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腾誉置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2024-05-14 12:20

1. 衡阳腾誉置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衡阳腾誉置业有限公司是2011-12-23在湖南省衡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罗金桥41号。
衡阳腾誉置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304005870481847,企业法人周政,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衡阳腾誉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及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湖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57809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46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衡阳腾誉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衡阳腾誉置业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衡阳腾誉置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2. 衡阳市九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衡阳市九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5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29日)等。
法定代表人:秦亚平
成立时间:2001-05-28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3040000002651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岳屏乡龙桥村

3. 衡阳新泰阳电器有限公司雁峰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衡阳新泰阳电器有限公司雁峰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2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百货、文具、纸张、建筑装饰材料、鞋帽、服装、日化用品、针棉织品、中央空调、IT产品、数码产品及手机的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左志平
成立时间:2012-04-25
工商注册号:43040000007538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阳南路58号香江百货岳屏商业广场一楼

衡阳新泰阳电器有限公司雁峰分公司怎么样?

4. 衡阳丽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衡阳丽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水泥涵管、人行道板、预制小件等制品的生产销售及施工等。
法定代表人:李智德
成立时间:2009-12-14
注册资本:128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3040000005689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金桥村周华皂组

5. 衡阳市鸿途物流有限公司怎么样?

衡阳市鸿途物流有限公司是2012-09-28在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衡阳市雁峰区岳屏乡岳屏村单家冲组。
衡阳市鸿途物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30406053891396H,企业法人李桂香,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衡阳市鸿途物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物流运输、仓储服务;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湖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38984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0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衡阳市鸿途物流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衡阳市鸿途物流有限公司怎么样?

6. 衡阳市雁峰岳屏砂石公司怎么样?

简介:衡阳市雁峰岳屏砂石公司成立于2002年03月2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砂砾挖掘及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丁隆迁
成立时间:2002-03-27
注册资本:51.4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30406000000418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公司地址:衡阳市雁峰区湘江乡湘江村二组

7. 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文昌村可以装电信宽带吗

只要文昌村有电信宽带覆盖即可安装电信宽带。
用户可以通过如下方法查询所在地区是否有电信宽带覆盖:
1、打10000号,转人工后,让客服帮你查询所在地区是否有电信宽带覆盖。
2、电信官网,搜索自己所在地区是否有电信覆盖。
3、也可以看看楼层里的电信宽带集线盒有没有中国电信的标志,有的话就是有电信宽带覆盖了。

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文昌村可以装电信宽带吗

8.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杰非持有毒品案的判决书

彭月华、杨翠凤贩卖毒品、被告人罗杰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提交日期:2013-12-20 13:24:27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石刑初字第157号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石刑初字第157号


公诉机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月华(绰号“亮亮”、“王亮”),女,1980年12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祁东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祁东县洪桥镇沿江东路49号,租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丰收菜园54号3单元202户。2012年7月2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2年9月9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杨翠凤,女,1959年9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衡阳市珠晖区湖北路93号201户。

被告人罗杰,男,1982年5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合江村9栋104户,租住衡阳市珠晖区丰收菜园54号3单元202户。

辩护人刘敏,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三被告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3年5月28日被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逮捕。现均羁押于衡阳县看守所。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以衡石检刑诉[2013]1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月华、杨翠凤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罗杰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3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勇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树藻、朱翔参加的合议庭,于2013年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陆超担任记录。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邓佑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月华、杨翠凤、被告人罗杰及其辩护人刘敏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至5月28日,被告人彭月华先后7次共贩卖13克冰毒和10粒麻古给吸毒人员贺遵平、易涛、易柏树,收取毒资2700元。被告人彭月华在其中的2次贩卖毒品过程中,还安排被告人杨翠凤共送给吸毒人员贺遵平4克冰毒,收取毒资800元。2013年5月28日,公安干警抓获被告人彭月华,查获冰毒2.94克、麻古0.82克。同日,公安干警抓获被告人罗杰,从其出租房内查获红色药丸155粒、灰色粉末状物2小包(经鉴定,上述物品共净重16.07克,从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毒品成分)。

