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购车需要开董事会吗

2024-05-04 03:50

1. 有限公司购车需要开董事会吗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购车应该属于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需要经董事会决定并报股东大会审批,不过应该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约定。

有限公司购车需要开董事会吗

2. 为什么收购一个企业需要经过董事会的通过

根据《公司法》,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从中可以看出股东会和董事会在该问题上有一定的交叉,但也有区别,即:股东会决定原则和方向;董事会决定具体操作方案或措施。如果两者需要进一步再明确,则会在公司章程中具体体现或描述、规定。因此,在具体谈判中,董事会一定参与其中,并具体操作。
进一步说:股东会决定是否收购;董事会决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如果股东会有一定授权,董事会也可以决定是否收购。

3. 公司重大资产转让或者全部资产转让是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决定?

股东大会决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都是公众公司,在这方面是一样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公众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申请核准。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公众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重新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或者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核准申请。

扩展资料
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应当及时实施重组方案,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编制并披露实施情况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专业意见。
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的,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退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实施进展情况;此后每30日应当披露一次,直至实施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重大资产转让或者全部资产转让是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决定?

4. 上市公司买入多少资产需要股东会审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重组行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高资产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现就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应当遵守本通知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本通知所称“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是指上市公司购买、出售或
置换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情形:
    (-)收购或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总资产的50%以上;
    (二)收购或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的50%以上;
    (三)收购或出售资产相关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利润的50%以上。
    三、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应履行下列程序: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宜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财务顾问
对有关事宜进行认证并出具意见;
    (三)董事会就有关事宜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监事会对董事会履行诚信义务情况进行
监督并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应当在形成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将该决议及中介机
构和监事会的意见一并公告。同时,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公司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备案材料。监管机构要求补充有关材料的,董事会应在召开股
东大会前及时补充并作出公告;
    (五)股东大会就有关事宜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董事会应就上市公司重组后是否产生
关联交易或形成同业竞争等问题向股东大会提交单独议案。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意见;
    (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实施有关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计划;
    (七)有关购买或出售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事务所对实施结果出具法律意见,并将该法律意见与过户手续完成情况一并及时公告。该法
律意见书应当与其他相关文件共同备置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八)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有关购买或出售资产决议九十日后仍未完成有关手续的,
应立即将实施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此后每三十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完成有关购买
或出售资产过户手续。
    四、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如交易对方已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直
接或间接受让上市公司股权事宜或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事宜达成默契,则上市公司所实施的
该项购买或出售资产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
的规定。同时,交易对方在与上市公司达成购买或出售资产的协议时,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其拟受让股权的情况并公告。
    五、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后,应当保证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在资产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上市公
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证监发[1999]
4号)第(二)至(四)项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规范运作
情况的报告。
    六、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占上市公司总资产70%以上,应当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
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的内容和报告程序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进
行辅导的规定执行。前述上市公司重组效果良好,运作规范的,可以在重组完成一年以后提
出配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请,其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前述重组后
申请增发或配股的期限也可以少于一年。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不受理其配
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请。
    七、上市公司重组后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暂
停或终止上市的决定。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置换资产变更主营业务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8] 2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报备材料目录。
附件
     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报备材料目录
    1.上市公司董事会购买或出售资产事宜的书面报告。包括事件的经过、交易各方情况
介绍、交易内容、价格及定价依据、金额、支付方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
    2.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的承诺和具体实施方案;
    3.董事会决议副本。董事会决议应就该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长
远发展,是否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表明意见,并说明董事投票情况,董事投反对票的情况
应单独加以说明;
    4.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公告副本;
    5.购买或出售资产协议或协议草案;
    6.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入关于准备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声明;
    7.会计师事条所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出售的资产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出具的审计报告;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应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是否合法,
是否符合本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则的规定,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
条件,以及本次购买或出售是否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等内容;
    9,财务顾问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后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是否在资产、人员、财务方面实现了三分开、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
交易,以及该交易是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等内容;
    10.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5. 公司被收购重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内容需改哪

涉及到问题太复杂了。1、一般公司改组上市,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而你这却是反的,那就只有一个可能是被吸收并入了上市公司。2、这个重组改制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至少2/3以上决定才行。如果章程另有规定的,可能还需要全体股东同意;3、公司章程需要修改的部分很多:公司性质、公司董监高人选、公司经营范围(可选)、决策机制、公司名称、股东等等。3、你说的应该是工商局或者叫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要亲自去工商窗口问一下。建议找一个工商代理办理。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营业执照/公章/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肯定少不了的。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你这啥也不懂,如果操盘,恐有疏漏。

公司被收购重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内容需改哪

6. 公司被收购以后为什么董事会里还有原公司的人做董事?不是应该换掉吗?新公司放心原来的班子吗?

公告日期:2017-09-13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17—032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7年9月8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王春城先生、张立强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一、关于收购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快速补充主流保健品品类及品种,构建大健康业务发展基础,经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润三九将收购程万里、邢文华、淄博圣源纳菲尔钨合金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65%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7. 公司法52条规定,公司收购的过渡期内不能改选董事会,请问公司法做这条规定的目的何在

  你搞错了吧,公司法52条不是这样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52条规定,公司收购的过渡期内不能改选董事会,请问公司法做这条规定的目的何在

8. 上市公司支付收购定金要过董事会吗

上市公司支付收购定金不需要要经过董事会,因为收购是董事会决定的,该支付和执行阶段在协议里是有规定的,只需按财务管理程序办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