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2024-05-12 04:52

1. 股票索赔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股票索赔的大致流程是:
证监会(局)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股民准备索赔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 法院立案 ——审判(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
1、调查时间一般6个月,最短的37天,最长二年以上。一旦被立案调查,说明已掌握违法的初步证据,被行政处罚是大概率事件。
2、处罚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处罚告知书或决定书下达后法院才会正式立案。
3、管辖法院: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审判期限一审6个月以上,二审6个月以上。
4、股民索赔准备工作一般从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之日起就开始了,因为立案调查后的交易会对股票索赔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案调查后应及时与专业的股票索赔律师团队联系。

股票索赔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2. 我持有 股票不知道怎样索赔


3. 证券法里股民怎样索赔

索赔之前需要知道如何估算索赔金额,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计算,并由律师代理诉讼索赔。我们介绍一下索赔金额的计算方式: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需要搞清楚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基准价。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准价,则是从虚假陈述揭露日到基准日之间,根据每天的收盘价格计算得出。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者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及利息。
如果投资人只进行了一笔股票买卖,其投资差额损失就不会存在计算差异。司法实践中,投资人进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复杂,不同的计算方法就会得出不同的损失金额。

证券法里股民怎样索赔

4. 在紫晶存储工作,公司氛围怎样?

我在紫晶存储工作1年,从现实层面说,它不算顶尖的福利公司,但综合收获绝对高于很多同类的光存储公司。比如:薪资福利待遇,发展潜力、研发技术突破公司内部的氛围.....没有人会跟你勾心斗角,都很踏实。相互服务,同事感觉更像战友,都朝着一个方向努力,能在紫晶存储这样的公司产生价值,也是自我价值的实现。

5. 律师职业的特征

  律师职业的特点

  1、压力大。做律师要比从事其他工作的压力更大,因为委托人是把他处理不了的事情交办给律师,这样在心理素质、办事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职业要求就比委托人高,从而导致很大压力。一件普通经济纠纷可能涉及一个企业的存亡,一桩刑事案件可能涉及一个人的生死,重大非诉项目中的一个失误就可能引发巨额索赔。

  2、节奏快。委托人把事情交给你办时都很着急,包括诉讼、非诉业务。律师的工作节奏必须满足委托人的需求,同时还得保证案件质量,令委托人满意,这是一种非常有压力的快节奏。

  3、知识面广、知识更新快。即使专业化的律师,每天面对的法律问题类型也不是一样的。今天面对的是建筑业,明天可能面对IT业,如果你对客户行业根本不了解,就没法承办业务,你就必须用最短的时间去了解这个行业,至少是皮毛,才可能去承办业务。同时,国家的法制进程很快,不断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就要求你不断地去学习。

  4、独立性强,特别是诉讼业务。律师在承办一个诉讼案件时,往往主要依靠其自身的法理知识、诉讼技巧和经验能力就可以完成,不需要其他律师太多的介入,这就导致律师的独立性较其他行业更为突出。这样的执业特点易造成有组织、无纪律的工作习惯。很多律师虽然在某一律师事务所名下执业,但其实与事务所之间没有特别紧密的关系,这种松散游离状态是非常危险的

  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适合你,没有对错好坏之说,关键是你想干什么,想选择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如果去应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重点考察如下一些因素:

  (一)薪酬体制。律师事务所大体分为提成制和薪金制。提成制的生存压力大,挑战大,但机会可能会多一些;薪金制比较稳定,有基本保障,专业化训练机会多,但工作要服从事务所的安排,自身成长的东西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这两种体制各有利弊,关键是适合你。

  (二)团队情况。应考察事务所有无业务部门的划分,有无明确的专业分工,部门内合作情况如何。这些是判断你进入律师事务所后,所里对你的专业化发展有无支撑、能否提供平台的重要方面。专业化发展一方面要靠自己,另一方面更要借助外力。比如,你喜欢知识产权,也希望在知识产权方面有所发展,可你选择的律师事务所没有这方面的业务来源和专业支持,那就没有意义了。

  律师事务所基本上有三种类型。一是大型综合所:管理规范,业务综合,内部律师专业化,团队整齐,合作紧密。二是小而精型所:规模不大,专作某一项领域,专业性强,在该领域内业绩卓著。三是松散型所:律师们在一起,确定一个提成比例或上交数额,谁也不管淮,可能规模很大,甚至上百人,但关系很松散,谈不上团队。选择时应当仔细甄别和选择。

  (三)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支持。应当考察事务所对律师有无业务培训、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数据库等支持。比如一些律师事务所,将全部案件案例、通用合同等整理汇总,放在内部管理软件的数据库当中,既方便律师使用,又有提示作用,这对于律师,特别是刚入行律师的支持是非常大的,可以有效缩短学习半径,避免浪费时间,减少执业风险。