为了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宣读、出示了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月华、杨翠凤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罗杰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月华系主犯,被告人杨翠凤系从犯。被告人彭月华还系累犯、毒品再犯。对被告人彭月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告人杨翠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罗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彭月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七年以上九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杨翠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罗杰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彭月华、杨翠凤均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罗杰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罗杰系初犯,主观恶性小,持有的毒品数量刚构成犯罪,且认罪态度好,建议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

一、被告人彭月华、杨翠凤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2013年4月至5月28日,被告人彭月华先后6次共贩卖13克冰毒和10粒麻古给吸毒人员贺遵平、易涛、易柏树,收取毒资2700元。被告人彭月华在其中的2次贩卖毒品过程中,还安排被告人杨翠凤共送给吸毒人员贺遵平4克冰毒,收取毒资8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3年4月的一天 15时许,吸毒人员贺遵平联系被告人彭月华,欲购买2克冰毒。被告人彭月华便安排被告人杨翠凤将冰毒交给贺遵平,收取毒资。被告人杨翠凤在衡阳市石鼓区西湖一村附近将2克冰毒交给贺遵平,收取毒资400元后返回交给彭月华。

2、2013年4月的一天,吸毒人员贺遵平联系被告人彭月华,欲购买毒品。被告人彭月华安排被告人杨翠凤将毒品交给贺遵平,收取毒资。被告人杨翠凤在衡阳市华天酒店将2克冰毒交给贺遵平,收取毒资400元后返回交给彭月华。

3、2013年4月一天的下午,被告人彭月华在衡阳市石鼓区银河宾馆将1小包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易涛,收取毒资300元。

4、2013年5月初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彭月华在衡阳市石鼓区司前街附近贩卖2克冰毒和5粒麻古给吸毒人员贺遵平,收取毒资100元,余款400元待后支付。

5、2013年5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彭月华在衡阳市珠晖区东方女子医院附近贩卖5克冰毒给吸毒人员贺遵平,收取毒资1000元。

6、2013年5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彭月华在衡阳市珠晖区东方女子医院附近贩卖2克冰毒和5粒麻古给吸毒人员易柏树,收取毒资500元。

2013年5月28日15时许,公安干警抓获被告人彭月华,从其身上查获白色晶状物1包,净重2.94克(经鉴定,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红色小药丸8粒,净重0.82克(经鉴定,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毒品成分)。查获的上述毒品,公安机关已全部收缴。

二、被告人罗杰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

2013年5月10日,被告人罗杰冒用“王猛”的身份证租赁了衡阳市珠晖区丰收菜园54号3单元202户。同年5月28日,公安干警抓获被告人罗杰,从其出租房内查获红色药丸155粒、灰色粉末状物2小包。经鉴定,上述物品共净重16.07克,从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毒品成分。查获的上述毒品公安机关已收缴。

上述事实,被告人彭月华、杨翠凤、罗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贺遵平、易涛、易柏树、王衡菊、刘金秀的证言,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照片,理化鉴定书,毒品收缴专用收据,现场检测报告及告知笔录,手机通话详单,房屋租赁合同,情况说明,悔过书,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侦查人员邓华、刘峻廷也到庭对办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月华、杨翠凤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被告人彭月华贩卖毒品数量较大。被告人罗杰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月华、杨翠凤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罗杰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彭月华与杨翠凤共同贩卖毒品2次,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月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翠凤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月华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在被抓获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彭月华、杨翠凤、罗杰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对被告人彭月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杨翠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罗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彭月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止)。

被告人杨翠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5月28日起至2013年12月27日止)。

被告人罗杰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5月28日起至2013年11月2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王      勇    

人民陪审员    李  树  藻    

人民陪审员    朱      翔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陆      超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