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吗?

2024-05-06 04:59

1. 公务员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吗?

公务员也是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的,我们国家对此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每一个国民都能够享使自由买卖股权的权利,公务员也是属于我国的公民。
其实很多人对于公务员都是有误会的,认为公务员是不能够购买公司的股份的,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也是有的,只不过工作是比较特殊的而已。任何人在这个社会当中都是有权利购买股权的,只要是通过合法的渠道就可以的。
股权交易也是属于正常的商品交易。所谓的股权从本质上来讲,其实就是正常的商品和商品是没有任何的区别的,只不过是多了一种含义,对于公司的控制权。作为一种产品,社会当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拥有购买的权利的,而且股权也是很多公司所具有的一种资产。
公务员也是可以进行投资的。公务员在这个社会当中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虽然属于国家编制内的人员,但是也可以在市场经济体制当中行使自己的一些权利。国家从来没有规定不允许公务员购买股权,公务员是有足够的权利可以进行投资。
渠道必须要合法。对于投资唯一的要求便是必须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对股权进行交易,任何非法的渠道是不被国家所承认的,不仅仅包括公务员,其他的人员也是如此的。只要我们购买的渠道以及交易的程序合理,就不会遇到麻烦的。
其实这个社会对于每一个人的态度都是非常友好的,只要我们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参加这个社会当中的经济建设,就能够获得市场的认可。公务员进行股权的交易,其实也是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的,因为在股权交易的过程当中,能够提供更多的资金用来公司的发展。

公务员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吗?

2. 公务员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3. 公务员持股的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相关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公务员持股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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