  四)实习制度。看事务所对于刚入行的新人是否安排有专门合伙人负责培养指导,这种一对一的入门培养方式对于新人的健康快速成长很有裨益,与那种粗放式的培养方式效果很不一样。

  (五)风险控制、质量控制体系。现在法律要求越来越严,法律服务市场越来越成熟,行业风险也就越来越大。你承办一项律师业务,做得好不好,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等,都需要律师事务所有一个完善的外部控制体系帮助你督促你。有些律师事务所专门设有“主办律师制度”,以保障案件的承办质量。每一份法律文件的出具或法律事项的处理都必须经由主办律师审查,由主办律师负责。这样,年轻律师就可以随时获得资深律师的悉心指导,迅速提升案件承办质量,日积月累,将受益匪浅。

  (六)晋升机制。应当了解律师事务所有无明确的晋升机制,你的事业目标有无可能去发展和实现。

  认真做出专业方向的选择

  律师行业需要专业化人才,需要律师有突出的专业特长,新进人员应当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以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在选择专业方向时,应当着重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市场。你选择的专业的成长性如何、市场前景怎样,这决定着你自身未来的发展潜力和事业前景。

  2、兴趣爱好。只有有兴趣,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要把个人的专业兴趣与市场需求结合起来。

  2、所在律师事务所能否给你的专业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如果事务所中有一到两个合伙人是某领域的专家,同时他所带领的部门在事务所中的业务相对成熟,有一定的市场占有量,这样的团队会带着你向前走,加上自己的努力,就可以快速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4、慎重,不能心血来潮。你可以用大约两年的时间进行摸索,从最基本的事务做起,多观察、多了解、多思考,一旦选中,坚持不懈,锲而不舍,才能成功。

  特别提示:

  (一)正确处理生存与发展的关系。

  刚进入律师业时,生存压力很大,但是要处理好生存与发展的关系,一定要把握好平衡,两条腿走路,一手抓生存,一手抓专业,不能放弃对专业的追求。

  (二)妥善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当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冲突时,要舍得放弃眼前利益,重视长远利益,把目光放远,有所舍方能有所取,这是最合理、最明智也是长期收益最好的战略选择。

  (三)充分利用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条件。

  新人在事务所里应该有机会就学习、就请教、就合作。刚执业的头两年,最好不要独立承办案件,要多和资深律师合作,去虚心学习和揣摩体会,否则,自己的执业风险太大、浪费也大。虽然要牺牲一部分经济利益,但换来的是难得的经验以及资深律师对你的业务支持,因为反过来老律师们也会与你合作。

  (四)务必要重视职业道德养成和对职业风险的防范。

  目前,律师业内受到投诉的事项主要包括私自签约收费、律师工作不尽职、承办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等,这体现出基本职业道德的缺失和风险意识的淡薄。新律师至少应当要求自己做一名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章、尽职敬业的律师,为此至少要做到:

  1、谨慎。刚开始执业,对很多问题不懂没关系,关键是要多问多想多学。

  2、自律。严格按行业规范、执业操守办事,要顶得住诱惑。但凡出现问题的,往往都是“明知不该做的,但看在钱的份儿上,做了;明知不该拿的,但看在钱的份儿上,拿了”,抱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这只是违规,不是犯罪。有些人是顶不住诱惑,有些人是耍小聪明,结果是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3、服从管理。律师这个职业的特点是独立性强,容易滋长“有组织、无纪律”的散漫习性,作为新人,必须要有服从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识,要有团队和集体的精神。

  总的来讲,律师业是一个前景非常好、非常具有挑战性、非常具有实现自身价值机会的职业,同时,律师工作也是一项非常严谨、艰苦、繁重、需要终生学习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懈怠和差错。你在做出职业选择前对律师业的困难、压力应当有充分的思想、心理、经济准备。准备充分了,就能耐得住、捱得住、熬得住,最终才可能逐步走向成功;准备不充分,就很可能半途而废、事倍功半甚至走上歪门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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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的特征

6. 赵薇夫妇面临上百投资者索赔结果怎么样了?

