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024-05-07 07:49

1.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内蒙古商业学校、内蒙古粮食学校和内蒙古工业美术设计学校。内蒙古商业学校创建于1952年,是国家级重点中专;内蒙古粮食学校创建于1956年;内蒙古工业美术设计学校创建于1979年,是省部级重点中专。 
    2001年4月,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内蒙古商业学校与内蒙古粮食学校合并组建内蒙古商业学校。2003年5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并报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内蒙古商业学校与内蒙古工业美术设计学校合并组建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56年来,三所学校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自治区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领域培养了2.4万名应用型技能人才,为发展和稳定边疆,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内蒙古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立足商贸、旅游、服务及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服务第三产业,以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院下设商务、旅游、会计、艺术设计、计算机、工程6个系,开办27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6431人,拥有33个校内实验实训室、45个校外教学基地,馆藏图书70.83万册。 
    学院现有教职工408人,专任教师254人。在专任教师队伍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教师90人,副高以上教师93人,青年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59人,具有“双师”素质教师126人。 
    学院占地面积75公顷,固定资产总值3.3亿元。位于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占地61公顷的新校区于2007年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6.6万㎡,工程总投资2.74亿元,拟于今年10月实施整体搬迁。根据现有条件和教学需要,目前设立5个分校区,分校区实行管办主任负责制。 
    学院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工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积极创新商贸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现代商人头脑和文化素养、能操作、会经营、懂管理的高技能人才。     学院坚持管理改革创新,在内蒙古教育系统首家引进并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新生报到率、 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毕业生就业率稳步提高。 
    建院五年来,全体师生秉承“勤学、求精、诚信、创新”的院训精神,励精图治,艰苦创业,以顺利完成高职建制和制定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标志,学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学校、自治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学生、就业和综合治理工作评估先进达标单位、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内蒙古百姓口碑最佳单位、内蒙古人民满意的金牌形象使者、首府百姓最满意的高等专科教育品牌前三甲等荣誉称号。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 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是2002-06-12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3号。
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100740109781J,企业法人卢小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停车场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百货、化妆品、服装、纺织品、针织品、鞋帽、钟表、眼镜、黄金饰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文化体育用品、乐器、家用电器、箱包、皮具、计算机、通讯产品、办公用品的零售;婚纱摄影;彩扩;柜台、场地租赁;广告业;企业管理服务;市场咨询与调查、商场管理;代购、邮购(不含快递业务)、电子销售。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555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8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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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蒙古金泰铭商贸有限公司怎么样?

内蒙古金泰铭商贸有限公司是2014-03-13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楼12层A座1213。
内蒙古金泰铭商贸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105094446002J,企业法人李红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内蒙古金泰铭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机械设备(需行政审批的除外)、建材、化妆品、陶瓷制品、卫浴洁具、工艺品、装饰材料、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销售。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6860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82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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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泰铭商贸有限公司怎么样?

4.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怎么样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内蒙古商业学校、内蒙古粮食学校和内蒙古工业美术设计学校。内蒙古商业学校创建于1952年,是国家级重点中专;内蒙古粮食学校创建于1956年;内蒙古工业美术设计学校创建于1979年,是省部级重点中专。 
    2001年4月,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内蒙古商业学校与内蒙古粮食学校合并组建内蒙古商业学校。2003年5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并报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内蒙古商业学校与内蒙古工业美术设计学校合并组建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56年来,三所学校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自治区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领域培养了2.4万名应用型技能人才,为发展和稳定边疆,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内蒙古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立足商贸、旅游、服务及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服务第三产业,以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院下设商务、旅游、会计、艺术设计、计算机、工程6个系,开办27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6431人,拥有33个校内实验实训室、45个校外教学基地,馆藏图书70.83万册。 
    学院现有教职工408人,专任教师254人。在专任教师队伍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教师90人,副高以上教师93人,青年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59人,具有“双师”素质教师126人。 
    学院占地面积75公顷,固定资产总值3.3亿元。位于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占地61公顷的新校区于2007年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6.6万㎡,工程总投资2.74亿元,拟于今年10月实施整体搬迁。根据现有条件和教学需要,目前设立5个分校区,分校区实行管办主任负责制。 
    学院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工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积极创新商贸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现代商人头脑和文化素养、能操作、会经营、懂管理的高技能人才。     学院坚持管理改革创新,在内蒙古教育系统首家引进并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新生报到率、 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毕业生就业率稳步提高。 
    建院五年来,全体师生秉承“勤学、求精、诚信、创新”的院训精神,励精图治,艰苦创业,以顺利完成高职建制和制定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标志,学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学校、自治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学生、就业和综合治理工作评估先进达标单位、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内蒙古百姓口碑最佳单位、内蒙古人民满意的金牌形象使者、首府百姓最满意的高等专科教育品牌前三甲等荣誉称号。

5. 内蒙古银行是国企吗?

内蒙古银行前身为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的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现辖1个营业部,包头、乌海、呼伦贝尔、通辽、哈尔滨5家分行,呼和浩特市20家一级支行、40家二级支行,共66个营业网点。2009年9月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银行),并获准跨区域经营。
性质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是国企

内蒙古银行是国企吗?

6. 内蒙古正泉商贸有限公司怎么样?

内蒙古正泉商贸有限公司是2016-04-25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与世纪6路交汇处万锦枫泽湾商业6号楼4楼408号。
内蒙古正泉商贸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104MA0MXKJW4G,企业法人彭天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内蒙古正泉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食品、酒销售;经商务部门备案商务的进出口业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内蒙古正泉商贸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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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内蒙古一团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内蒙古一团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是2018-01-09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拉坦大街金桥电子商务产业园商务办公区楼1011号。
内蒙古一团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100MA0NQY8X37,企业法人张俊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内蒙古一团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内蒙古一团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3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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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团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8. 关于内蒙古商业取暖费的收费标准

内蒙古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遵循谁使用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根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授时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 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 
第二条 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三条 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 中心在读研究生居住在学生宿舍的不发放取暖补贴,也不收取取暖费。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住在集体宿舍(含学生宿舍)的按集体宿舍收取标准收取取暖费。 
第五条 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居住单元房的按取暖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六条 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 
第七条 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 
第八条 应聘来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工作的项目聘用人员,取暖费由招聘人员的项目组承担。 
第九条 享受遗属补贴且本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者,取暖费仍需按规定交纳,标准不变。但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处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可给予适当取暖补贴。 
第十条 中心本部委托物业中心负责具体的收费工作,属中心本部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物业中心计算造册后交财务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其它人员的取暖费由物业中心按户收取。 
授时部具体收费方式由授时部根据情况决定。 
所收费用一律上交中心本部或授时部财务室。 
第十一条 凡应交纳取暖费的全体住户均应按时交纳费用,不按时交纳费用的或拒交费用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制约和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7~2008年采暖季开始实施,原来的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同时废止。授时部照此办法执行。 这是国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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