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2024-05-16 00:02

1.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5月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市 长 张建国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2.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这次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以保证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受影响的主要是这两类人:有一些购房者买房时没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已过了三年的,另外是,刚刚办完公积金贷款,取得了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但还没有拿着证件一次性提取过公积金的。

3.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

a:3:{i:0;a:7:{s:6:"mtitle";s:30:"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s:7:"summary";s:532:"  方法:1、网站查询

  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网站查询,通过互联网登陆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http://www.gjj.gov.cn/index.html),在网站首页右侧信息查询服务栏公积金账号查询处,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就能查询到账号信息。

  方法:2、电话查询

  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另一个方法就是拨打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查询,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号码是0531-12329。";s:8:"art_link";s:38:"http://www.to8to.com/yezhu/z17402.html";s:8:"ordernum";s:1:"1";s:6:"imgurl";s:59:"//pic.to8to.com/case/2016/12/03/20161203154644-ebb71baf.jpg";s:8:"filename";s:0:"";s:6:"isCase";i:1;}i:1;a:3:{s:6:"mtitle";s:30:"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s:7:"summary";s:936:"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0:"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s:7:"summary";s:1267:"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再与账户余额挂钩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账户缴存余额限制,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同时,贷款年限延后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目前,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低于90平方米商品房总房款的八成,具体房价以上年度的商品房均价核算。但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不能低于申请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的一半。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

  目前,职工在连续缴纳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异地缴纳等情形的在出示相关证明之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合并计算。

  目前,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比例下调至两成;已经购买一套住房,但是购房贷款已经还清的再购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五成下调至三成。

  父母子女可进行“亲情提取”

  职工在购买自住房时,除了可以使用自己的公积金额度之外,还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后,可以提前相关账户的公积金,但是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s:8:"ordernum";s:1:"3";}}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

4. 济南公积金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低于此标准的,租金按实际支出提取。
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同时,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单位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缴存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
3、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新政策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70万元,其中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40万元,其中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提高到35万元。
新政策二:提高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测算占比系数
济南公积金贷款月还款能力由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提高到60%。其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60%×本人缴存时间系数。
新政策三: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
2016年3月7日起,缴纳住宅维修资金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及配偶,可凭有效凭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维修资金的费用。职工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办理提取业务即可。
一、济南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不是一定的,每个人的缴纳比例都可能不同。但必须高于工资的5%,低于12%。
2、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6. 济南住房公积金常见的一些问题

一、关于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包括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两部分,两部分各占50%。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的计算方法: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最高不得超过12%,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各单位可按照自身经营情况,在依法纳税、正常发放工资的基础上,申请适当调整比例,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二、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有哪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在本市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
(9)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10)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三、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同上。

7. 济南公积金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低于此标准的,租金按实际支出提取。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同时,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单位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缴存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3、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济南公积金政策是什么

8. 济南公积金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济南公积金的条件:1. 在济南缴纳住房公积金,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往前追溯6个月,期间公积金有断缴记录,但已补缴的客户,可申请公积金复议,复议通过后可以贷公积金贷款。2. 借款人夫妻双方都无正在还款(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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