“小燕子”赵薇,让万家文化(600576,现更名为祥源文化)的投资者经历了一波过山车行情,现在她需要为之埋单了。
11月10日,祥源文化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过证监会查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龙薇传媒”) 与祥源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拟对赵薇夫妇、祥源文化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等措施,并拟对赵薇夫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赵薇夫妇、祥源文化等信批违规情节恶劣,导致股价异动,投资者损失惨重,区区几十万元罚金根本不足以惩戒其违法行为,投资者依法索赔才是硬道理。
被市场禁入后仍能在二级市场股票买卖
事情要从2016年12月23日说起,经证监会查明,当日万家文化(即祥源文化)的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亿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135%。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
然而,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具体为: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二,对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四,对龙薇传媒控股股东赵薇、赵薇配偶黄有龙及其代表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表示,就拟对赵薇等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其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赵薇等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在禁入期间,赵薇等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并且不能从事证券业务,但并不影响赵薇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买卖。
法院如何认定揭露日成索赔关键
其实,在收到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前,赵薇夫妇以“蛇吞象”收购万家文化几乎是全身而退了。
虽然没能用杠杆资金收购到万家文化的股权,但万家集团事后放弃向龙薇传媒讨要1.5亿元违约金,并主动退还其前期支付的2.5亿元股权转让款。
但是,不少因这场收购大戏介入万家文化的投资者可谓损失惨重。
王智斌认为,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龙薇传媒在此事件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向龙薇传媒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以及上市公司提起诉讼。
回顾万家文化涉案期间的走势,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时万家文化股价为18.83元。
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 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00元,涨幅高达32.77%。
2017年2月8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20.13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2017年2月16日复牌,当日下跌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6.89%。
2017年4月1日(休市),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下跌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2017年6月2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元。

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3.88% ,较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下跌45.20%。
证监会指出,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短时间内,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股权转让,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今天一早,我们已经开始审核索赔资料,初步来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索赔金额几万、十几万元不等,还有些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有争议,取决于法院如何认定揭露日。”早在2月28日证监会公告立案时,厉健已经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目前已有二三十位股民去电、去函咨询索赔。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也认为,投资者因为收购事件而出现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出索赔,此次索赔的金额会非常大,投资者损失非常严重,当然至于最终如何赔偿,后续需要根据揭露日等时间点的认定方能确定。

“目前为止,我们这里已有近百位投资者在准备诉讼材料,一旦正式处罚落地,我们将代理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从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来看,我们对于投资者最终获赔充满信心。”王智斌称。
怎样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厉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索赔条件: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原:万家文化,600576),并在2017年4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厉健建议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许峰则认为,哪些投资者可以获赔,哪些投资者不能获赔,与法院最终认定的揭露日有直接关系。该案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往该法院大多以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被发布之日作为揭露日的,如果目前继续坚持这个观点,那么后续索赔人数可能会非常多,毕竟调查之前股价曾发生了非常大的波动。
参考此类案例,厉健判断正式处罚一般在几星期或几个月后公布,本案将由杭州中院管辖。
据厉健介绍,杭州中院审理此类案件经验很丰富,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此前曾经审理“杭萧钢构案”(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案”、“新嘉联案”、“数源科技”、“华盛达案”、“宏磊股份”、“露笑科技”、“宋都股份”、“天目药业””等多起重大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其中,中捷股份案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资金而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案,150余位中捷股份股民起诉索赔约2500余万元,经杭州中院调解最终获赔了1830万元。
投资者需要做哪些准备?
许峰称,目前投资者已经可以启动索赔准备工作了,主要首先到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将自己全部的万家文化股票对账单打印出来盖章,然后联系律师做起诉状、证据等准备工作,待正式处罚下达后起诉到法院立案。
厉健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万家文化打印到5月31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公布,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杭州中院起诉。
关于可能给予投资者的赔偿计算标准,王智斌称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买入万家文化至今未卖出,则赔偿买入价与11.35元之间的差价,同时还可以要求索赔对应的佣金、利息和印花税损失。
二,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4月1日之后卖出了万家文化,原则上按照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计算本金损失,但未全部卖出或者卖出后又有买入等各种情况下,损失计算就相对比较复杂。
截至2017年11月10日收盘,祥源文化收报9.70元,涨4.08%,该股在当日盘中曾一度涨停。

