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1政策

2024-05-04 23:06

1. 深圳5+1政策

一:1 是包括:
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二:5 是包括:
①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
③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④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⑤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扩展资料一、深圳小学的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①宣传准备(4月上旬起)
②网上预报名、学位申请(4月中下旬)
③学位安排、复核(6月下旬)
④公布新生名单及报到注册(7月上旬)
二、小学生需要具备的能力有:
①有意识的集中注意力的能力;
②听知觉的感应能力;
③视知觉的感应能力;
④有较强的记忆力;
⑤对行为的自控能力;
⑥良好的身体协调和运动能力;
三、小学是一个塑造一个人脾性的地方,是开始,也是孩子受教育的启蒙阶段,对孩子的一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家长也要十分的注意孩子的教育问题,让孩子从小接受正规的学习好教育,树立正确的三观: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深圳5+1政策

2. 深圳1+5文件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户籍、居住、就业、计生、教育管理等5个配套文件(简称 “1+5”文件)。5个配套文件包括《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管理办法(试行)》。
法律依据:《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按照管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接受入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根据本市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逐步解决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第四条 市、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教育发展规划,要把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落实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3. 深圳1+5文件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户籍、居住、就业、计生、教育管理等5个配套文件(简称 “1+5”文件)。5个配套文件包括《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管理办法(试行)》。

法律依据:
《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按照管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接受入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根据本市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逐步解决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第四条 市、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教育发展规划,要把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落实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深圳1+5文件规定是什么?

4. 深圳1加5文件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会议精神,顺利开展2008年工作,圆满完成宝安法院“打基础、上台阶”的整体部署,院党组抢前抓早,春节一过就安排部署了2008年的主要工作,并结合上级法院会议精神,陆续制定出台了《宝安区人民法院2008年工作要点》以及5个配套细化实施意见,即《宝安区人民法院2008年重点改革举措》、《关于进一步推进“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办案期限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合称“1+5”文件,紧锣密鼓地推进新一年的工作。 

《工作要点》确定了2008年六大工作主题,从解放思想、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强化职能和案结事了、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工作作风和司法能力以及加强人、案、物基础管理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细化了60项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个责任庭室,并明确了各项任务应达到的量化指标,为各部门开展今年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和奋斗目标。因此,《工作要点》被称为2008年宝安法院开展工作的母文件。

《2008年重点改革举措》是《工作要点》的系列子文件之一,明确规定了五项重点改革举措。一是继续探索调解激励机制,全面促进大调解工作开展。在前期强化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实行调解结案每宗按1.5宗计算工作量的折算办法,激励法官继续大力推进调解工作的开展。二是立足阳光审判和阳光执行工作,把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和执行信息公开作为重点改革环节。三是开展“法庭开放日/开放周”活动,积极拉近司法工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降低审判活动的神秘感和人民群众的疏离感。四是创新方法,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工作。五是继续探索少年审判工作规律,不断积累对缓刑人员的幇教经验,探索社区矫正等措施。 

《关于进一步推进“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在总结去年联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2008年推进大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将联调经验引入了矛盾纠纷多发的交通部门,与宝安交警大队共同出台《关于处理交通事故联动工作意见》,力求使矛盾在初始阶段得到有效化解。《方案》在强调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任务到位的同时,还突出了责任到位的问题,明确规定了推进大调解工作的奖惩机制,实行评优机制和责任倒查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是针对我院近年案件质量不稳定,个别裁判文书制作质量不高状况提出来的,确立了结案月通报制度,每月对法官结案数量和质量进行排名通报,并强化案件质量在年度考核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每两个月通报分析一次发回改判案件情况、庭审检查和裁判文书抽查情况,推行最优最差裁判文书评定和点评做法。继续坚持业务学习讨论制度,充分利用业务大讲坛和内网平台交流经验,相学相长。此外还明确规定了加强与上级法院业务交流工作,由主管副院长牵头,对分歧意见较大、新法实施后尚有适法争议、当事人反映较多的案件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尺度,有效推进标准化办案进程。 

《关于进一步强化办案期限的若干意见》则在审判执行效率上作出具体规定,强化“超期即违法”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办案。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明确了各个环节所需时间,并确定责任部门,确保各流转环节有效衔接。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采用结案“催办通知”和“审限警示”函,告知案件承办人,并交送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最后附卷,落实责任追究制.

《关于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强化我院干警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审判绩效,维护司法公正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思想作风要求,精神面貌要求、接待当事人标准、执行力建设要求、会议会风要求、风纪检查考核标准等,使法院工作作风建设不再空泛抽象,而是条条要求和标准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