一种债权,其实质是应收账款。
在企业资产负债表列示时,“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以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表示企业的债权。而“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填入“预收账款”项目,以反映企业的债务。我国现行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即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作为坏账准备提取依据的“应收账款余额”,应是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的余额,而不是应收账款的总账余额或明细帐的借方余额。这是因为:
1.应收账款总账余额是应收账款各明细账户借方余额之和与贷方余额之和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时,由于应收的债权可能形成坏账,因此,必须将反映债务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予以剔除。
2.预收账款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实质上就是应收账款,作为债权也可能形成坏账,因此,也应作为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
总之,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依据,应是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的余额,也等于“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的合计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应收账款指的是什么

8. 应收账款的定义是什么

应收账款的定义,很可能是需要未来司法解释进一步进行详细界定的,司法机关并不是以会计定义为限制的。
从会计角度来说,单位的应收账款是指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以及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
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也有对应收账款的定义。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在民法典的保理合同的定义中,有一个词语,“将有的应收账款”。有观点认为这个将有的应收账款应当是指有稳定预期的应收账款,即这种稳定预期几乎相当于是必然产生的应收账款。这个理解是有问题的。201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此有过定义,“未来应收账款是指合同项下卖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在这个定义中,并没有强调需要有高度稳定的确定性。当然,这个规定毕竟是在2014年发布的,对于民法典这方面的具体理解,还是要以立法机构未来的进一步立法以及司法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