7. 长生生物股票股民能索赔吗

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也很抱歉您中了地雷,希望您能挺过去,冬天过去了春天就不会远。
是完全能索赔的,已有人找律师。
企业造假的损失不该由股民买单。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赔之诉。
根据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的调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从性质上来说,造假重于虚假陈述,但是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股民可以就企业的造假行为提起索赔,只规定了股民可以就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提起索赔。
根据《证券法》第69条,虚假陈述是指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长生生物于 2018年7月2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807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虚假陈述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虚假陈述既是最常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也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性质最为严重的情形。
尽管调查还须一段时间才能有结果,但根据此前国家药监局以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吉林药监局)的调查和处罚结果,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其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证监会调查的长生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应涉及上述事件。对于上述事件,如果长生生物在有关部门调查前已经自知但有意不披露或披露不实信息,则涉嫌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长生生物发布相关公告内容如存有不实或避重就轻之处,则涉嫌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另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兆信”)与长生生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2016)吉01民初609号】,山东兆信在庭审中表示,双方签订的《商业合作协议书》是为了配合长生生物做上市公司业绩,价格和供货产品品种均没有按照协议实际履行。如该信息经证监会查证属实,则长生生物涉嫌财务造假及欺诈上市。
根据现有信息,可以判断长生生物至少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吉林药监局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已就“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对长春生物予以立案调查,但长生生物11月6日才对此作出公告,长生生物对此给出的解释是未曾收到相关立案调查通知。
哪些投资人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8条,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的投资人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第19条又从反面规定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情形,包括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或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
虚假陈述实施日不等于造假之日,理论上应略晚于造假之日,证监会调查结果出炉后,如认定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则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据以确认虚假陈述实施日。假设证监会所认定的虚假陈述与吉林药监局查处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有关,则虚假陈述揭露之日应为2017年11月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如与国家药监局调查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有关,则其揭露日应为2018年7月1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
假设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并假设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0月3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7月16日。那么只有在2017年10月3日至2018年7月16日之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16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才有权提起索赔之诉;2018年7 月16日之前卖出或者2018年7月16日之后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将不能提起索赔之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但又有买入行为的投资者,是否有权提起索赔之诉,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再审案中的裁定,此种情况下的投资者无权提起索赔之诉。具体投资者是否可以提起索赔之诉参见下表:
此外,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9条,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损失,或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也无权提起索赔之诉。
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69条、第173条以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7条的规定,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即使证明自己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或过失,也应当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
第二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称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类人员承担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即先推定他们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但如果他们可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据查,长生生物的董监高包括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等在内共有16人。其中高俊芳身兼长生生物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多职。
第三类是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先推定其有过错,只有在他们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责。查询上市公告可知,长生生物(其时名为连云港黄海机械(00268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与长春生物重组项目及此后的持续督导的券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由于长生生物是长春生物借壳黄海机械而来,与虚假陈述关系更大的应是长春生物重组及重组之后证券服务机构。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保荐人和承销商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并不少见,在欣泰电气(300372,股吧)证券欺诈退市案中,欣泰电气证券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60137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即设立了5.5亿元的赔付基金,用于先行赔付投资人的损失。但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责任的先例不多,目前只有蓝田股份、*ST智慧证券虚假陈述两个案件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尚没有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
第四类主体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中的直接责任人。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举证主体不同,在过错责任中,要由受害投资者证明责任人有过错,在证明不能的情况下,责任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长生生物的工商信息,长生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三人(持有长生生物股份比例:18.18、17.88、0.68%)。
鉴于四类主体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对投资者来说,举证责任最轻的是起诉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公司有财力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仅仅把发行人、上市公司作为被告。实践中,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一并提起诉讼的也比较多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可以向其他责任主体提起追偿之诉。
去哪里起诉以及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8条,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如果投资人起诉多个被告的,则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长生生物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地址为连云港(601008,股吧)市海州开发区秦东门大街1号。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6条,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虚假陈述行为人被有关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也就是说,虚假陈述证券民事案件的受理以行政或刑事处罚为前置条件。该要求一方面限制了投资者起诉的条件,另一方面在起诉后又降低了投资人的举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1日以后,我国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度,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审查,就应当立案登记。行政处罚前置的要求与立案登记制度显然相悖,尽管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1402号裁定中指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已施行十几年时间,较之制定该司法解释时而言,目前证券市场等相关情况已发生一定变化,但该司法解释目前仍然有效,在其未被废止或修订之前,其要求行政处罚前置的规定依然有效。
因长生生物已经公告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据此,投资者可以将该公告提交起诉法院,法院应当受理。但为了获取更有利的证据,建议投资者等待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或公安机关对高俊芳等人的刑事处罚结果出来后再提起诉讼。
根据2018年7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长生生物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的三年,自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中较早的日期起算。
关于投资人损失的计算,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三)上述损失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此外,如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则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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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股票股民能索赔吗

8. 律师个人是否可以注册微信公众号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输入“个人如何注册微信公众号”,点击搜索,如图所示,点击微信公众平台进入。第二步:点击进入微信公众平台界面后,找到右上角的立即注册,进入注册页面。第三步:在选择注册账号类型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订阅号,订阅号一般用于个人,其他账号类型一般用于媒体,而且企业的都是需要付费的。【摘要】
律师个人是否可以注册微信公众号【提问】
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还请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问题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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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填写基本信息,输入邮箱和验证码,设置好自己的密码,点击注册。需要注意的是,你填写的邮箱将会作为登录账号,且该邮箱要未被微信公众平台注册,未被微信开放平台注册,未被个人微信号绑定过的邮箱才能满足条件。第五步:选择类型,点击确定。【回答】
第六步:选择订阅号类型,点击选择并继续。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公众号类型之后不可更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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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律师也是可以注册的哦,但是不能用来赚钱之类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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