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在哪能买到

2024-05-17 02:08

1. 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在哪能买到

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http://www.ln.lss.gov.cn/ln/webyp/web/notice/index.html 凡例:  http://www.ln.lss.gov.cn/ln/webyp/web/example/index.html 2010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西药部分):  http://www.ln.lss.gov.cn/ln/webyp/web/tm/index.html 2010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中医药部分):  http://www.ln.lss.gov.cn/ln/webyp/web/ctm/index.html 中药饮片部分:  http://www.ln.lss.gov.cn/ln/webyp/web/tmp/index.html

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在哪能买到

2. 2019年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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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凡例:2010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西药部分):2010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中医药部分):中药饮片部分:

3.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什么时候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印发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目录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医保用药管理,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维护基金平稳运行、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技术进步和创新,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药品评审,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药品目录支付规定。《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规范各省药品目录调整。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药品目录》调整要坚持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专家评审结果。  

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各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情况应按规定报我部备案。 
各统筹地区应在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清单。  
三、完善药品目录使用管理。各统筹地区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做好目录内药品对应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各省(区、市)要结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加快应用《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省域范围内西药、中成药、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的统一管理。  
各地要结合《药品目录》管理规定以及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和社会保险药品使用监测分析体系,重点监测用量大、费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监测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发挥药师作用,激励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各省(区、市)要按照药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工作。各统筹地区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用药分类支付管理办法。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支付比例差距。对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并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谈判准入机制。我部将对经专家评审确定的拟谈判药品按相关规则进行谈判,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名单另行发布。  
各地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和组织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本文件印发后,《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什么时候执行

4. 请问2009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在那里可以查到

http://www.gov.cn/gzdt/2009-11/30/content_1476934.htm

5. 查不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两个险种个人没有缴费义务,它是根据企业或单位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金额的。个人不可能缴纳了一辈子“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部分钱个人无权调配使用,是由社会统筹使用的。
下面是有关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用途和概念,供你参考。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我国生育保险工作的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对于均衡企业负担、改善妇女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工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相关规定有:1988年7月21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原劳动部于1988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力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劳动者在其单位工作、劳动,必然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相互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外,如果不幸而发生了事故,生成劳动者的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此时,劳动者就自然具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劳动者的这种权利是由国家宪法和劳动法给予根本保障的。1994年7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73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这一基本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伤者及其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了使劳动者切实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公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这一试行办法是现阶段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也是落实工伤待遇的主要依据。
参考资料:中国劳动保障网

查不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6. 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为什么没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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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这是中国医保目录出现以后的第二次修订。根据200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有西药和中成药品种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被分成甲、乙两类,西药部分有甲类药品154个,乙类833个,中药部分有甲类药品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药品为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药品为仅限生育保险用药。

7. 什么条件可以进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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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社保网上怎么查询不到工伤险和生育险啊

	社保作为国家给予社会大众的一种福利,	很多人只知道缴了有好处,	可是对其具体作用却不清楚。因此先看看我专门整理的关于社保缴纳的文章也无妨:	《社保有什么优点?社保“收益”有多高?为什么说一定要缴纳社保吗?》
生育险、工伤险、还有失业险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是免费的,因为都是由公司缴纳的,不用我们自己交钱,所以肯定没有个人缴费记录啦。那平时除了这个查询社保的方法还有什么别的方式呢,往下看。
关于公司给交了多少社保大部分人是不知道的,关于如何查询社保更是糊里糊涂。	那么接下来我给大家讲一讲这社保如何查询?
1.到社保局查询
	将本人社保卡和有效证件带上到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这样社保卡里有多少余额我们就知晓了。关于具体的操作应该怎样进行?可先看这里:《每月要交多少钱社保?怎样去查询余额?还有其他功能吗?》
2.终端查询
现在多数银行自助服务网点都设了自助服务终端,可进行社保查询。但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社保卡上对应的银行是哪个。然后到有自助服务终端的银行自助服务网点查询。
3.电话查询:12333
	拨通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就能查询。
4.官网查询
	登上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	将身份证号和密码输入就能够查询。
5.微信或支付宝查询
	我们经常使用的微信和支付宝现在也可以查询,并且特别简便。	好比只要在支付宝搜索社保,	进去社保服务页面,	把自己的身份证号和相关密码输入,	就能登录查询了。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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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学霸说保险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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