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属于哪个部门管?

2024-05-12 10:46

1. 扫黑属于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
扫黑办是临时机构。一般是由政府牵头,公安,检察、法院、武警都有人参加。具体情况都是由原管辖单位去做。也就是说,侦查还是由公安侦查,公诉还是由检察办,打黑办就是起到一个协调沟通的作用,是由于扫黑除恶的政策而临时开启的机构。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扫黑属于哪个部门管?

2. 扫黑办的案子一般多久结案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扫黑办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 扫黑办管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通知,扫黑除恶要重点打击以下11种黑恶势力:
1、长期(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称霸一方、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地方黑恶势力。
2、长期垄断地方某一领域的经济资源(如垄断砂石经营,垄断交通线路,垄断港口、车站搬运勤杂业务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在工程招标与施工过程中非法垄断经营、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3、农村地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操纵基层政权选举的“村霸乡霸”。
4、以各种名义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以获取巨大利益的黑恶势力;煽动访民闹事,以上访为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冲击国家机关,破坏社会秩序的涉黑组织;长期参与暴力拆迁、侵害农民利益的黑恶势力。
5、有组织的高利贷经营者及暴力讨债公司,尤其是利用互联网上各种金融工具从事上述非法经营行为的黑恶势力。
6、有组织地在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从事涉“黄、赌、毒、枪”、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黑恶势力;有组织利用互联网实施敲诈、诈骗的黑恶势力。
7、有组织的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寻衅滋事、强迫劳动等称霸一方,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就意味着街边“小混混”也在打击范围之内。
8、有组织拐卖妇女儿童并强迫乞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9、为上述黑恶势力的上、下游违法犯罪(走私、洗钱、贩毒、非法经营、偷税漏税、转移赃款、审批拍照等)提供便利的相关企业以及地方党政干部、政法干警。
10、长期为上述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政官员、政法干警;在“扫黑除恶”过程中,为上述黑恶势力及关系人提供庇护、通风报信、疏通关系的党政干部、政法干警。
11、其他有组织涉黑势力。



扩展资料:
全国截至2018年7月底,全国公安机关打掉涉黑组织514个,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993个。 截止2018年8月11日,全国公安纪检监察机构共掌握民警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03件,涉及557人。
2018年8月,9个督导组分赴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9省(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导工作。
2018年1至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51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993个,破获刑事犯罪案件3.4万起,全国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6.1%。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扫黑除恶
百度百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扫黑办管什么?

4. 扫黑属于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扫黑办是临时机构。一般是由政府牵头,公安,检察、法院、武警都有人参加。具体情况都是由原管辖单位去做。也就是说,侦查还是由公安侦查,公诉还是由检察办,打黑办就是起到一个协调沟通的作用,是由于扫黑除恶的政策而临时开启的机构。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5. 省扫黑办属于什么单位

省扫黑办属于临时机构。一般是由政府牵头,公安,检察、法院、武警都有人参加。
具体情况都是由原管辖单位去做。打黑办就是起到一个协调沟通的作用,是由于扫黑除恶的政策而临时开启的机构,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给社会安宁。

省扫黑办属于什么单位

6. 扫黑属于哪个部门管

扫黑办是临时机构。一般是由政府牵头,公安,检察、法院、武警都有人参加。具体情况都是由原管辖单位去做。也就是说,侦查还是由公安侦查,公诉还是由检察办,打黑办就是起到一个协调沟通的作用,是由于扫黑除恶的政策而临时开启的机构。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7. 扫黑办属于公安局吗

扫黑办是属于公安局行政单位的,专业负责扫黑除恶工作,在其中发挥的是行政职能。110负责在扫黑险恶中的实际工作,两者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扫黑除恶这项工作。具体情况都是由原管辖单位去做,也就是说,侦查还是由公安侦查,公诉还是由检察办,扫黑调查组就是起到一个调查的作用。扫黑就是打击黑社会犯罪性质。打黑指打击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打黑除恶,刑法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黑社会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全国各省市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委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市扫黑除恶办公室设综合协调、案件线索、督导联络、宣传报道四个小组,领导下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扫黑办属于公安局吗

8. 扫黑办都管什么?

扫黑除恶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长期(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称霸一方、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地方黑恶势力。在工程招标与施工过程中非法垄断经营、恶意竞标、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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