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挪用公款问题处理问题

2024-04-28 11:07

1. 单位会计挪用公款问题处理问题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既遂的,我国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
二、法院对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如何处罚
法院对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情形。
三、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怎么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会计挪用公款问题处理问题

2. 行政单位出纳分多次挪用公款达50000元,未被发现时已一次性归还,是否构成犯罪

一、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二、具体来说有3种情形: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非法活动是指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这种情况以5000元至10000元为起点;不管时间长短,只要挪用了,就构成犯罪。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进行营利活动是指本人或者其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入股等个人谋取利益等,这种情况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也不管时间长短,也不管你营利是赚了还是赔了,只要挪用了,就构成犯罪。
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3、归个人用于除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如购房、还债等正常用途的。这种情况也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而且时间要越过3个月。
(1)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2)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
4、这里说的数额较大,巨大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由当地省级人民法院确定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你说的情况,某人是行政单位的财务出纳,管理单位的公款,其主体、客观行为是符合挪用公款罪的要件的,另外挪用数额是5万。(1)数额已经达到较大的标准;(2)挪用公款的用途不明;(3)在不同用途中,法律规定的挪用的时间上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所以很难用一句话来明确回答是否已经构成犯罪。
       如果挪用公款用途个人生活的开支,如买生活用品等,挪用时间又不到3个月,案发前又已退还,那就不构成犯罪了。其他的情况,则可能已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只是在量刑的处罚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或免除处罚(前提是有罪)。

3. 关于经济犯罪中的挪用公款罪,谁能详解并告知我这个案例应该怎么办,或者这个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这个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甲是否将客户的赊账真实的记录入帐?
如果赊账是经过公司同意,并真实做账的,不构成犯罪。
如果未经公司同意,但做账了,那只能算工作失误。
如果未经同意,也没有记录入账,那就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了。

关于经济犯罪中的挪用公款罪,谁能详解并告知我这个案例应该怎么办,或者这个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4.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4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9号) 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第四条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第五条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第六条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5.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4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1998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百七十二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号)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第四条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第五条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第六条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 财务会计受贿挪用公款如何处罚

	财务会计受贿挪用公款根据其具体行为和挪用公款数额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7. 挪用公款公款是否属于侵财案件

你好,挪用公款罪在刑法里归属第八章贪污贿赂罪里的罪名,属于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刑法原文如下: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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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财务会计受贿挪用公款怎样处罚

财务会计受贿挪用公款的处罚:以单位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数额较大的,单位受贿罪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罪也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出纳挪用公款的人应负什么责任
出纳挪用公款构成挪用资金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辩论结束前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村官挪用征地款应该怎么处理
村官挪用征地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