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属于社会团体

2024-05-15 09:55

1. 公司是否属于社会团体

公司是法人组织,而社会团体是非法人组织,公司并不属于社会团体。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一、社会团体解散流程
谁会团体解散流程如下:
1、提交纸质注销材料。申请人向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民政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接件承办人员核验纸质注销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承办人员当场退件,并要求更正后再提交受理。
3、受理后,承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领导审核审批后(10个工作日),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注销的,发注销批复文件及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3工作日);通知申请人领取注销文件。不予通过的,退件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提交。
二、社会团体是总体性
总体性社会具有以下突出特征:
1、国家垄断着绝大部分的稀缺资源和结构性的社会活动空间。这里的资源不仅指生产资料,还包括如城市住房等生活资料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就业等机会资源。这样,国家不仅成了生产资料的垄断者,也成了生活资料的发放者,权力和威望的配置者。而个人要想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只能通过国家的制度性安排,即单位制度、户籍制度和身份制度来获取。
2、社会各个部分的高度关联性。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意识形态中心高度重叠。意识形态是总体性的,政治是高度意识形态化的,经济与其他社会生活是高度政治化的。在这种总体性社会中,政治制度所形成的框架成为定型社会的基本制度框架,社会中的各种组织或制度安排系统均附着于政治制度框架上,政治和行政权力成为支配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力量。
3、从纵向角度看,消灭了统治阶级。过去的国家--民间精英--民众的三层结构变成国家--民众的二层结构,精英的位置不复存在。

公司是否属于社会团体

2. 公司是不是社会团体

不是。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而社会团体是社会群众团体的一个分支。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

3. 公司算不算社会团体?

不算,请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申请。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公司算不算社会团体?

4. 公司属于社会团体吗

由于公司是法人,而社会团体属于非法人组织,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所以公司并不属于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如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一、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一)依照法定程序设立
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就使它既区别于由公司法人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又不同于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既区别于作为开办单位的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上级企业法人,又不同于根据法人内部的规章成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如组成法人的车间、班组或科室。
(二)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即拥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固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使之能够以该组织的名义对外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
(三)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虽然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应要求其有独立的财产,但由于它是经核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组织,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经济活动,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它应该有与其经营活动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或经费,作为其参与民事、经济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和财产保证。值得注意的是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或经费,与法人的财产和经费有严格的区别,即它不是独立的,是其所属法人或公民财产的组成部分,归该法人或公民所有,非法人组织只能相对独立地占有、使用或处分该财产或经费。
(四)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因而它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其在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而负债时,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能够清偿债务,则由其自身偿付;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则由其出资人或设立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予以清偿。
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
由于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故非法人组织的分类也大相径庭。在日本,非法人组织分为律师协会、学术团体、政治性团体等;非法人财团分为正在筹建中的厂矿、企业等。英美法则将非法人团体分为合伙、互助会、工会等学会。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其他组织(笔者认为即为非法人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5. 公司是社会团体吗

公司是法人组织,社会上的法人有营利法人组织和非盈利法人,但是公司明确不是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非法人组织。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如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一、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区别如下:
1、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举办社会团体;
2、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3、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其组织结构具有松散性,活动具有不定期性,与社会团体相比,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4、是社会团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有一类具有法人资格,其余两类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区别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社会组织在社会科学中社会组织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动物进行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包括氏族、部落、部族、家庭、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和学校等。狭义的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人类的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和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个人媒体群等等。它只是指社会组织形式中的一部分,是动物为了特定目的而组建的稳定的合作形式。社会学研究的社会组织主要指狭义的组织。

公司是社会团体吗

6. 公司算社会团体吗

公司不算社会团体,公司属于法人组织,而社会团体属于非法人组织。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如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一、组成社会团体的主体和目的是什么
(一)组成社会团体的主体:公民可以作为个人会员、国家机关和党的组织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发起或加入社会团体。
(二)社会团体的目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社会组织的产生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社会团体作为能的集合体,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共同意愿组织起来的。
二、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
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是社会团体区别于企业的根本特征。
所谓社会团体,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的规定,指由公民或者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般简称为社团。宪法(1982年)第35条规定了公民的结社自由,公民依法自愿组成社会团体的权利是结社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
《条例》是我国目前关于一般社会团体进行法律调整的最重要的法律。除此之外,国务院还有少量的其他规定。但最主要的,是国务院有关部委(主要是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部)为了按照该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而发布的大量规定。

7. 社会团体在一般的环境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第一,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经济上的作用。有助于弥补社会发展资金的不足;能够扩大就业;对发展滞后地区的弱势企业转变有作用。
第三,政治上的作用。参政议政;承担部分政府职能。
第四,社会作用。推动社会关注弱势群体,有助于扩大公平;参加公益活动;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维护成员权益。【摘要】
社会团体在一般的环境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提问】

第一,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经济上的作用。有助于弥补社会发展资金的不足;能够扩大就业;对发展滞后地区的弱势企业转变有作用。
第三,政治上的作用。参政议政;承担部分政府职能。
第四,社会作用。推动社会关注弱势群体,有助于扩大公平;参加公益活动;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维护成员权益。【回答】

第一,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经济上的作用。有助于弥补社会发展资金的不足;能够扩大就业;对发展滞后地区的弱势企业转变有作用。
第三,政治上的作用。参政议政;承担部分政府职能。
第四,社会作用。推动社会关注弱势群体,有助于扩大公平;参加公益活动;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维护成员权益。【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可以有帮助谢谢【回答】

社会团体在一般的环境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8. 社会团体算不算企业?

不算,请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申请。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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