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属于什么部门管

2024-05-03 06:54

1. 停车收费属于什么部门管

1、申请经营路外和居住小区收费停车场的单位,应先到所属区县市政管委会(建委)或小区管理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北京市路外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以下简称《路外登记表》)或《北京市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区登记表》),由市政管委(建委)或小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
    2、取得经营资质的单位持市政管委(建委)签署意见的《路外登记表》或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的《小区登记表》,以及详细的停车场平面图及停车场地规划图,到管界交通支(大)队办理交通设施和交通组织事项的审核手续。
    3、各管界交通支(大)队交通科依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的规定,负责审核收费停车场的相关手续。对申报经营停车泊位在200个以下收费停车场的,实行管界交通支(大)队一级审(核)批制。交通支(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符合规定的,支(大)队在《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支(大)队交通科章。对申报经营同一场地停车泊位在200个以上(含累计超过200个泊位)收费停车场的,实行两级审(核)批制。管界交通支(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交管局秩序处,由秩序处在《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最终审核意见。仓库、油库、工厂等不对社会开放的场所以及远离繁华场所、居民居住区的非配建停车场,不得办理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手续。
    4、实行一级审(核)批的,交通支(大)队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实行两级审(核)批的,交通支(大)队提出初审意见报局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局秩序处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
    5、在审核期限内签署意见的《申报登记表》,除审核部门留存一份外,应及时退给申报单位。

停车收费属于什么部门管

2. 收费停车场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停车场有多种,不同位置的停车场管理部门不一致,具体如下:
1、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的。
2、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
另外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起监督作用。



扩展资料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停车场为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3. 停车场收费归哪个部门管理

一、停车场收费归哪个部门管理1、停车场收费归哪个部门管理,需视情况而定:(1)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的;(2)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买车位需要什么手续1、业主在购买车位的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及款项;2、凡已租赁本小区地库车位的业主,具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3、购买车位的业主需支付车位维修基金,契税等相关费用;4、地下车库车位购买后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只限于卖给同小区的业主;5、车位以个为销售单位,而不是以面积销售。有关面积可以询问管理处;6、购房合同所有产权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签订《车位买卖合同》;7、如用支票支付车位款,需在支票到账后方能办理进户手续。

停车场收费归哪个部门管理

4. 停车场收费归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1.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的。
2.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
法律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 停车场收费归哪个部门管理

停车收费员归停车场的负责人或者是承包商管理。正规的停车场有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许可证,是可以收费的,应该有正规的停车发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所以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向公安交通部门反应情况。

停车场收费归哪个部门管理

6. 收费停车场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停车场有多种,不同位置的停车场管理部门不一致,具体如下:

1、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的。

2、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

另外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起监督作用。【摘要】
收费停车场属于什么部门管理【提问】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回答】
您好,先生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回答】
停车场有多种,不同位置的停车场管理部门不一致,具体如下:

1、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的。

2、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

另外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起监督作用。【回答】
小区楼下私自设立收费停车场,要投诉找哪个部门,打哪个电话【提问】
您可以拨打12345【回答】

7. 停车位收费属于哪个部门管

停车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根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2、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3、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4、第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5、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一、停车位收费的内容有哪些
通常来说,地面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停车服务费(业主给物业公司的佣金);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协商处理。也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区别制定指导价。
第二部分:车位维修养护费(物业公司的成本);车位日常维修养护发生的费用。
第三部分:收益。因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并不是每一位业主都有车位,有车的业主使用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位应该是有偿的,这也符合公平原则。除非业主大会同意有车的业主无偿使用停车位。至于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代经营,这部分收益在弥补车位维修养护费用之外还有剩余的,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以上三部分内容,最好在《停车服务协议》中分别单独体现,尤其是停车服务费与停车收益要分别约定。
二、小区外面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需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民法典》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停车位收费属于哪个部门管

8. 收费停车场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1、申请经营路外和居住小区收费停车场的单位,应先到所属区县市政管委会(建委)或小区管理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北京市路外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以下简称《路外登记表》)或《北京市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区登记表》),由市政管委(建委)或小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
2、取得经营资质的单位持市政管委(建委)签署意见的《路外登记表》或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的《小区登记表》,以及详细的停车场平面图及停车场地规划图,到管界交通支(大)队办理交通设施和交通组织事项的审核手续。
3、各管界交通支(大)队交通科依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的规定,负责审核收费停车场的相关手续。对申报经营停车泊位在200个以下收费停车场的,实行管界交通支(大)队一级审(核)批制。交通支(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符合规定的,支(大)队在《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支(大)队交通科章。对申报经营同一场地停车泊位在200个以上(含累计超过200个泊位)收费停车场的,实行两级审(核)批制。管界交通支(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交管局秩序处,由秩序处在《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最终审核意见。仓库、油库、工厂等不对社会开放的场所以及远离繁华场所、居民居住区的非配建停车场,不得办理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手续。
4、实行一级审(核)批的,交通支(大)队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实行两级审(核)批的,交通支(大)队提出初审意见报局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局秩序处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
5、在审核期限内签署意见的《申报登记表》,除审核部门留存一份外,应及时退给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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