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比例

2024-05-09 00:28

1. 宁波公积金比例

一、宁波公积金比例是什么1、宁波公积金比例在百分之零点二至百分之二十二之间,其中职工养老保险为百分之八。宁波五险一金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如果您想要享受相应待遇,便需要按照具体比例缴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二、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1、提取公积金的理由必须与相关法规条文符合;2、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吻合法律条文,相对应的审核资料;3、经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及材料;4、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后出具书面受理通知;5、银行经办网点向公积金中心提价材料进行审批;6、经批准后提取转账至提取人的个人账户。

宁波公积金比例

2. 宁波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2022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宁波市市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78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三、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五、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16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六、2022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单位应先办理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本单位变更业务。      七、各单位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方法:      (一)网上申报      1、已申领网银盾(建行)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注册用户”入口登陆,输入单位信息(初始密码为协议号后六位或托收银行账号后六位)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网上业务政务服务网入口”,跳转到“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数字证书登录”,通过扫码或读取介质证书,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未申领网银盾或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非单位注册用户”入口登陆,输入单位信息(初始密码为协议号后六位或托收银行账号后六位)并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通过验证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若手机号码有误,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及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申报手续。      八、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和服务网点的业务受理时间:      (一)市中心办事大厅(解放南路166号3楼)      业务受理时间 8:30—16:45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3楼F区 )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三)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蕙江路567号2楼E区)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45      (四)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山西路21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五)工商银行高新支行(鄞州区江南路582号九五商务大厦B座)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15      (六)工商银行兴宁支行(鄞州区彩虹南路236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45      (七)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鄞州区河清北路456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八)农业银行石_支行(海曙区雅戈尔大道243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20      (九)中国银行海曙支行(药行街139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十)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鼎泰路 255 号中银大厦裙楼一楼)      业务受理时间 8:30—17:00      (十一)建设银行城建支行(中山东路2024号)      业务受理时间 8:30—16:45      (十二)建设银行南大支行(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十三)建设银行姜山支行(鄞州区姜山镇人民中路356号)      业务受理时间 8:00—16:15      (十四)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解放南路29号)      业务受理时间 9:00—16:00      (十五)交通银行姜山支行(鄞州区姜山镇天童南路2377号、2381弄9-25号单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十六)宁波银行天源支行(解放南路135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十七)中信银行江东支行(百丈路176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45      (十八)浦发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江厦街21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十九)邮储银行江北区支行(桃渡路120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二十)邮储银行海曙区支行(中山西路61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二十一)鄞州银行营业部(民惠西路8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九、涉及基数调整有关事项可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w.ningbo.gov.cn/)查阅。      各单位收文后,应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工作。单位未按时调整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即不到下限的一律调整到下限的缴存基数。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3. 宁波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提出: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相比往年,调整方案对月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都有所提高。月缴存基数:7月1日开始,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8615元的,按28615元计缴。上一年度,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设定为1650元-26315元。也就是说,下月起,最低和最高月缴存基数将分别提高210元和2300元。月缴存额:这意味着,参照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如果缴存比例按照12%计算,每月公积金将提高到223元,比上一年度提高25元。而对于按照28615元的月缴存基数顶格交纳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每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将提高到3434元,比上一年度增加276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宁波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4. 宁波公积金比例

宁波公积金比例是什么1、宁波公积金比例在百分之零点二至百分之二十二之间,其中职工养老保险为百分之八。宁波五险一金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如果您想要享受相应待遇,便需要按照具体比例缴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5. 宁波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2022

法律分析: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宁波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2022

6. 宁波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2022

为做好宁波市市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78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三、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五、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16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六、2022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单位应先办理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本单位变更业务。      七、各单位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方法:      (一)网上申报      1、已申领网银盾(建行)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注册用户”入口登陆,输入单位信息(初始密码为协议号后六位或托收银行账号后六位)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网上业务政务服务网入口”,跳转到“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数字证书登录”,通过扫码或读取介质证书,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未申领网银盾或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非单位注册用户”入口登陆,输入单位信息(初始密码为协议号后六位或托收银行账号后六位)并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通过验证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若手机号码有误,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及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申报手续。      八、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和服务网点的业务受理时间:      (一)市中心办事大厅(解放南路166号3楼)      业务受理时间  8:30—16:45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3楼F区 )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三)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蕙江路567号2楼E区)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45      (四)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山西路21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五)工商银行高新支行(鄞州区江南路582号九五商务大厦B座)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15      (六)工商银行兴宁支行(鄞州区彩虹南路236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45      (七)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鄞州区河清北路456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八)农业银行石_支行(海曙区雅戈尔大道243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20      (九)中国银行海曙支行(药行街139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十)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鼎泰路 255 号中银大厦裙楼一楼)      业务受理时间  8:30—17:00      (十一)建设银行城建支行(中山东路2024号)      业务受理时间  8:30—16:45      (十二)建设银行南大支行(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十三)建设银行姜山支行(鄞州区姜山镇人民中路356号)      业务受理时间  8:00—16:15      (十四)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解放南路29号)      业务受理时间  9:00—16:00      (十五)交通银行姜山支行(鄞州区姜山镇天童南路2377号、2381弄9-25号单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十六)宁波银行天源支行(解放南路135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十七)中信银行江东支行(百丈路176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45      (十八)浦发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江厦街21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十九)邮储银行江北区支行(桃渡路120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二十)邮储银行海曙区支行(中山西路61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二十一)鄞州银行营业部(民惠西路8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九、涉及基数调整有关事项可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阅。      各单位收文后,应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工作。单位未按时调整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即不到下限的一律调整到下限的缴存基数。

7. 2020年杭州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杭州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解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15年7月起执行。
  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7302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办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以缴存基数最高额17302为例
  个人月缴存额:17302×12% = 2076.24 四舍五入后为2076 元
  单位月缴存额:17302×12% = 2076.24四舍五入后为2076 元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2076 + 2076 = 4152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合计月缴存额最高为4152元。
     ;

2020年杭州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杭州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解读

8. 宁波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一、宁波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一年一度的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迎来调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市民就要按照调整后的新的公积金缴存额缴存了。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8615元的按28615元计缴。(去年的缴存基数为1650元—26315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见角、分进元。公式计算:缴存额=新的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
二、宁波公积金如何缴纳
(一)企业缓缴上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在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再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二)职工免缴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三)申请办理申请缓缴以及个人免缴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符合条件需要继续缓缴和个人免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申请受理时间:6月30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2017年度各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截至2016年7月15日。7月1日前申报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的,应先办理6月份的变更业务,再进行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7月1日后申报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的,应先办理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本单位7月份变更业务。
三、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1、购房贷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由中心信贷科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信贷科业务章,贷款人持《提前还款申请》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2、申请提前还款人在受托银行结清贷款,持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单交信贷科,信贷科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信贷科业务章;信贷科人员须在《提前还款申请表》存根栏上注明该购房贷款人已结清贷款并签名。
3、提前还款人持信贷科签署意见的还款结清单到担保公司办理解除抵押相关手续。只要提前一个月向银行申请就行了。具体各地各银行规定或合同签的不一样,就可能稍有不同,比如有的银行提前还贷还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有的就不需要,可以仔细看一下跟银行签订的公积金贷款合同,上面对提前还贷有什么约定(一般人签合同时可能不太在意这条),有没有提前还贷需支付违约金这条,没有的话就不需要。提前还贷了,可能还需跟银行另行再签订还贷合同,可以选择缩短贷款时间或减少月供,一般缩短贷款时间较为节省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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