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保发(2004)3号文件内容

2024-05-05 09:44

1. 黑社保发(2004)3号文件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黑社保发(2004)3号文件内容:实施并轨的企业范围是: 1、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供销社系统中保留职工全民所有制身份的企业,下同); 2、原事业单位经批准改为国有企业的,应按政府对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理顺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后参加并轨。 二、企业实施并轨的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并轨: 1、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自筹部分能够到位; 2、拖欠职工债务能够一次偿还或达成偿还协议; 3、能够平衡运作,不激化矛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含全额自费并轨企业)不得实施并轨): 1、经济补偿金企业自筹资金部分不能及时足额筹集到位的企业(不允许由并轨人员垫付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补偿金); 2、不能按有关规定偿还并轨人员债务或达成偿还协议的企业; 3、不能按有关规定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4、没有按规定清理劳动关系的企业。【摘要】
黑社保发(2004)3号文件内容【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黑社保发(2004)3号文件内容:实施并轨的企业范围是: 1、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供销社系统中保留职工全民所有制身份的企业,下同); 2、原事业单位经批准改为国有企业的,应按政府对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理顺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后参加并轨。 二、企业实施并轨的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并轨: 1、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自筹部分能够到位; 2、拖欠职工债务能够一次偿还或达成偿还协议; 3、能够平衡运作,不激化矛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含全额自费并轨企业)不得实施并轨): 1、经济补偿金企业自筹资金部分不能及时足额筹集到位的企业(不允许由并轨人员垫付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补偿金); 2、不能按有关规定偿还并轨人员债务或达成偿还协议的企业; 3、不能按有关规定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4、没有按规定清理劳动关系的企业。【回答】
并轨人员范围的界定 (一)并轨的人员范围 实施并轨的人员主要包括:1、进中心协议期满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指虽协议期已满,但未与企业正式履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下岗职工);2、需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离岗职工;3、企业新裁减的人员。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人员在非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应下岗且不得列入并轨范围:1、市级以上劳动模范;2、现役军人配偶;3、烈士遗属;4、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5、患病或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7、残疾职工; 8、军转干部;9、生产经营正常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 非国有企业职工(含非国有企业中的全民身份职工)不在这次并轨范围内(供销社系统企业中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的职工除外)。集体企业职工被派遣到国有企业混岗工作,不管工资由谁支付,均不能纳入并轨范围。 经劳动关系清理,凡因私出国规定期限未归人员、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人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无结论的人员及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不在并轨范围内。 (二)进中心下岗职工,其他离岗人员和企业新裁减人员的界定 1、对进中心下岗职工的界定。应以哈政发[1997]14号和哈发[1998]17号文件发布以后进中心、签协议、领取基本生活费,到目前为止进中心协议期满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2、对应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离岗人员的界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离岗人员是指2003年12月31日以前,已离开工作岗位,但没有进中心,单位不能正常支付劳动报酬人员中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3、关于企业新裁减人员的界定。企业新裁减人员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离开工作岗位,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回答】
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支付 (一)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并轨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1986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企业按职工在岗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岗时间以虚年计划)。并轨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按并轨人员在本企业2001年10月6日前(国发[1986]77号文废止时间)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于本人1个月的工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并轨人员2001年10月6日以后被企业录用。劳动合同期满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离岗多年无法计算本人月平均工资的,按最多不超过市、县(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计算。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职工和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或低于市、县(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市区的可按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计算,具体标准为468元;县(市)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按县(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00%—130%确定。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时,职工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按职工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标准补缴同期社会保险费的差额部分后,可按补缴后的标准计算。不补缴的,应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计算;企业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基数的,足额补缴了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后,可按补缴后的标准计算。不补缴的,应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基数作为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发标准。【回答】
(二)工资及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本企业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其计算公式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前12个月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 企业前12个月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不含补发前12个月以外的工资。 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含补发前12个月以外的工资。 (三)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1、职工有下列情况的,可计算为在岗工作年限: ①退伍转业军人,转业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在安置前的工作年限; ②原固定职工转为劳动合同制时,其转制前的工作年限; ③集体所有制职工转制(招聘)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其转制(招聘)前的工作年限; ④职工因原单位合并,被兼并、合资、企业改变性质、注入单位变更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或因成建制调动、组织批准调动等原因改变工作单位,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⑤职工因组织决定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调入企业且没有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⑥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工作年限。 2、职工有下列情况的不计算为在岗工作年限: ①凡由于个人要求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休长假、长期学习、因私出国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②已领取相应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费的工作年限; ③因破产、改制等原因领取过一次性安置费的工作年限; ④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在中心领取生活费的时间。【回答】

黑社保发(2004)3号文件内容

2. 谁有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

  全文如下: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文件
  黑人保发〔2010〕53号
  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业、军工、煤炭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四、本通知下发后,如国家对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6月30日印发

3. 黑人社2015年关于补交社保

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黑人社2015年关于补交社保

4. 黑人字(1986)156号文件啥内容

没有查询到您所黑人字的文件。
“黑人发”指的是黑龙江省人事厅发的文件;“黑人联”指的是黑龙江省人事厅联合其他部门发的文件。
建议拨打12345政府热线,如果你有什么具体问题的话,您可以直接拨打这个电话,然后对方的工作人员会将这个电话转接到负责的这个具体情况的部门。
对于您上述的问题,由于与法律服务相关的问题有具有相当的专业性,也就是对律所特定领域的专业要求比较高。所以呢,您方便的话可以透露一下您现在遭遇到的纠纷或困扰是什么,以便我给您提供恰当的建议和意见。【摘要】
黑人字(1986)156号文件啥内容【提问】
您好,这边已经看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没有查询到您所黑人字的文件。
“黑人发”指的是黑龙江省人事厅发的文件;“黑人联”指的是黑龙江省人事厅联合其他部门发的文件。
建议拨打12345政府热线,如果你有什么具体问题的话,您可以直接拨打这个电话,然后对方的工作人员会将这个电话转接到负责的这个具体情况的部门。
对于您上述的问题,由于与法律服务相关的问题有具有相当的专业性,也就是对律所特定领域的专业要求比较高。所以呢,您方便的话可以透露一下您现在遭遇到的纠纷或困扰是什么,以便我给您提供恰当的建议和意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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